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仲土用地挂号
惠仲土用地挂号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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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仲土挂告 [2023] 035号 | 挂牌编号: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77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287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75 |
增价幅度(万元): | 3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20177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
用地编号: | ZKD-022-01 | ||
土地位置: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20177 |
土地用途: | 供燃气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10088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25 |
绿地率(%): | ≥15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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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总面积:20177㎡(其中使用权面积为2017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575万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项目开工建设前,竞得人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与建议。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要求设置护坡、挡墙、截洪沟等工程措施,妥善处理好场地内的防洪排涝,构建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综合防护体系; (四)本次出让仅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矿产资源出让。竞得人按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标高进行土方平整,由此产生的建筑石料(砂岩矿)应按规定集中堆放并交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规定处置。竞得人应自觉接受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监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五)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六)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惠州仲恺高新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并同步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签订《仲恺高新区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由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负责对竞得人履行《仲恺高新区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后续监管职责。 |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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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仲土挂告 [2023] 035号 | 挂牌编号: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77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287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75 |
增价幅度(万元): | 3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20177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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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编号: | ZKD-022-01 | ||
土地位置: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20177 |
土地用途: | 供燃气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10088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25 |
绿地率(%): | ≥15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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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总面积:20177㎡(其中使用权面积为2017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575万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项目开工建设前,竞得人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与建议。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要求设置护坡、挡墙、截洪沟等工程措施,妥善处理好场地内的防洪排涝,构建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综合防护体系; (四)本次出让仅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矿产资源出让。竞得人按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标高进行土方平整,由此产生的建筑石料(砂岩矿)应按规定集中堆放并交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规定处置。竞得人应自觉接受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监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五)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六)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惠州仲恺高新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并同步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签订《仲恺高新区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由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负责对竞得人履行《仲恺高新区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后续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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