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宁夏阅海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2栋温棚租赁权拍卖公告
宁夏中鹿拍卖行:宁夏阅海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2栋温棚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 宁夏阅海 (略) 22栋温棚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ZL2023-008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4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金凤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对宁夏阅海 (略) 22栋温棚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租赁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阅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凤区满城北街阅海公园内自建房一间 | |||||||
法人代表 | 刘涛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宁夏阅海 (略) 22栋温棚(约67.8亩)位于北环高速公路以北,东临达子渠,南接枸杞地,西至中心路。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参考价*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参数及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未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而参加竞拍的视为竞买人已全部了解了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3、竞买人须是信誉良好的农业种植相关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诚信机构出具的法人诚信证明)。 4、因部分温棚现种植西红柿、草莓等作物处于成熟期,种植作物的温棚的租赁时间按照实际交付时间顺延或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转交给承租方。 5、温棚内现有的樱桃树和葡萄树以现有树苗清点后移交给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方在承包期内的投资和收益归承租方,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的投资不予计算,只将公司的樱桃 (略) 。樱桃树每缺少1棵树赔偿100元,葡萄树每缺少1棵树赔偿120元。在承租期间若承租人需要樱桃树或葡萄树移除,需公司同意方可移除。 6、租赁期内租赁费保持不变。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8、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9、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护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 | |||||||
竞买条件 | 1、是信誉良好的农业种植相关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诚信机构出具的法人诚信证明)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保证金8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月4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月5日10时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杨建军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原文地址:http://**
拍卖标的名称 | 宁夏阅海 (略) 22栋温棚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ZL2023-008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4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金凤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对宁夏阅海 (略) 22栋温棚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租赁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阅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凤区满城北街阅海公园内自建房一间 | |||||||
法人代表 | 刘涛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宁夏阅海 (略) 22栋温棚(约67.8亩)位于北环高速公路以北,东临达子渠,南接枸杞地,西至中心路。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参考价*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参数及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未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而参加竞拍的视为竞买人已全部了解了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3、竞买人须是信誉良好的农业种植相关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诚信机构出具的法人诚信证明)。 4、因部分温棚现种植西红柿、草莓等作物处于成熟期,种植作物的温棚的租赁时间按照实际交付时间顺延或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转交给承租方。 5、温棚内现有的樱桃树和葡萄树以现有树苗清点后移交给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方在承包期内的投资和收益归承租方,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的投资不予计算,只将公司的樱桃 (略) 。樱桃树每缺少1棵树赔偿100元,葡萄树每缺少1棵树赔偿120元。在承租期间若承租人需要樱桃树或葡萄树移除,需公司同意方可移除。 6、租赁期内租赁费保持不变。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8、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9、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护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 | |||||||
竞买条件 | 1、是信誉良好的农业种植相关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诚信机构出具的法人诚信证明)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保证金8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月4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月5日10时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杨建军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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