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航道段家属院11间门面房出租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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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航道段家属院11间门面房出租询价公告

襄阳市航道段家属院11间门面房出租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非招标采购平台
信息时间: 2023/12/22

襄阳市航道段家属院11间门面房出租询价公告

(略) 航道段 (略) 11间门面房出租面向社会公开询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询价项目内容: (略) (略) 11间门面房出租

标段号

使用现状

地理位置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底标价

(元/年)

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7.08

29892

2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5.20

27816

3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0.73

22884

4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17

31104

5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22

13488

6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40.73

44964

7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73

14052

8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9.16

32196

9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9.20

10152

10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76

31752

1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5.75

16824

二、资格条件:报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三、租赁年限:,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准

四、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本项目无需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按照“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编制,在开标前2023年12月28日14时3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5时00分递交报价文件至 (略) 高新区中原路 (略) 航道段2楼会议室。

六、公告及公示发布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及公示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航道段

地 址: (略) 高新区中原路 49 号

联 系 人:余慧萍

电 话:*

报价人须知

为了规范询价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本次询价的有关事项予以告知,敬请参加报价人认真阅读,详细了解报价的相关细则,避免企业与报价者之间产生不必要经济纠纷和损失。本须知可视为招报价双方事前约定,凡参加报价者表示其已知悉 询价相关事项并认可本须知的内容。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人对标的应进行现场认真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标的价值作综合评估。凡参加报价的单位或自然人,即表示对该标的价值和质量表示认可,盈亏风险均由中标方自负。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水电费、税费及其它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负并按时间向有关部门结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用途

为了提高店面整体效益,中标人保证承租上述房产不得经营高噪音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作息,如有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4、付款方式

采取季缴方式(每季度初缴纳当前季度的租金)。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注意安全,保护好集体财产,如发生人为事故应承担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略) 、妨碍交通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租赁期间应办理从事本行业的相关许可手续,照章缴纳税费。

(2)中标人在承租 (略) 进行的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到期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3)租赁期间,中标方经营的一切手续有关证照、水电立户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中标人经营其间不得转租该店面(或房屋),若无法继续经营须将该店面(或房屋)退还给采购人。若违约,采购人有权收回承租。中标人与第三方私下签订的协议无效。

(5)租赁合同未满期间,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原因需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时退租,不得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要求。

(6)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一切风险、责任、经营费用及盈亏概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人只负责提供该标的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依据。

(7)中标方应做到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6、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或终止,中标人必须在到期或终止日内自行搬出存放在该门面内属于中标人的可动产,并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届时中标人如仍不搬出该财物,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财物,采购人有权在收回门面时自行处置该财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终止后如中标人拒不腾出门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张贴公布在中标人店面位置,布告一经张贴立即生效,中标人不搬时,采购人有权向公正机关申请证据保全,中标人应支付保全费及物品占用租金,超过七天,采购人有权变卖中标人财产,抵扣保全费及物品占用租金,剩余款项存入银行活期账户归中标人所有。同时,中标人延迟搬迁期间的租金按租金金额的三倍计算,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

二、评标方法:

本次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且响应报价的报价人必须满足三家及以上。报价人按照“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开标后报价高于或等于底标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每个标段均设有底标价,开标后高于底标价且报价最高即为该标段的中标者。若该标段最高报价低于底标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则该标段应由采购人另行安排,重新询价。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单

标段号

使用现状

地理位置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报价

(元/年)

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7.08

2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5.20

3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0.73

4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17

5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22

6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40.73

7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73

8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9.16

9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9.20

10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76

1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5.75

报价人:(盖单位章或自然人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签字)

注:报价人可对上述所有标段或部分标段进行报价,不参加的标段报价无需填写,报价人填写的对应标段报价不得低于底标价,否则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身份证明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自拟)。

2、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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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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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非招标采购平台
信息时间: 2023/12/22

襄阳市航道段家属院11间门面房出租询价公告

(略) 航道段 (略) 11间门面房出租面向社会公开询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询价项目内容: (略) (略) 11间门面房出租

标段号

使用现状

地理位置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底标价

(元/年)

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7.08

29892

2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5.20

27816

3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0.73

22884

4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17

31104

5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22

13488

6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40.73

44964

7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73

14052

8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9.16

32196

9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9.20

10152

10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76

31752

1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5.75

16824

二、资格条件:报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三、租赁年限:,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准

四、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本项目无需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按照“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编制,在开标前2023年12月28日14时3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5时00分递交报价文件至 (略) 高新区中原路 (略) 航道段2楼会议室。

六、公告及公示发布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及公示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航道段

地 址: (略) 高新区中原路 49 号

联 系 人:余慧萍

电 话:*

报价人须知

为了规范询价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本次询价的有关事项予以告知,敬请参加报价人认真阅读,详细了解报价的相关细则,避免企业与报价者之间产生不必要经济纠纷和损失。本须知可视为招报价双方事前约定,凡参加报价者表示其已知悉 询价相关事项并认可本须知的内容。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人对标的应进行现场认真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标的价值作综合评估。凡参加报价的单位或自然人,即表示对该标的价值和质量表示认可,盈亏风险均由中标方自负。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水电费、税费及其它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负并按时间向有关部门结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用途

为了提高店面整体效益,中标人保证承租上述房产不得经营高噪音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作息,如有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4、付款方式

采取季缴方式(每季度初缴纳当前季度的租金)。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注意安全,保护好集体财产,如发生人为事故应承担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略) 、妨碍交通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租赁期间应办理从事本行业的相关许可手续,照章缴纳税费。

(2)中标人在承租 (略) 进行的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到期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3)租赁期间,中标方经营的一切手续有关证照、水电立户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中标人经营其间不得转租该店面(或房屋),若无法继续经营须将该店面(或房屋)退还给采购人。若违约,采购人有权收回承租。中标人与第三方私下签订的协议无效。

(5)租赁合同未满期间,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原因需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时退租,不得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要求。

(6)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一切风险、责任、经营费用及盈亏概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人只负责提供该标的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依据。

(7)中标方应做到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6、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或终止,中标人必须在到期或终止日内自行搬出存放在该门面内属于中标人的可动产,并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届时中标人如仍不搬出该财物,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财物,采购人有权在收回门面时自行处置该财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终止后如中标人拒不腾出门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张贴公布在中标人店面位置,布告一经张贴立即生效,中标人不搬时,采购人有权向公正机关申请证据保全,中标人应支付保全费及物品占用租金,超过七天,采购人有权变卖中标人财产,抵扣保全费及物品占用租金,剩余款项存入银行活期账户归中标人所有。同时,中标人延迟搬迁期间的租金按租金金额的三倍计算,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

二、评标方法:

本次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且响应报价的报价人必须满足三家及以上。报价人按照“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开标后报价高于或等于底标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每个标段均设有底标价,开标后高于底标价且报价最高即为该标段的中标者。若该标段最高报价低于底标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则该标段应由采购人另行安排,重新询价。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单

标段号

使用现状

地理位置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报价

(元/年)

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7.08

2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5.20

3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0.73

4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17

5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22

6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40.73

7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2.73

8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9.16

9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9.20

10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28.76

11号标的

门面

樊城区丹江口11号

1

15.75

报价人:(盖单位章或自然人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签字)

注:报价人可对上述所有标段或部分标段进行报价,不参加的标段报价无需填写,报价人填写的对应标段报价不得低于底标价,否则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身份证明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自拟)。

2、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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