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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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名称: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SD2023BL*
挂牌价格(元):16,760,000.00
债权总额(元):66,676,724.99
转让方名称:东营农村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16,760,00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东营农村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东营农村 (略) 营业部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 2、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受让方: (1)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2)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3)受让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 (4)受让人是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的。 (5)受让人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的。 (6)受让人为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3、最终受让方需按约定标准承担山东金融 (略) 的交易服务费。 4、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重要事项披露:

1.本信息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2、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债权已从商业上、法律上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已知悉标的债权的全部状况,认知了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瑕疵和缺陷,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不因上述风险、瑕疵等要求转让方和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3、此次交易采用场内结算并设置场内项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转账至山东金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山东金融 (略) ;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湖里支行)。项目保证金:(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 ¥16,760,000.00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大写)*万*仟*佰**元整,(小写)¥33,520.00元。项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缴纳期限(以保证金全额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为挂牌期限结束前。最终受让方缴纳的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抵扣交易服务费;非最终受让方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或者终止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至受让方账户;特殊情况可延迟退还时间。

4、此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缴纳,项目成交后由山东金交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山东金交中心相关规定缴纳全部交易费用。

5、如最终受让方(受让人)违反签约及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及追诉其违约带来的损失;山东金融 (略) 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及追诉其违约带来的损失。


项目名称: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SD2023BL*
挂牌价格(元):16,760,000.00
债权总额(元):66,676,724.99
转让方名称:东营农村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16,760,00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东营农村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东营农村 (略) 营业部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 2、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受让方: (1)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2)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3)受让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 (4)受让人是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的。 (5)受让人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的。 (6)受让人为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3、最终受让方需按约定标准承担山东金融 (略) 的交易服务费。 4、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重要事项披露:

1.本信息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2、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债权已从商业上、法律上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已知悉标的债权的全部状况,认知了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瑕疵和缺陷,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不因上述风险、瑕疵等要求转让方和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3、此次交易采用场内结算并设置场内项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转账至山东金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山东金融 (略) ;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湖里支行)。项目保证金:(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 ¥16,760,000.00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大写)*万*仟*佰**元整,(小写)¥33,520.00元。项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缴纳期限(以保证金全额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为挂牌期限结束前。最终受让方缴纳的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抵扣交易服务费;非最终受让方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或者终止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至受让方账户;特殊情况可延迟退还时间。

4、此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缴纳,项目成交后由山东金交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山东金交中心相关规定缴纳全部交易费用。

5、如最终受让方(受让人)违反签约及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及追诉其违约带来的损失;山东金融 (略) 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及追诉其违约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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