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泉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上海泉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上海泉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 ||
注册地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2-12-31 | ||
剩余本金(万元) | 28.* | ||
债权合计(万元) | 28.* | ||
贷款情况 | |||
是否已逾期 | 否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其他 | 无 | ||
处置公告情况 | |||
其他 | 无 | ||
抵押物情况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其他 | 无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其他 | 无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
其他 | 无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风险揭示 | 特别事项: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标的债权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交易合同。 3、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仅可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尽调文件》进行调查,并且在尽调开始期间需先递交保密承诺函给于 (略) (详见公示附件)。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表示同意接受该项目的全部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索赔,减免、撤销。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此项目需同时捆绑受让DAFA CORPORATION等21户债权共11家企业债权项目。(名称分别为DAFA CORPORATION等21户债权、 (略) (略) (略) 场等461户债权、 (略) 等26户债权、 (略) (集团)有限公司等116户债权、沃尔玛(中国) (略) 等69户债权、 (略) 等23户债权、广东视联 (略) 等2户债权、帝凡黎服装(上海)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略) (略) 等3户债权、上海泉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略) (略) 等8户债权)。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详见公示附件)。 9、对于处置事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职工安置、信访维稳、人事处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及社会风险防范事项,由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予以妥善解决。 10、意向受让方受让DAFA CORPORATION等21户债权共11家企业债权项目后,不得再次进行对外转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约定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保密承诺书.pdf | ||||
2 | 受让承诺函.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上海泉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 ||
注册地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2-12-31 | ||
剩余本金(万元) | 28.* | ||
债权合计(万元) | 28.* | ||
贷款情况 | |||
是否已逾期 | 否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其他 | 无 | ||
处置公告情况 | |||
其他 | 无 | ||
抵押物情况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其他 | 无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其他 | 无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
其他 | 无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风险揭示 | 特别事项: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标的债权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交易合同。 3、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仅可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尽调文件》进行调查,并且在尽调开始期间需先递交保密承诺函给于 (略) (详见公示附件)。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表示同意接受该项目的全部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索赔,减免、撤销。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此项目需同时捆绑受让DAFA CORPORATION等21户债权共11家企业债权项目。(名称分别为DAFA CORPORATION等21户债权、 (略) (略) (略) 场等461户债权、 (略) 等26户债权、 (略) (集团)有限公司等116户债权、沃尔玛(中国) (略) 等69户债权、 (略) 等23户债权、广东视联 (略) 等2户债权、帝凡黎服装(上海)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略) (略) 等3户债权、上海泉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略) (略) 等8户债权)。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详见公示附件)。 9、对于处置事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职工安置、信访维稳、人事处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及社会风险防范事项,由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予以妥善解决。 10、意向受让方受让DAFA CORPORATION等21户债权共11家企业债权项目后,不得再次进行对外转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约定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保密承诺书.pdf | ||||
2 | 受让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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