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校区教学主楼C、D座中间一层南侧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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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校区教学主楼C、D座中间一层南侧招租公告

招租公告

招 租 公 告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校对以下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位置)及面积: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教学主楼C、D座中间一层南侧房屋,面积:110平方米 。

2.房屋产权归西安交通大学所有,西安交通大学作为产权人(出租人)委托后勤保障部日常经营管理。以下产权人均指“西安交通大学”。

3.年租金底价:240,000.00元/年

二、相关事项说明

1.招租业态:连锁品牌咖啡店业态,不得经营明火餐饮、网吧、娱乐、洗浴、成人用品、饲养动物或宠物和其他产生油烟、噪音及学校规定不许经营的业务。承租人必须按招租公告规定业态使用房屋。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承租人必须按招租公告规定业态使用房屋。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6个月。起租日期以产权人批复日期后实际交房日期起算,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3月。如产权人未能在预计交房时间内如期交房,承租人可以弃租,不得追究产权人和招租人责任。

3.水、电、物业: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的水、电费装表计量,承租人直接与学校水电运行 (略) 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并索取票据。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自动解除,如遇产权人收回房屋经营管理权时,物业管理合同也自动解除。

4.不得转租、分租。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者变相转租、分租。与其他第三方联营的,应事先与西安交通大学及后勤保障部商议。西安交通大学及后勤保障部认定联营方式属于变相分租转租的,不得实施。

5.承租人按自己的经营模式装修租赁房屋时,必须事先向后勤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含设计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制作工艺图、施工方案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向产权人备案),不得随意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等。

6.二次消防验收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中租者,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二个月租金)。收取保证金的银行信息: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互助路支行、账号:3700 0235 0908 8100 314

8.招租事项需经产权人审议,产权人审议通过后,由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以产权人批复后房屋交接日期为准。如该事项未获产权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仅限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则本出租事项的招租结果自动作废,招租人及产权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承租人此时已实际使用,应在15日内腾退房屋,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租金。

9.租赁期内如遇有关政府部门、学校发文要求,产权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不予补偿)。

10.特殊要求:1.房屋现状交付。2.水电冷暖改造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3. 如后期该处房屋学校计划改造或拆除时,学校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点击招租公告底部【在线报名】按钮进入,咨询电话029-*

2.报名流程

(1)单位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资料递交系统会自动查验;

(2)报价单:将拟租项目名称、经营业态、租赁期限、租金报价(元/年)、付款期间(年/半年付)、发票类型(普票/专票)等;

(3)投租文件:根据招租公告中评租办法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信誉良好,意向承租人及关联单位(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3年内在西安交通大学历次招租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2)独立经营,不接受联合竞租。

4.报名时间:2023-12-20 09:00~2023-12-26 17:00。

5.现场开租

(1)开租地点: (略) 兴庆南路西安交通大学东南门南侧南1号楼19层国资处开标室2 联系电话:029-*,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租时间:2023-12-27 14: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租现场核验资料: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达现场,可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评租时未能提供核验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租办法

1.本招租项目评租办法采用《校内商业用房招租评分办法》,具体评分项、说明及分值范围见下表:

总项名称 总项描述 分项名称 分项描述 分值
租金价格 评价承租方租金水准,满分35分。 租金价格 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得35分。其余意向承租方得分=(报价/最高报价)*3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低于学校确定的底价的:一票否决
0-35
租金缴纳方式与租期(5分) 评价承租方租金支付频次与租期响应情况,满分5分 租金支付频次 半年支付,得2分;低于半年支付,得0分;愿按年度支付,得3分。 0-3
租期响应情况 完全响应得2分;未完全响应的,根据租期偏离程度适当得分。 0-2
业态匹配(10分) 评价承租方拟经营的业态和运营的品牌,满分10分 业态响应 完全响应学校业态需求的:得5分 不完全响应学校业态需求的:根据评议确定0-5分。 0-5
运营品牌 所运营业态已在 (略) 范围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品牌的:5分 无品牌:0分;其余按照品牌知名度进行评议:0-5分 0-5
资质与综合实力(20分) 评价承租方的运营年限、企业规模、 (略) 已开具的门店规模、以及证照办理情况,满分20分。 承租方运营年限 工商注册5年以上的:得5分 工商注册3年以上5年以下的:得3分 工商注册1年以上3年以下的:得1分 工商注册1年以下的:得0分 0-5
承租方企业规模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或社保缴纳人数100人以上的:得10分 净资产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社保缴纳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得5分 净资产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社保缴纳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得3分 净资产0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得1分 净资产0元以下的,得0分 根据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得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按高分取分。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得2分 0-10
承租方门店规模 (略) 开具门店10家以上的:得3分 (略) 开具门店5家以上10家以下的:得2分 (略) 开具门店1家以上5家以下的:得1分 (略) 开具门店的:得0分 0-3
资质与证照办理情况 (略) 范围内运营同类业态,且证照齐全的,得2分 目前暂无同类业态,承诺办理所需证照的,得0分 0-2
服务水平(20分) 评价承租方价格优惠举措、协同育人举措、运营方案等情况,体现其在让利师生、保障供给方面的程度,满分20分。 价格优惠措施 提供面向校内师生服务价格的优惠举措及优惠保障机制,产品或服务价格不 (略) 场价格;学校对特定经营行为有限价的,所提供服务或商品不得高于限价;根据所提举措评议得分。 0-8
协同育人举措 体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功能,提供门店环境卫生、装修风格、人员配备、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学校日常管理方案及服务师生的具体举措,如赞助学生社团活动,资助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教学科研提供便利条件等。根据实际情况评议得分。 0-6
运营方案 师生投诉处理方案,经营方案,营业时间承诺,校内送货承诺,经营优势和特色,工作人员配备等,以及包含但不限于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疫情保障、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气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评议得分。 0-6
安全保障(10分) 评价承租方安全运营的举措 食品安全 提供确保食品安全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3分。 如业态不涉及食品安全,得3分。 0-3
消防安全 提供确保消防安全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3分。 0-3
人身与用工安全 提供保障门店内师生安全与用工人员安全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1分。 0-1
装修与施工安全 提供确保门店二次装修与施工安全的方案及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1分。 0-1
其他安全 提供涉及意识形态、保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2分。 0-2
加分因素(5分) 加分因素 加分因素 能够提供除以上得分项以外的其他条件,或具有除以上得分项外的其他资质的,经评委认定能够为学校带来额外经济收益和人才培养效益的,根据实际情况得分。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0-5
一票否决项 一票否决项 一票否决项 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1.报价低于学校确定的底价的(二次报价后超过底价的除外);2.租期不足一年的(学校意向租期低于一年的除外); 3.承租业态属于学校不允许的,或学校严格限定业态而承租方无法响应的;4.承租自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承租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cn)上查询到3年内违法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但经评审专家认为与承租行为无影响的除外;6.不响应学校对特殊业态限价规则的; 7.因前期经营活动被多次投诉或多次违约,已列入学校承租方黑名单的。 0-0

注:1.表中“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2. (略) (略) 行政区域内和西咸新区;3.分公司 (略) 资质;4开租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对应可按0分处理

2.业态、租期不能响应招租公告要求的,视为废标

评租工作采取线上系统综合评定法,评委按照报价、企业规模、商业品牌、企业性质、信用等因素综合打分。

3. 按照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第一顺位的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

(以下无正文)

五、招租房屋图片/视频

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2-19

在 线 报 名

招租公告

招 租 公 告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校对以下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位置)及面积: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教学主楼C、D座中间一层南侧房屋,面积:110平方米 。

2.房屋产权归西安交通大学所有,西安交通大学作为产权人(出租人)委托后勤保障部日常经营管理。以下产权人均指“西安交通大学”。

3.年租金底价:240,000.00元/年

二、相关事项说明

1.招租业态:连锁品牌咖啡店业态,不得经营明火餐饮、网吧、娱乐、洗浴、成人用品、饲养动物或宠物和其他产生油烟、噪音及学校规定不许经营的业务。承租人必须按招租公告规定业态使用房屋。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承租人必须按招租公告规定业态使用房屋。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6个月。起租日期以产权人批复日期后实际交房日期起算,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3月。如产权人未能在预计交房时间内如期交房,承租人可以弃租,不得追究产权人和招租人责任。

3.水、电、物业: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的水、电费装表计量,承租人直接与学校水电运行 (略) 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并索取票据。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自动解除,如遇产权人收回房屋经营管理权时,物业管理合同也自动解除。

4.不得转租、分租。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者变相转租、分租。与其他第三方联营的,应事先与西安交通大学及后勤保障部商议。西安交通大学及后勤保障部认定联营方式属于变相分租转租的,不得实施。

5.承租人按自己的经营模式装修租赁房屋时,必须事先向后勤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含设计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制作工艺图、施工方案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向产权人备案),不得随意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等。

6.二次消防验收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中租者,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二个月租金)。收取保证金的银行信息: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互助路支行、账号:3700 0235 0908 8100 314

8.招租事项需经产权人审议,产权人审议通过后,由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以产权人批复后房屋交接日期为准。如该事项未获产权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仅限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则本出租事项的招租结果自动作废,招租人及产权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承租人此时已实际使用,应在15日内腾退房屋,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租金。

9.租赁期内如遇有关政府部门、学校发文要求,产权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不予补偿)。

10.特殊要求:1.房屋现状交付。2.水电冷暖改造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3. 如后期该处房屋学校计划改造或拆除时,学校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点击招租公告底部【在线报名】按钮进入,咨询电话029-*

2.报名流程

(1)单位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资料递交系统会自动查验;

(2)报价单:将拟租项目名称、经营业态、租赁期限、租金报价(元/年)、付款期间(年/半年付)、发票类型(普票/专票)等;

(3)投租文件:根据招租公告中评租办法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信誉良好,意向承租人及关联单位(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3年内在西安交通大学历次招租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2)独立经营,不接受联合竞租。

4.报名时间:2023-12-20 09:00~2023-12-26 17:00。

5.现场开租

(1)开租地点: (略) 兴庆南路西安交通大学东南门南侧南1号楼19层国资处开标室2 联系电话:029-*,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租时间:2023-12-27 14: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租现场核验资料: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达现场,可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评租时未能提供核验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租办法

1.本招租项目评租办法采用《校内商业用房招租评分办法》,具体评分项、说明及分值范围见下表:

总项名称 总项描述 分项名称 分项描述 分值
租金价格 评价承租方租金水准,满分35分。 租金价格 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得35分。其余意向承租方得分=(报价/最高报价)*3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低于学校确定的底价的:一票否决
0-35
租金缴纳方式与租期(5分) 评价承租方租金支付频次与租期响应情况,满分5分 租金支付频次 半年支付,得2分;低于半年支付,得0分;愿按年度支付,得3分。 0-3
租期响应情况 完全响应得2分;未完全响应的,根据租期偏离程度适当得分。 0-2
业态匹配(10分) 评价承租方拟经营的业态和运营的品牌,满分10分 业态响应 完全响应学校业态需求的:得5分 不完全响应学校业态需求的:根据评议确定0-5分。 0-5
运营品牌 所运营业态已在 (略) 范围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品牌的:5分 无品牌:0分;其余按照品牌知名度进行评议:0-5分 0-5
资质与综合实力(20分) 评价承租方的运营年限、企业规模、 (略) 已开具的门店规模、以及证照办理情况,满分20分。 承租方运营年限 工商注册5年以上的:得5分 工商注册3年以上5年以下的:得3分 工商注册1年以上3年以下的:得1分 工商注册1年以下的:得0分 0-5
承租方企业规模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或社保缴纳人数100人以上的:得10分 净资产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社保缴纳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得5分 净资产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社保缴纳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得3分 净资产0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得1分 净资产0元以下的,得0分 根据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得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按高分取分。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得2分 0-10
承租方门店规模 (略) 开具门店10家以上的:得3分 (略) 开具门店5家以上10家以下的:得2分 (略) 开具门店1家以上5家以下的:得1分 (略) 开具门店的:得0分 0-3
资质与证照办理情况 (略) 范围内运营同类业态,且证照齐全的,得2分 目前暂无同类业态,承诺办理所需证照的,得0分 0-2
服务水平(20分) 评价承租方价格优惠举措、协同育人举措、运营方案等情况,体现其在让利师生、保障供给方面的程度,满分20分。 价格优惠措施 提供面向校内师生服务价格的优惠举措及优惠保障机制,产品或服务价格不 (略) 场价格;学校对特定经营行为有限价的,所提供服务或商品不得高于限价;根据所提举措评议得分。 0-8
协同育人举措 体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功能,提供门店环境卫生、装修风格、人员配备、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学校日常管理方案及服务师生的具体举措,如赞助学生社团活动,资助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教学科研提供便利条件等。根据实际情况评议得分。 0-6
运营方案 师生投诉处理方案,经营方案,营业时间承诺,校内送货承诺,经营优势和特色,工作人员配备等,以及包含但不限于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疫情保障、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气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评议得分。 0-6
安全保障(10分) 评价承租方安全运营的举措 食品安全 提供确保食品安全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3分。 如业态不涉及食品安全,得3分。 0-3
消防安全 提供确保消防安全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3分。 0-3
人身与用工安全 提供保障门店内师生安全与用工人员安全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1分。 0-1
装修与施工安全 提供确保门店二次装修与施工安全的方案及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1分。 0-1
其他安全 提供涉及意识形态、保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举措与承诺。根据评议情况得0-2分。 0-2
加分因素(5分) 加分因素 加分因素 能够提供除以上得分项以外的其他条件,或具有除以上得分项外的其他资质的,经评委认定能够为学校带来额外经济收益和人才培养效益的,根据实际情况得分。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0-5
一票否决项 一票否决项 一票否决项 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1.报价低于学校确定的底价的(二次报价后超过底价的除外);2.租期不足一年的(学校意向租期低于一年的除外); 3.承租业态属于学校不允许的,或学校严格限定业态而承租方无法响应的;4.承租自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承租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cn)上查询到3年内违法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但经评审专家认为与承租行为无影响的除外;6.不响应学校对特殊业态限价规则的; 7.因前期经营活动被多次投诉或多次违约,已列入学校承租方黑名单的。 0-0

注:1.表中“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2. (略) (略) 行政区域内和西咸新区;3.分公司 (略) 资质;4开租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对应可按0分处理

2.业态、租期不能响应招租公告要求的,视为废标

评租工作采取线上系统综合评定法,评委按照报价、企业规模、商业品牌、企业性质、信用等因素综合打分。

3. 按照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第一顺位的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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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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