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飞数据技术有限公司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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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飞数据技术有限公司3%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0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巩丽丽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6-06-27
注册地(地址) (略) 建邺区泰山路151号19层(运营楼层第21层)
经营范围 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销售;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科技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864.*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阎星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1MNP0G37
职工人数(人) 18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所务会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减持南京 (略) 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 (略)
批准日期 2023-08-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0700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 19.95
2 阎星娥 17.456
3 南通华大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965
4 李燕飞 9.077
5 姜思远 6.983
6 刘慰慰 4.888
7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56
8 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
9 顾晶 3.491
10 穆恬 3.352
11 成际镇 3.212
12 宋林 2.712
13 万幸 2.095
14 齐惠忠 2.095
15 南京至善*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5
16 潘世明 0.5
17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0.14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7,856.*
利润总额 -5,413.* 净利润 -3,747.*
资产总计 13,240.* 负债总计 2,314.*
所有者权益 10,926.*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07-31 营业收入 925.*
利润总额 -5,317.* 净利润 -5,317.*
资产总计 9,734.* 负债总计 4,126.*
所有者权益 5,60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 (略) 与新 (略) 签订新丽华中心大厦建筑楼层第4层与第21层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与西安誉安 (略) 签订立人科技园A栋4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 (略) 与新 (略) 签订新丽华中心大厦建筑楼层第4层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华 (略) 与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签订六所大厦第6层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 月30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广州华 (略) (略) (略) 广州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 二、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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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0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巩丽丽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6-06-27
注册地(地址) (略) 建邺区泰山路151号19层(运营楼层第21层)
经营范围 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销售;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科技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864.*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阎星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1MNP0G37
职工人数(人) 18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所务会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减持南京 (略) 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 (略)
批准日期 2023-08-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0700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 19.95
2 阎星娥 17.456
3 南通华大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965
4 李燕飞 9.077
5 姜思远 6.983
6 刘慰慰 4.888
7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56
8 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
9 顾晶 3.491
10 穆恬 3.352
11 成际镇 3.212
12 宋林 2.712
13 万幸 2.095
14 齐惠忠 2.095
15 南京至善*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5
16 潘世明 0.5
17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0.14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7,856.*
利润总额 -5,413.* 净利润 -3,747.*
资产总计 13,240.* 负债总计 2,314.*
所有者权益 10,926.*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07-31 营业收入 925.*
利润总额 -5,317.* 净利润 -5,317.*
资产总计 9,734.* 负债总计 4,126.*
所有者权益 5,60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 (略) 与新 (略) 签订新丽华中心大厦建筑楼层第4层与第21层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与西安誉安 (略) 签订立人科技园A栋4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 (略) 与新 (略) 签订新丽华中心大厦建筑楼层第4层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华 (略) 与中国电子 (略) 第六研究所签订六所大厦第6层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 月30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广州华 (略) (略) (略) 广州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 二、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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