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驻京办天津综合楼房产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10年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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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驻京办天津综合楼房产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10年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内蒙古政府驻京办天津综合楼房产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10年)(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FCZZ*-2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5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河东区新开路98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第-1层至7层/共8层
租赁面积约(㎡) 6946.59 租赁期限 10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前5年年租金不变,第6-7年租金以第5年租金为基数上浮2%,第8-10年租金以第7年租金为基数上浮3%
装修期限 6个月 承租押金 年租金的1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毗邻天津站、天津远洋购物广场
其他情况 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1元(1年)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租金底价(元) *.00元(第1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2023年第21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 (略) 河东区新开路98号。房产建筑结构地上7层,地下1层,采用框架结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占地面积2185.4平方米,建筑面积6946.59平方米,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2、本次出租房产2013年装修完毕(原装修定位为酒店),至今一直未投入使用。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10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第1年的租金底价,装修期内不收租金。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房产,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可协助)。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了解发票开具相关事宜。

6、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出租房产用途限定为酒店、办公或商用。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带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纳税记录(2022年度盖章版);

4、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中包含住宿、酒店或写字办公楼经营管理服务;同时需要有至少1家酒店或写字办公楼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至少一份;

5、意向承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没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按系统提示提交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和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和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6、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综合楼房产、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3、承租方内部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项目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89 0200 970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2-22 00:00:00 至 2024-01-0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资料清单.doc承租申请书(法人).doc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12-22 00:00:00-2024-01-08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按成交价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李经理 *
其 他

项目名称 内蒙古政府驻京办天津综合楼房产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10年)(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FCZZ*-2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5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河东区新开路98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第-1层至7层/共8层
租赁面积约(㎡) 6946.59 租赁期限 10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前5年年租金不变,第6-7年租金以第5年租金为基数上浮2%,第8-10年租金以第7年租金为基数上浮3%
装修期限 6个月 承租押金 年租金的1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毗邻天津站、天津远洋购物广场
其他情况 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1元(1年)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租金底价(元) *.00元(第1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2023年第21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 (略) 河东区新开路98号。房产建筑结构地上7层,地下1层,采用框架结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占地面积2185.4平方米,建筑面积6946.59平方米,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2、本次出租房产2013年装修完毕(原装修定位为酒店),至今一直未投入使用。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10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第1年的租金底价,装修期内不收租金。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房产,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可协助)。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了解发票开具相关事宜。

6、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出租房产用途限定为酒店、办公或商用。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带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纳税记录(2022年度盖章版);

4、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中包含住宿、酒店或写字办公楼经营管理服务;同时需要有至少1家酒店或写字办公楼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至少一份;

5、意向承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没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按系统提示提交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和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和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6、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综合楼房产、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3、承租方内部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项目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89 0200 970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2-22 00:00:00 至 2024-01-0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资料清单.doc承租申请书(法人).doc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12-22 00:00:00-2024-01-08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按成交价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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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李经理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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