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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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河西区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 (略) 评估基准日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03-27
评估值(万元)1305.14账面价值(万元)1303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1)截止到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已抵押。根据 (略) 与 (略) 第四中心支行签订两份抵押合同(编号分别为:*-17和*-18),将上述第21层房产抵押,抵押期限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共36个月)。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设定抵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处置环节产生的其他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他税费最终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3)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已出租事项对本评估结论及本次资产转让经济行为的影响。 2、转让标的中2101、2104、2105室(《房地证津字第*号》、《房地证津字第*号》、《房地证津字第*号》)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于2029年12月15日到期,在租期间租户已对该3处房产分别进行了转租,现所有承租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3、该房产目前处于银行抵押状态,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负责该房产银行抵押解除手续。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5、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 (略) 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第21层
楼盘名称大安大厦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详见《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明细表》
建筑面积(m2)984.12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158设计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否
楼层21附属设施无
位 (略) 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
周边配套临近快速路(黑牛城道),距离地铁天津宾馆站1.5公里、文化中心站1.1公里。
小区介绍建筑物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建筑物维修养护情况良好。
户型介绍分为5间,户型多样,建筑面积在50至400平米之间。
附件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明细表.xlsx
标的是否有租赁是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是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唐明亮成立日期1994-11-28
注册资本974,051.3078万元(人民币)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183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产开发与销售;经营与管理及科技开发咨询业务;化学仟维及其原料、包装物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经理层办公会纪要
国 (略) 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XF
批准单位天津 (略) 批准日期2023-05-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津泰控批〔2023〕1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2-21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1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标的涉及5处房产,其中3处(2101、2104、2105室)处于租赁状态,受让方须继续履行现租赁合同。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2-*,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已公示的《承诺函》以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受让申请材料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7、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前根据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补交竞价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且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房地产抵押解除手续(以向受让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 (略) 场部门沟通) 11、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房地产过户日为准)前产生的租金收入以及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均由转让方享有及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收入及费用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12、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4、若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未能办理完成标的房地产抵押解除手续,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转、受让双方同意解除已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否
相关附件
承诺函
承诺函.pdf
现场看房确认函
现场看房确认函.pdf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河西区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 (略) 评估基准日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03-27
评估值(万元)1305.14账面价值(万元)1303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1)截止到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已抵押。根据 (略) 与 (略) 第四中心支行签订两份抵押合同(编号分别为:*-17和*-18),将上述第21层房产抵押,抵押期限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共36个月)。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设定抵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处置环节产生的其他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他税费最终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3)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已出租事项对本评估结论及本次资产转让经济行为的影响。 2、转让标的中2101、2104、2105室(《房地证津字第*号》、《房地证津字第*号》、《房地证津字第*号》)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于2029年12月15日到期,在租期间租户已对该3处房产分别进行了转租,现所有承租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3、该房产目前处于银行抵押状态,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负责该房产银行抵押解除手续。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5、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 (略) 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第21层
楼盘名称大安大厦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详见《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明细表》
建筑面积(m2)984.12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158设计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否
楼层21附属设施无
位 (略) 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
周边配套临近快速路(黑牛城道),距离地铁天津宾馆站1.5公里、文化中心站1.1公里。
小区介绍建筑物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建筑物维修养护情况良好。
户型介绍分为5间,户型多样,建筑面积在50至400平米之间。
附件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明细表.xlsx
标的是否有租赁是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是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唐明亮成立日期1994-11-28
注册资本974,051.3078万元(人民币)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183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产开发与销售;经营与管理及科技开发咨询业务;化学仟维及其原料、包装物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经理层办公会纪要
国 (略) 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XF
批准单位天津 (略) 批准日期2023-05-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大安大厦A座第21层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津泰控批〔2023〕1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2-21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1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标的涉及5处房产,其中3处(2101、2104、2105室)处于租赁状态,受让方须继续履行现租赁合同。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2-*,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已公示的《承诺函》以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受让申请材料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7、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前根据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补交竞价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且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房地产抵押解除手续(以向受让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 (略) 场部门沟通) 11、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房地产过户日为准)前产生的租金收入以及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均由转让方享有及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收入及费用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12、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4、若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未能办理完成标的房地产抵押解除手续,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转、受让双方同意解除已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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