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报废缝纫设备转让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第一工贸有限公司二次挂牌公告
一批报废缝纫设备转让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第一工贸有限公司二次挂牌公告
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缝纫设备转让(内蒙古恒正集团保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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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保安沼监狱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97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兴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35,73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恒正集团保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恒正集团保 (略) 的一批报废缝纫设备,评估报告载明:“资产总体表现为电机损坏、主板损坏、高磨损、易磨损零部件均不同程度损坏的现状。从实际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实际已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等条件因素的限制,设备基本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和修复价值,均已达到报废标准”,因此该批标的不能正常使用且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完整性,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项目成交后不因标的数量、规格、重重等变化而调整转让底价和交易服务费。 2、标的存放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保安沼转让方厂区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确承诺书》,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3、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若需要)。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以及《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同时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标的物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9 00:00:00 至 2023-12-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9 00:00:00-2023-12-26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卢经理 |
咨询电话 | 田经理* 卢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
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缝纫设备转让(内蒙古恒正集团保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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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保安沼监狱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97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兴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35,73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恒正集团保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恒正集团保 (略) 的一批报废缝纫设备,评估报告载明:“资产总体表现为电机损坏、主板损坏、高磨损、易磨损零部件均不同程度损坏的现状。从实际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实际已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等条件因素的限制,设备基本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和修复价值,均已达到报废标准”,因此该批标的不能正常使用且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完整性,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项目成交后不因标的数量、规格、重重等变化而调整转让底价和交易服务费。 2、标的存放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保安沼转让方厂区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确承诺书》,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3、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若需要)。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以及《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同时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标的物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9 00:00:00 至 2023-12-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9 00:00:00-2023-12-26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卢经理 |
咨询电话 | 田经理* 卢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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