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经万府办抄字【2023】812号批准,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到江西 (略)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或将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q.com获取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变更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LCGWA*号-1
项目名称: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经营年限 | 单位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 | 6 | 年 | 详见第六章 |
合同履行期限:6年(自签订《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经营权期限届满后,招标人无条件收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到江西 (略)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或将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q.com获取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变更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17号(中国石油加油站斜对面))。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万安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略) 万安县五云路258号
经办人:任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 (略)
公司地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96-*
公司邮箱:*@*q.com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经万府办抄字【2023】812号批准,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到江西 (略)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或将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q.com获取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变更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LCGWA*号-1
项目名称: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经营年限 | 单位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万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项目(第二次) | 6 | 年 | 详见第六章 |
合同履行期限:6年(自签订《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经营权期限届满后,招标人无条件收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到江西 (略)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或将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q.com获取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变更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17号(中国石油加油站斜对面))。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万安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略) 万安县五云路258号
经办人:任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 (略)
公司地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96-*
公司邮箱:*@*q.com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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