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四川龙一制衣有限公司内的订扣机、锁眼机、电脑平缝机等机器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四川龙一制衣有限公司内的订扣机、锁眼机、电脑平缝机等机器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3)川0180执1673号
本院定于2024年01月05日10时至2024年01月06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略) 内的订扣机、锁眼机、电脑平缝机等机器设备 | |
起拍价:5.0851万元 | 保证金:0.5万元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 |
所有权人执行案号 | (略) (2023)川0180执1673号 |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情况说明 | 1、 详细情况请下载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明细表查看 2、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机器设备,拍卖成交后由竞买人负责拆除、搬离等后续工作,如特种设备的拆除需要专业人员的,由竞买人负责解决;拆除、搬离过程中,对厂房造成损坏,由竞买人负者修复,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查看。 3、 买受人在成交后15日自行办理标的物的转运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支出,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超期未搬离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该标 (略) (略) 查封 (略) (略) 已于2023年10月26日张贴执行公告。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成房地产土地 (略) 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评估价为72.644万元。估价报告已作为附件上传,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管理等欠费依法各自承担。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 (略) 相关文书后15日(执行裁定书)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会产生税收滞纳金),并在前述 (略) 提交支取垫付税费款的申请,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未申请退税的,责任自负。
3. 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竞拍时间开始前7天(自然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1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简阳天津路支行,账户:*8729,行号:102 663 748 939)。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7个自然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人民路39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至时间即开拍前三天)。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辅拍咨询电话:*(标的咨询请拨打此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028-*(工作日:9:00-17:00)
法院监督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河东新区人民路395号
(略) (略)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略) (略)
公 告
(2023)川0180执1673号
本院定于2024年01月05日10时至2024年01月06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略) 内的订扣机、锁眼机、电脑平缝机等机器设备 | |
起拍价:5.0851万元 | 保证金:0.5万元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 |
所有权人执行案号 | (略) (2023)川0180执1673号 |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情况说明 | 1、 详细情况请下载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明细表查看 2、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机器设备,拍卖成交后由竞买人负责拆除、搬离等后续工作,如特种设备的拆除需要专业人员的,由竞买人负责解决;拆除、搬离过程中,对厂房造成损坏,由竞买人负者修复,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查看。 3、 买受人在成交后15日自行办理标的物的转运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支出,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超期未搬离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该标 (略) (略) 查封 (略) (略) 已于2023年10月26日张贴执行公告。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成房地产土地 (略) 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评估价为72.644万元。估价报告已作为附件上传,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管理等欠费依法各自承担。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 (略) 相关文书后15日(执行裁定书)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会产生税收滞纳金),并在前述 (略) 提交支取垫付税费款的申请,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未申请退税的,责任自负。
3. 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竞拍时间开始前7天(自然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1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简阳天津路支行,账户:*8729,行号:102 663 748 939)。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7个自然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人民路39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至时间即开拍前三天)。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辅拍咨询电话:*(标的咨询请拨打此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028-*(工作日:9:00-17:00)
法院监督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河东新区人民路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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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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