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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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标的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项目编码 DSCQ* 挂牌价格 85,6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股权

转让方名称/姓名

华西 (略)

15.472%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住 所

(略) 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法定代表人

袁益富

**日

货币金融服务

216,182.4539万元

(经济性质)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Y

636(注:不含离、退休职工)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简介

自贡银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贡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优质金融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营体系,银行发展实力和品牌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更加明显的作用。近年来,自贡银行主动适应国家、地区经济金融及行业环境变化, (略) 场定位,持续深化改革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现代银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大信息科技及人才建设投入,紧紧围绕客户需求变革,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在支持自贡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持续发力,尤其是全球暴发新冠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获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先后荣获“全国 (略) 商业银行”“十佳成长型银行”“中国城商行品牌价值100强”“十佳支持小微企业银行”“全国十佳普惠金融银行”“社会责任银行”“最佳扶贫先进机构”“ (略) 五一劳动奖状”等数十项荣誉称号,已逐步成长为自贡地方“金融旗舰”和四川银行业的重要一员。

序号

标的企业前10位股东

持股比例

1

自贡创新 (略)

56.586%

2

华西 (略)

15.472%

3

(略) 国有资本 (略)

13.418%

4

(略) 建设 (略)

3.677%

5

(略) 自贡运输 (略)

3.300%

6

成都 (略)

1.850%

7

四川大 (略)

1.160%

8

四川大西洋 (略)

1.156%

9

(略) (略)

1.156%

10

自贡 (略)

0.580%

资产评估情况

评 估 信 息

不公开

中威正信(北京) (略)

**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股权估值结果(单位: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价值

75,833.3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年度日期

**日

营业收入

106,100.70

营业利润

3,442.72

958.30

总 资 产

9,060,488.58

总 负 债

8,487,044.86

所有者权益

573,443.72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 注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表

转让方名称/姓名

华西 (略)

住 所

(略) 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黎仁超

118,080.00万元

其它

(略)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58F

持有股权份额

15.472%(对应持股数量:334,487,890股)

拟转让股权份额

15.472%(对应持股数量:334,487,890股)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85,6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交易价款须在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一受让方(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方)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比例超过5%(含5%)时,需取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批准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并取得批复;任一受让方(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方)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比例超过1%(含1%)但不足5%时,需取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批准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任一受让方(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方)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比例不足1%时,需取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批准。

四、若本次转让申请未获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协议因此解除后,受让方已支付相应款项在扣除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 (略) 制企业;

二、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略) 和持股公司除外;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十二、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上述第一至十一条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并签署《联合体协议》。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事项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基础材料:

(1)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4)公司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最近三个月内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及人行征信报告);

(6)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7)公司最新章程;

(8)最近三个月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9)承诺函。

2、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若为联合体,联合体需根据《联合体协议》要求,委托其中一名法人作为联合体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网上注册,并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网上竞价。保证金全额由联合体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支付。联合体成员须在签署《联合体协议》时确定联合体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所享有的股权比例,交易成功后,联合体各方分别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联合体成员分别支付各自对应比例扣除已交纳保证金的剩余交易价款。

四、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需按照自贡银行、转让方要求提供银行股东资格审查等其他资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估值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查阅_

(2) 查询条件:意向受让方全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查阅

二、其他事项:

估值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审计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见估值报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和条件同估值报告。

是 否 涉 及

重大债权债务

其它披露事项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三、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需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当自行了解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文件及监管机构要求,导致后置审批无法通过或最终不予确认,或经审查作出受让方不符合自贡银行股东资格的决定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受双方非因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因未能签订书面交易合同或未能实际履行交易合同的,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章的《股份转让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先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应结算的剩余交易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事项详见《股份转让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受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冲抵转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仍有余额,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

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受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时,由受让方补足。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抵扣转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时,从交易价款中直接全额扣收。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转让方及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上述剩余保证金转为的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8.《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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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徐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标的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项目编码 DSCQ* 挂牌价格 85,6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2%股权

股权

转让方名称/姓名

华西 (略)

15.472%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住 所

(略) 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法定代表人

袁益富

**日

货币金融服务

216,182.4539万元

(经济性质)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Y

636(注:不含离、退休职工)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简介

自贡银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贡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优质金融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营体系,银行发展实力和品牌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更加明显的作用。近年来,自贡银行主动适应国家、地区经济金融及行业环境变化, (略) 场定位,持续深化改革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现代银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大信息科技及人才建设投入,紧紧围绕客户需求变革,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在支持自贡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持续发力,尤其是全球暴发新冠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获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先后荣获“全国 (略) 商业银行”“十佳成长型银行”“中国城商行品牌价值100强”“十佳支持小微企业银行”“全国十佳普惠金融银行”“社会责任银行”“最佳扶贫先进机构”“ (略) 五一劳动奖状”等数十项荣誉称号,已逐步成长为自贡地方“金融旗舰”和四川银行业的重要一员。

序号

标的企业前10位股东

持股比例

1

自贡创新 (略)

56.586%

2

华西 (略)

15.472%

3

(略) 国有资本 (略)

13.418%

4

(略) 建设 (略)

3.677%

5

(略) 自贡运输 (略)

3.300%

6

成都 (略)

1.850%

7

四川大 (略)

1.160%

8

四川大西洋 (略)

1.156%

9

(略) (略)

1.156%

10

自贡 (略)

0.580%

资产评估情况

评 估 信 息

不公开

中威正信(北京) (略)

**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股权估值结果(单位: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价值

75,833.3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年度日期

**日

营业收入

106,100.70

营业利润

3,442.72

958.30

总 资 产

9,060,488.58

总 负 债

8,487,044.86

所有者权益

573,443.72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 注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表

转让方名称/姓名

华西 (略)

住 所

(略) 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黎仁超

118,080.00万元

其它

(略)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58F

持有股权份额

15.472%(对应持股数量:334,487,890股)

拟转让股权份额

15.472%(对应持股数量:334,487,890股)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85,6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交易价款须在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一受让方(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方)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比例超过5%(含5%)时,需取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批准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并取得批复;任一受让方(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方)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比例超过1%(含1%)但不足5%时,需取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批准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任一受让方(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方)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比例不足1%时,需取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批准。

四、若本次转让申请未获得自贡银行董事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协议因此解除后,受让方已支付相应款项在扣除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 (略) 制企业;

二、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略) 和持股公司除外;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十二、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上述第一至十一条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并签署《联合体协议》。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事项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基础材料:

(1)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4)公司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最近三个月内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及人行征信报告);

(6)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7)公司最新章程;

(8)最近三个月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9)承诺函。

2、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若为联合体,联合体需根据《联合体协议》要求,委托其中一名法人作为联合体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网上注册,并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网上竞价。保证金全额由联合体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支付。联合体成员须在签署《联合体协议》时确定联合体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所享有的股权比例,交易成功后,联合体各方分别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联合体成员分别支付各自对应比例扣除已交纳保证金的剩余交易价款。

四、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需按照自贡银行、转让方要求提供银行股东资格审查等其他资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估值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查阅_

(2) 查询条件:意向受让方全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查阅

二、其他事项:

估值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审计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见估值报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和条件同估值报告。

是 否 涉 及

重大债权债务

其它披露事项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三、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需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当自行了解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文件及监管机构要求,导致后置审批无法通过或最终不予确认,或经审查作出受让方不符合自贡银行股东资格的决定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受双方非因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因未能签订书面交易合同或未能实际履行交易合同的,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章的《股份转让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先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应结算的剩余交易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事项详见《股份转让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受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冲抵转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仍有余额,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

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受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时,由受让方补足。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抵扣转让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时,从交易价款中直接全额扣收。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转让方及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上述剩余保证金转为的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8.《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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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徐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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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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