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浙B75KA3
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浙B75KA3
转让底价: ¥ 1.*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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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别克牌SGM7242ATA小型轿车一辆(浙B75KA3) | 转让底价(万元) | 1.* |
挂牌日期 | 2023-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3 |
资产概述 | 国产别克牌SGM7242ATA黑色小型轿车一辆(浙B75KA3)。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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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 | 原车牌号码 | 浙B75KA3 |
车架号 | LSGGF53X9AH* | 注册日期 | 2010-09-21 |
发证日期 | 暂无 | 颜色 | 黑色 |
使用年限 | 暂无 | 数量 | 1 |
排量 | 2.384L | 排档 | 暂无 |
行驶公里数 | 约46.9万公里 | 年检至 | 2024-09-30 |
交强险 | 2024-09-19 17:00止 | ||
其他说明 | 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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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瑕疵不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转让不含原车牌。 3.报名竞价流程手续:①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15时止。②集中看样时间(车辆禁止移动):2023年12月27日(周三)委托方下午工作时间,(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安排统一看样)。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照片仅供参考。看样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略) 地下停车场内。看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③网络竞价: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网络竞价时间为2024年01月03日(周三)上午10点。 4.成交手续:受让方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到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5.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①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凭《成交确认书》办理机动车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或提档手续。具体转移登记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②提车后(即便未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机动车及人身事故、机动车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③受让方如需将机动车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异地转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④受让方须在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登记后的机动车相关证明。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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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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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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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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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宁波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评估报告文号 | 金丰评报字【2023】第014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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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略) |
注册地(住所)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2号1幢(-1-1)-(9-1)号406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道生 |
注册资本(万元) | 660.*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2LH47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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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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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重要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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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
转让底价: ¥ 1.*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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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别克牌SGM7242ATA小型轿车一辆(浙B75KA3) | 转让底价(万元) | 1.* |
挂牌日期 | 2023-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3 |
资产概述 | 国产别克牌SGM7242ATA黑色小型轿车一辆(浙B75KA3)。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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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 | 原车牌号码 | 浙B75KA3 |
车架号 | LSGGF53X9AH* | 注册日期 | 2010-09-21 |
发证日期 | 暂无 | 颜色 | 黑色 |
使用年限 | 暂无 | 数量 | 1 |
排量 | 2.384L | 排档 | 暂无 |
行驶公里数 | 约46.9万公里 | 年检至 | 2024-09-30 |
交强险 | 2024-09-19 17:00止 | ||
其他说明 | 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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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瑕疵不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转让不含原车牌。 3.报名竞价流程手续:①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15时止。②集中看样时间(车辆禁止移动):2023年12月27日(周三)委托方下午工作时间,(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安排统一看样)。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照片仅供参考。看样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略) 地下停车场内。看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③网络竞价: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网络竞价时间为2024年01月03日(周三)上午10点。 4.成交手续:受让方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到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5.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①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凭《成交确认书》办理机动车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或提档手续。具体转移登记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②提车后(即便未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机动车及人身事故、机动车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③受让方如需将机动车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异地转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④受让方须在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登记后的机动车相关证明。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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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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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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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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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宁波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评估报告文号 | 金丰评报字【2023】第014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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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略) |
注册地(住所)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2号1幢(-1-1)-(9-1)号406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道生 |
注册资本(万元) | 660.*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2LH47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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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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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重要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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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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