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机动车检测站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整体公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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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机动车检测站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整体公开处置


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机动车检测站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整体公开处置
标的名称 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机动车检测站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整体公开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726.0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的为位于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的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为3776.12㎡,土地使用权面积8657.3㎡。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剑阁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552R4N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剑阁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首安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J
批准单位名称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处置剑阁县双均机动车检测站相关资产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2-18
批准文号 剑国金(2023)11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26.0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位于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有租赁,租赁到期日为2030年9月7日,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维持租赁合同至终止日,自标的移交之日起租赁收益由受让方享有。

二、本标的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资产转让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外围土地现被承租方占用,并自行建设进出通道、围墙、道闸、路面等,且1号车间建筑物部分位于规划红线外( (略) 级自然保护区),详见《测绘报告》。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解决,若因有权部门处罚导致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五、交易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资产处置明细表》中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实地查验交易标的(联系方式:蒲先生 *),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转让范围等,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结构、权证办理、租赁情况及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须持《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在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七、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八、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其他内容详见《测绘报告》《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测绘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处置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登记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机动车检测站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整体公开处置
标的名称 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机动车检测站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整体公开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726.0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的为位于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的房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为3776.12㎡,土地使用权面积8657.3㎡。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剑阁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552R4N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剑阁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首安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J
批准单位名称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处置剑阁县双均机动车检测站相关资产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2-18
批准文号 剑国金(2023)11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26.0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位于剑阁县普安镇民主村一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有租赁,租赁到期日为2030年9月7日,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维持租赁合同至终止日,自标的移交之日起租赁收益由受让方享有。

二、本标的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资产转让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外围土地现被承租方占用,并自行建设进出通道、围墙、道闸、路面等,且1号车间建筑物部分位于规划红线外( (略) 级自然保护区),详见《测绘报告》。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解决,若因有权部门处罚导致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五、交易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资产处置明细表》中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实地查验交易标的(联系方式:蒲先生 *),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转让范围等,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结构、权证办理、租赁情况及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须持《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在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七、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八、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其他内容详见《测绘报告》《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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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登记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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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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