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郴电国际所属分(子)公司五批次废旧物资转让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标的概况 | 标的一 |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69.19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 (略) 华塘镇、石盖塘镇、梯子岭等废旧物资仓库 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69.1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23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二 |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46.67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汝城县土桥镇物资科废旧仓库 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46.6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30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三 |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20.56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永兴县朝阳变电站、水南变电站、碧塘一级仓库、分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戴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20.5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32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四 | (略)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57.88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及联系人:1.工程、北湖废旧仓库: (略) 北湖区体育西路2号,李先生* 2. 东江水厂废旧仓库: (略) 苏仙区白露塘中心完小旁,陈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57.8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42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五 | 湖南郴电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5.86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2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5.8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29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湖南郴电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1 | ||||
内部决策 文件 | 《2023年总经理办公会第十四次会议备忘录》郴电备忘〔2023〕27号 | |||||
行为批准及备案机构 | 湖南郴电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批资产拥有完全的转让权; 2、我方资产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资产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郴州产权交易所”)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不点数,不计重。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郴州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前,应该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一经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至郴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郴州产权交易所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的,自应当签署上述确认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0、资产成交价格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每个竞买方现场踏勘每次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个标的只允许踏勘1次,必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踏勘联络人员进行踏勘预约,并严格遵守转让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2、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郴州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须支付给郴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装车、拆卸、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运输。 |
交易 指南 | 竞价 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 报名 | 报名 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 9:00——2023年12月21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转让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1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竞买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但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买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买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受让,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受让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买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标的1、2、4:2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3:1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5:200元及其整数倍。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9:30 时; 标的2: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0:00 时; 标的3: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0:30 时; 标的4: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1:00 时; 标的5: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1:30 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郴州产权交易所按下述标准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50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80000元的,按标的成交价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 2、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未超过50万元的,按1000元收取;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未超过100万元的,按2000元收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标的成交价的0.24%收取,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联系 方式 | 咨询 联系人 | 李女士 0735-* |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 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 支持 | 0735-*、* | ||||
发布 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湖南郴电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湖南郴电 (略)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12月14日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郴电国际所属分(子)公司五批次废旧物资转让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标的概况 | 标的一 |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69.19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 (略) 华塘镇、石盖塘镇、梯子岭等废旧物资仓库 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69.1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23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二 |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46.67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汝城县土桥镇物资科废旧仓库 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46.6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30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三 |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20.56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永兴县朝阳变电站、水南变电站、碧塘一级仓库、分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戴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20.5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32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四 | (略)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57.88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及联系人:1.工程、北湖废旧仓库: (略) 北湖区体育西路2号,李先生* 2. 东江水厂废旧仓库: (略) 苏仙区白露塘中心完小旁,陈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57.8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42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标的五 | 湖南郴电 (略) 一批废旧物资 | |||||
挂牌底价 | 5.86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2万元 | |||
标的存放及踏勘联系人 | 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 地点: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5.8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湘鹏程资评字(2023)第0229号”《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点击下载)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湖南郴电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1 | ||||
内部决策 文件 | 《2023年总经理办公会第十四次会议备忘录》郴电备忘〔2023〕27号 | |||||
行为批准及备案机构 | 湖南郴电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批资产拥有完全的转让权; 2、我方资产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资产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郴州产权交易所”)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不点数,不计重。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郴州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前,应该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一经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至郴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郴州产权交易所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的,自应当签署上述确认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0、资产成交价格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每个竞买方现场踏勘每次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个标的只允许踏勘1次,必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踏勘联络人员进行踏勘预约,并严格遵守转让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2、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郴州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须支付给郴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装车、拆卸、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运输。 |
交易 指南 | 竞价 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 报名 | 报名 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 9:00——2023年12月21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转让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1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竞买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但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买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买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受让,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受让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买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标的1、2、4:2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3:1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5:200元及其整数倍。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9:30 时; 标的2: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0:00 时; 标的3: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0:30 时; 标的4: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1:00 时; 标的5:2023年12月14日9:00时—2023年12月22日11:30 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郴州产权交易所按下述标准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50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80000元的,按标的成交价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 2、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未超过50万元的,按1000元收取;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未超过100万元的,按2000元收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标的成交价的0.24%收取,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联系 方式 | 咨询 联系人 | 李女士 0735-* |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 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 支持 | 0735-*、* | ||||
发布 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湖南郴电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湖南郴电 (略)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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