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期:2023年12月20日 -2024年1月3日17:00止。 2.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 代表人无法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租赁申 请文件》。 3.意向承租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须在2024年1月3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略) 产 (略) 开户行: (略) 天成支行 账号:*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竞租未成 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 道退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4.意向承租人须将《租赁申请文件》按要求编制、密封, 并于2024年1月4日9:30分前递交至评议地点( (略) 产权交易所 9楼会议室),所涉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涉及证照原件备查。 5. 意向承租人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 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付 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同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 易服务部分转为部分首期租金。若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按 规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未按《租 赁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人有权再次挂牌重新招租。 6. 承租人须自行办理所经营行业的相关证照及许可文 件,自行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环保等相关手续,如由此造成 承租人不能按《租赁合同》履约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7. 租赁屋顶闲置空间区域以实际确定面积核算租金,成交后若有面积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单价。 8.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到 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 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 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 标的状况(包含但不限于面积、配套设施、验收情况等)或 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 双方及甘交所集团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出租人退回承 租人所交纳租金的剩余部分;如遇土地征用、规划拆迁、市 政府国资委重组、划拨、转让等政府行为,租赁双方及甘交 所集团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归还租赁标的,出租人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租金的剩余部分。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交易双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 其他详见《兰州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已竣工部分建筑物屋顶闲置空间区域租赁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