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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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市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3-12-19:13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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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略) 三角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 (略) (略) 于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0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jyxt点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略) 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竞买人需提前3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拍卖标的 租赁期限 出租面积(㎡)

起拍价

(元/月)

竞拍保证金 竞价幅度(元)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 免租期
1 (略) 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 20年 12,358.7 132,777 200万元 5,000 按季支付 30万元 12个月

备注:

①本标的出租面积共12,358.7㎡,其中首层商铺面积602.7㎡;2至21层面积11,756㎡。

②本标的起拍价为:首层商铺35元/㎡,2至21层公寓9.5元/㎡,即租金起拍价为¥132,777元/月。

③由于本项目标的第二层公寓部分位置已用作消防大队的消防临时执勤点使用,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为准。(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有变,则以实际面积*拍卖成交租金单价重新计算总租金。)

④租金递增方式:首层商铺租金每5年递增10%;2至21层公寓第1-5年租金按起拍价9.5元/㎡/月,第6-10年租金按10元/㎡/月,第11-15年租金按11元/㎡/月,第16-20年租金按12元/㎡/月的计算方式收取,若标的成交价高于起拍价,租金的递增则按面积及单价所占比例分配。

⑤本标的现状为毛坯,买受人对本标的装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中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index)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jyxt点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http://**#/*/fwzn/detail?id=*128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1月2日下午4时0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5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jyxt)“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2.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 (略) (略) ,咨询电话0760-*/*(黎先生)。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 (略) 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为镇属公建配套物业,共21层,物业建筑面积为12,358.7平方米。其中:首层为商铺,建筑面积为602.7平方米;2至21层为公寓,共225间,建筑面积为11,756平方米。由于本项目标的第二层公寓部分位置已用作消防大队的消防临时执勤点使用,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为准。(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有变,则以实际面积*拍卖成交租金单价重新计算总租金。)本项目标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现状为毛坯。权属人: (略) 三角镇人民政府。租赁期限为20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12个月。租金需按季支付,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租金递增方式:首层商铺租金每5年递增10%;2至21层公寓第1-5年租金按起拍价9.5元/㎡/月,第6-10年租金按10元/㎡/月,第11-15年租金按11元/㎡/月,第16-20年租金按12元/㎡/月的计算方式收取,若标的成交价高于起拍价,租金的递增则按面积及单价所占比例分配。标的用途:酒店类行业。

2、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经委托方确认,标的没有优先权人。

3、拍卖标的按对应租赁物业的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4、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租赁物业的现状,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金和费用。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竞买人自己的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对应租赁物而导致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对应租赁物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5、本标的现状为毛坯,买受人对本标的装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

6、买受人即承租人必须承诺保证按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用途为:酒店类行业。委托人仅协助提供权属证明文件,买受人根据租赁物业的相关情况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工商营业执照等)。若因办证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若因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法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委托人和拍卖人均对此不负责。

7、买受人拟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设计与施工方案须提交委托人审核、确认,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兴建加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若上述事项未经委托人同意或确认,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即承租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归委托人(即出租方)所有。即承租人投资安装的消防设施、门窗、墙面、地面和屋面天花的装修,以及水、电设施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应保留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买受人(即承租人)与委托人自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物业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已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后续程序与拍卖人无关。委托人将标的项下物业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后的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移交后的租赁物业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和投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工人受伤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债务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0、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买受人(即承租人)自行承担处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委托人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租赁押金不作退回。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1、未经委托方同意,买受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分租该成交标的项下所出租物业。《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及《物业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名称,以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不予变更或增减。

12、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成本、费用、税费及物业日常维护产生的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工商费、垃圾处理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3、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①履约保证金;②首季租金;③拍卖佣金;④标的项下物业移交后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⑤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委托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由委托人提供,其具体内容及条款详见附件,竞买人参与拍卖则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物业租赁合同》中所有条款及内容,同意按《物业租赁合同》的条款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不得要求修改《物业租赁合同》的条款。

15、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6、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并缴清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首季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于委托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号付清首季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特别规定的,按委托人特别规定办理。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标的成交价款即一个月租金金额作为拍卖佣金,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 (略) (略) 支付。

拍卖人收款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中山黄圃支行

开户账号:*0197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3年12月19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0760-*、*;

拍卖公司地址: (略) 黄圃镇新丰北路63号蓝天金地花园10幢11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略) (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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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9:13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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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略) 三角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 (略) (略) 于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0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jyxt点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略) 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竞买人需提前3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拍卖标的 租赁期限 出租面积(㎡)

起拍价

(元/月)

竞拍保证金 竞价幅度(元)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 免租期
1 (略) 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整体20年期租赁权 20年 12,358.7 132,777 200万元 5,000 按季支付 30万元 12个月

备注:

①本标的出租面积共12,358.7㎡,其中首层商铺面积602.7㎡;2至21层面积11,756㎡。

②本标的起拍价为:首层商铺35元/㎡,2至21层公寓9.5元/㎡,即租金起拍价为¥132,777元/月。

③由于本项目标的第二层公寓部分位置已用作消防大队的消防临时执勤点使用,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为准。(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有变,则以实际面积*拍卖成交租金单价重新计算总租金。)

④租金递增方式:首层商铺租金每5年递增10%;2至21层公寓第1-5年租金按起拍价9.5元/㎡/月,第6-10年租金按10元/㎡/月,第11-15年租金按11元/㎡/月,第16-20年租金按12元/㎡/月的计算方式收取,若标的成交价高于起拍价,租金的递增则按面积及单价所占比例分配。

⑤本标的现状为毛坯,买受人对本标的装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中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index)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jyxt点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http://**#/*/fwzn/detail?id=*128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1月2日下午4时0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5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jyxt)“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2.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 (略) (略) ,咨询电话0760-*/*(黎先生)。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 (略) 三角镇孝福路3号上筑雅苑(融创)11栋,为镇属公建配套物业,共21层,物业建筑面积为12,358.7平方米。其中:首层为商铺,建筑面积为602.7平方米;2至21层为公寓,共225间,建筑面积为11,756平方米。由于本项目标的第二层公寓部分位置已用作消防大队的消防临时执勤点使用,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为准。(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有变,则以实际面积*拍卖成交租金单价重新计算总租金。)本项目标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现状为毛坯。权属人: (略) 三角镇人民政府。租赁期限为20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12个月。租金需按季支付,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租金递增方式:首层商铺租金每5年递增10%;2至21层公寓第1-5年租金按起拍价9.5元/㎡/月,第6-10年租金按10元/㎡/月,第11-15年租金按11元/㎡/月,第16-20年租金按12元/㎡/月的计算方式收取,若标的成交价高于起拍价,租金的递增则按面积及单价所占比例分配。标的用途:酒店类行业。

2、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经委托方确认,标的没有优先权人。

3、拍卖标的按对应租赁物业的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4、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租赁物业的现状,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金和费用。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竞买人自己的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对应租赁物而导致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对应租赁物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5、本标的现状为毛坯,买受人对本标的装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

6、买受人即承租人必须承诺保证按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用途为:酒店类行业。委托人仅协助提供权属证明文件,买受人根据租赁物业的相关情况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工商营业执照等)。若因办证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若因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法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委托人和拍卖人均对此不负责。

7、买受人拟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设计与施工方案须提交委托人审核、确认,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兴建加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若上述事项未经委托人同意或确认,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即承租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归委托人(即出租方)所有。即承租人投资安装的消防设施、门窗、墙面、地面和屋面天花的装修,以及水、电设施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应保留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买受人(即承租人)与委托人自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物业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已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后续程序与拍卖人无关。委托人将标的项下物业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后的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移交后的租赁物业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和投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工人受伤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债务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0、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买受人(即承租人)自行承担处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委托人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租赁押金不作退回。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1、未经委托方同意,买受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分租该成交标的项下所出租物业。《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及《物业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名称,以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不予变更或增减。

12、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成本、费用、税费及物业日常维护产生的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工商费、垃圾处理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3、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①履约保证金;②首季租金;③拍卖佣金;④标的项下物业移交后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⑤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委托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由委托人提供,其具体内容及条款详见附件,竞买人参与拍卖则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物业租赁合同》中所有条款及内容,同意按《物业租赁合同》的条款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不得要求修改《物业租赁合同》的条款。

15、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6、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并缴清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首季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于委托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号付清首季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特别规定的,按委托人特别规定办理。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标的成交价款即一个月租金金额作为拍卖佣金,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 (略) (略) 支付。

拍卖人收款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中山黄圃支行

开户账号:*0197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3年12月19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0760-*、*;

拍卖公司地址: (略) 黄圃镇新丰北路63号蓝天金地花园10幢11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略) (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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