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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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庐自然资规公告 [2023] 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庐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亩)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建设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参考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主体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配套设施用地(≤)

1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乐桥路与苏河路交口东南角

工业用地

31.72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300

厂房、仓库

1.5

40%

10%

7%

50

12

191

2

庐江县LJ*

汤池镇县道与生态园路交叉口西南侧

工业用地

10.62

精制茶加工

200

厂房、仓库

1.2

40%

15%

7%

50

10

54

3

庐江县LJ*

龙桥镇沈圩路与纬三路交口口东南侧

工业用地

15.40

有色金属矿采选

300

厂房、仓库

0.02

13%

10%

7%

50

15

116

4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文昌路交口西北侧

工业用地

180.78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00

厂房、仓库

1.0

40%

10%

7%

50

6.4

579

5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口东北侧

工业用地

19.83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300

厂房、仓库

1.2

40%

10%

7%

50

6.4

64

6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柯坦路交口西北角

工业用地

1.08

锂离子电池制造

200

厂房、仓库

1.0

40%

10%

7%

50

6.4

3.5

7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口东南侧

工业用地

79.50

锂离子电池制造

300

厂房、仓库

1.5

40%

10%

7%

50

6.4

255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块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镇(园区)或县政府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三、挂牌条件

1、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以“标准地”方式出让,需符合《关于印发<庐江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庐自然资规[2022]177号)以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①该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转让,且严禁分割转让。②本宗地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按照项目节能评估确定的标准执行。③竞得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环评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④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和庐江县LJ*号地块投资强度工业项目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庐江县LJ*号和庐江县LJ*号地块投资强度工业项目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工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和庐江县LJ*号地块年税收不得低于15万元/亩,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地块年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缴纳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地块所在镇(街道、园区)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3、竞得人 (略)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5、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6、竞得人需在补充出让合同中约定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承诺装配率。

7、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宗地所在镇(园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23年 12 月 18 日至2024年 1 月 16 日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 月 17 日上午11:3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24年 1 月 9 日至2024年 1月 19 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 1 月 19 日下午4:00。挂牌地点: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庐江县城东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方水岸办公楼4楼。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1-*

联 系 人:蔡永川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8日


庐自然资规公告 [2023] 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庐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亩)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建设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参考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主体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配套设施用地(≤)

1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乐桥路与苏河路交口东南角

工业用地

31.72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300

厂房、仓库

1.5

40%

10%

7%

50

12

191

2

庐江县LJ*

汤池镇县道与生态园路交叉口西南侧

工业用地

10.62

精制茶加工

200

厂房、仓库

1.2

40%

15%

7%

50

10

54

3

庐江县LJ*

龙桥镇沈圩路与纬三路交口口东南侧

工业用地

15.40

有色金属矿采选

300

厂房、仓库

0.02

13%

10%

7%

50

15

116

4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文昌路交口西北侧

工业用地

180.78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00

厂房、仓库

1.0

40%

10%

7%

50

6.4

579

5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口东北侧

工业用地

19.83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300

厂房、仓库

1.2

40%

10%

7%

50

6.4

64

6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柯坦路交口西北角

工业用地

1.08

锂离子电池制造

200

厂房、仓库

1.0

40%

10%

7%

50

6.4

3.5

7

庐江县LJ*

庐江高新区城西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口东南侧

工业用地

79.50

锂离子电池制造

300

厂房、仓库

1.5

40%

10%

7%

50

6.4

255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块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镇(园区)或县政府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三、挂牌条件

1、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庐江县LJ*号地块以“标准地”方式出让,需符合《关于印发<庐江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庐自然资规[2022]177号)以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①该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转让,且严禁分割转让。②本宗地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按照项目节能评估确定的标准执行。③竞得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环评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④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和庐江县LJ*号地块投资强度工业项目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庐江县LJ*号和庐江县LJ*号地块投资强度工业项目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工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和庐江县LJ*号地块年税收不得低于15万元/亩,庐江县LJ*号、庐江县LJ*号地块年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缴纳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地块所在镇(街道、园区)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3、竞得人 (略)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5、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6、竞得人需在补充出让合同中约定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承诺装配率。

7、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宗地所在镇(园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23年 12 月 18 日至2024年 1 月 16 日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 月 17 日上午11:3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24年 1 月 9 日至2024年 1月 19 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 1 月 19 日下午4:00。挂牌地点: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庐江县城东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方水岸办公楼4楼。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1-*

联 系 人:蔡永川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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