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8号01房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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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租须知》,敬请各竞租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租人资格确认:
1、竞租人:本场拍卖会的竞租人指竞租物业租赁权的意向租赁人, (略) 交纳了竞租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人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租赁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将竞租保证金按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租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竞租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租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竞租登记手续:①法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授权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办理竞租登记报名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人,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人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租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租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租人承担,所以竞租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网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租人接受本《竞租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此次网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保障网络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租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押金及租金。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网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租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本网络竞价系统。
2、竞租人根据网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租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租人应在拍卖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3、网络拍卖优先竞租人说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租人应当在拍卖竞价会开始前 (略) 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同时在网络拍卖平台上所对应标的点击申请优先竞买权资格。经我公司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竞租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价。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有最高应价时,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不作买受表示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租人。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租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标的网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租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租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租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租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租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租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租人妥善保管。如因竞租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租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网络平台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平台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租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租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租人一经网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当期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租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网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 (年) | 年递增率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1 |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8号01房租赁权 | 504.51 | 商业 | 5 | 每年递增5% | 32,793.00 | 65,586.00 |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原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在本场拍卖会上,各位竞租人仅能参加所交对应保证金标的的进行竞租。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1月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在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逐月交纳租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1月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计价方式:拍卖成交月租金价×12个月×5%),我公司只对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租赁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拍卖成交月租金价×2个月)。租赁押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1、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环保等证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①标的用途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拆分分租。
② 标的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折算,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5%;拍卖成交后,上述标的委托方给予新租赁权买受人120天装修免租期(原租赁人无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⑤标的现状说明:上述标的如室内涉及无水、电设施的或有漏水、浸水等其他瑕疵,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修补及办理水、电设施的报装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上述物业需要用到特种行业水、电的,在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向提供水、电单位缴交其产生的水、电费用。
2、委托方要求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将上述物业用于经营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违禁品,禁止用作小旅馆式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不能破坏和改动各种现有标的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
3、上述标的租赁期满后,若租赁权买受人无违约的,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在结清债权债务(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后,由委托方将上述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4、应委托方要求,上述所有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租赁押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纳租金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点约定的;⑥租赁权买受人有将标的作为生产、经营和居住“三合一”现象的;⑦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未加以说明的,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租赁权买受人须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五、保证金说明:
1、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的退付按本期《竞租须知》第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租赁押金后,凭租赁 (略) 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租须知》第六条执行。
七、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和《租赁合同》范本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各标的出租需求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3年12月21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编号: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 (略) 荔湾区金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承租人: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方): (略) 荔湾区金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56
地 址: (略) 荔湾区金花直街36-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微信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微信号:
电子邮箱: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就*方租赁*方商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商铺坐落:荔湾区西华路378号01房(下称“该商铺”)。
2.产权证编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见附件一)。
3.权利人: (略) 荔湾区金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4.建筑面积:504.51平方米;使用面积445.15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5.商铺使用性质: 商业 。
6.*方系该商铺的房地产权人【房地产权人/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转租出租人】。
(二)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方向*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方向*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方租赁该商铺作为 商业 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为 5 年 60 个月,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期满时即终止,*方需于租赁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方出具书面通知。
该房屋需按*方出资人规定重新公开招租且公开招租中*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无装修免租期。
第四条 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 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 月租金(人民币) | |
小写 | 大写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二)租金:按 月 结算,由*方于每月 15 日前的结清当期租金,*方应出具发票。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方应向*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2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方开具 收款凭证及发票 。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事项:
1.因*方过错造成该商铺本身及相关*方所属设施、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2.*方逾期支付租金时的付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3.*方承诺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及审批手续,并严格守法经营。
4.*方承诺在本租赁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的,在合同终止以前办理完成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注销或迁往他处的手续;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则在终止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内办理完成上述手续。
5.*方应遵守的本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6.*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其它行为,导致应由*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或其他费用。
7.本合同约定的由*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方违反以上第3、4、5之承诺的,*方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违反其他保证事项的,*方有权直接将应由*方承担的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没收或扣除后不足以抵扣*方应承担的金额或*方受到的损失的,*方应承担进一步的支付或赔偿责任。
*方应在没收或扣除保证金后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内补足保证金。
本合同终止后,*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方承担的金额外,剩余部分应于*方充分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 30个自然日 内无息归还*方。
(三)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 * 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停车、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其他与*方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五)*方为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而进行的装修、设置附属设施及设备的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费用承担约定:
*方承担:
。
*方承担:
。
第六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有权知晓*方对该商铺的装修施工情况及使用该商铺的实际用途。
(二)*方应向*方出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如果该商铺属两个及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则须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由全体共有人作为出租方签订本合同。
(三)*方必须配合向*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如*方是该商铺的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应向*方出示证明其有权出租该商铺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材料;如*方是该商铺的转租出租人,应向*方出示证明*方的出租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材料,或由*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书面确认同意。
(五)*方应于租赁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标准向*方交付该商铺,交房时双方应书面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六)租赁期间,*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方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3 日通知*方。检查养护时,应尽力减少对*方使用该商铺的影响。
(七)因*方提供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导致*方或*方的消费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的消费者向*方主张赔偿的,*方在赔偿后有权向*方追偿。
(八)*方承诺该商铺 未 设定抵押。
第七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并根据约定的用途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规定。租赁期限内,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时已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方负责,交房后*方自行装修和增设的设施设备由*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三)除本合同附件四外,*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租赁期间,*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方应负责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五)*方不得将该商铺供任何人进行居住。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而未核准前,不得改变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该商铺,不得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
(六)*方应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和与餐饮服务经营相关的规定,经营内容与许可项目范围一致,不得超越许可项目经营。
(七)*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该商铺,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消防设施设备。
(八)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方应当及时将注册于该商铺的所有证照注销或迁移。
第八条 合同终止后的商铺返还
(一)本合同终止后,*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其中,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终止的,*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协商约定之日返还该商铺;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返还该商铺。
(二)本合同终止后,*方逾期返还商铺的,*方有权依照合同终止时租金的 3 倍按*方实际占用该商铺的天数计收占用费。
(三)本合同终止后,*方逾期 30 天未返还该商铺的,*方有权进入该商铺,对*方未搬离的物品可放置他处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四)*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起租时*方向*方交付商铺时的状态标准。*方自行设置的设施应在返还前负责移除并恢复原状;*方不便于移除或恢复原状的,且经*方同意而设置的,其所有权无偿归*方所有;未经*方同意而设置的,*方应承担由*方恢复原状的费用,但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五)*方返还该商铺应经*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二)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方实际占用商铺的时间计算:
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商铺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方已告知*方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在双方均已积极配合向政府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最终未能取得审批部门同意的。但*方此时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7.
。
(三)一方严重违约,非违约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可行使解除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交付该商铺的,逾期期间不计租金,租赁期从实际交房时起计,同时租期届满期限相应顺延。
(二)该商铺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方正常使用的,*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30 日内进行修复。
(三)因*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方,该商铺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方损失的,*方应负责赔偿。
(四)租赁期间,*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或造成*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方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方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方另行支付。
(七)*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方可以要求*方限期恢复原状。*方逾期未予恢复原状的,*方有权代为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八)*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应由*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应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 3 %承担违约金。其中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60 天的,*方除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即开展经营活动,或因*方违法行为收到政府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通知或被吊销许可证照的,*方除可全额没收保证金外,还有权通知*方解除合同。
(十)*、*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按合同解除当时月租金的 2 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2.*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导致*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危及*方安全的。
3.*方向*方提供的关于该商铺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存在虚假,影响*方正常使用的。
4.*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5.因*方原因造成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
6.*方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7.*方在收到*方补足保证金通知后逾期 30 日未补足的。
8.
。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双方之间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快递或电子邮件或短信、微信,即为有效送达。
(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 5 日通过原送达方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发送通知或信息传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所导致的损害由该变更方自行承担。
(三)除了以上约定的送达方式外,*方对*方的通知与信息传达,亦可将书面通知张贴在该商铺的门上或该商铺内墙上,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租赁商铺所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合同签订方签署本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该方与对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务进行联络与沟通、接收与发送通知及相关信息。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 份,*方执 * 份,*方执 *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方): 承租方(*方):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附件一:商铺产权证;
附件二:该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三: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四: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设施设备的约定。
附件一:
商铺产权证
附件二:
该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三:
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四: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设施设备的约定
一、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设施设备的约定
商铺交付确认书
*、*双方在此确认,*方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将 (略) 荔湾区西华路378号首层01房、二层 商铺交付给*方承租。该商铺符合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自该交付之时起,该商铺即处于*方控制之下。
经双方确认,商铺交付时相关公用事业费用抄见数为:
*方:
年 月 日
*方: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5日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对以下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 (年) | 年递增率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1 |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8号01房租赁权 | 504.51 | 商业 | 5 | 每年递增5% | 32,793.00 | 65,586.00 |
上 (略) 咨询。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1月4日16时前将上述对应标的 (略) 指定银行帐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1月4日17时前登*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办理竞买注册报名手续。
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8、2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公司网站:http://**
标的出租说明
一、标的出租需求及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环保等证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①标的用途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拆分分租。
② 标的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折算,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5%;拍卖成交后,上述标的委托方给予新租赁权买受人120天装修免租期(原租赁人无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经委托方确认,竞买人资格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上述标的收取拍卖佣金标准、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具体条款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租赁权
竞租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租须知》,敬请各竞租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租人资格确认:
1、竞租人:本场拍卖会的竞租人指竞租物业租赁权的意向租赁人, (略) 交纳了竞租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人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租赁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将竞租保证金按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租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竞租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租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竞租登记手续:①法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授权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办理竞租登记报名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人,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人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租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租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租人承担,所以竞租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网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租人接受本《竞租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此次网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保障网络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租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押金及租金。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网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租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本网络竞价系统。
2、竞租人根据网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租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租人应在拍卖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3、网络拍卖优先竞租人说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租人应当在拍卖竞价会开始前 (略) 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同时在网络拍卖平台上所对应标的点击申请优先竞买权资格。经我公司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竞租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价。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有最高应价时,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不作买受表示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租人。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租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标的网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租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租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租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租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租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租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租人妥善保管。如因竞租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租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网络平台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平台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租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租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租人一经网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当期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租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网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 (年) | 年递增率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1 |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8号01房租赁权 | 504.51 | 商业 | 5 | 每年递增5% | 32,793.00 | 65,586.00 |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原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在本场拍卖会上,各位竞租人仅能参加所交对应保证金标的的进行竞租。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1月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在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逐月交纳租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1月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计价方式:拍卖成交月租金价×12个月×5%),我公司只对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租赁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拍卖成交月租金价×2个月)。租赁押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1、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环保等证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①标的用途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拆分分租。
② 标的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折算,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5%;拍卖成交后,上述标的委托方给予新租赁权买受人120天装修免租期(原租赁人无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⑤标的现状说明:上述标的如室内涉及无水、电设施的或有漏水、浸水等其他瑕疵,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修补及办理水、电设施的报装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上述物业需要用到特种行业水、电的,在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向提供水、电单位缴交其产生的水、电费用。
2、委托方要求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将上述物业用于经营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违禁品,禁止用作小旅馆式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不能破坏和改动各种现有标的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
3、上述标的租赁期满后,若租赁权买受人无违约的,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在结清债权债务(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后,由委托方将上述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4、应委托方要求,上述所有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租赁押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纳租金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点约定的;⑥租赁权买受人有将标的作为生产、经营和居住“三合一”现象的;⑦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未加以说明的,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租赁权买受人须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五、保证金说明:
1、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的退付按本期《竞租须知》第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租赁押金后,凭租赁 (略) 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租须知》第六条执行。
七、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和《租赁合同》范本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各标的出租需求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3年12月21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编号: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 (略) 荔湾区金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承租人: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方): (略) 荔湾区金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56
地 址: (略) 荔湾区金花直街36-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微信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微信号:
电子邮箱: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就*方租赁*方商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商铺坐落:荔湾区西华路378号01房(下称“该商铺”)。
2.产权证编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见附件一)。
3.权利人: (略) 荔湾区金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4.建筑面积:504.51平方米;使用面积445.15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5.商铺使用性质: 商业 。
6.*方系该商铺的房地产权人【房地产权人/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转租出租人】。
(二)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方向*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方向*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方租赁该商铺作为 商业 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为 5 年 60 个月,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期满时即终止,*方需于租赁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方出具书面通知。
该房屋需按*方出资人规定重新公开招租且公开招租中*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无装修免租期。
第四条 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 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 月租金(人民币) | |
小写 | 大写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圆 |
(二)租金:按 月 结算,由*方于每月 15 日前的结清当期租金,*方应出具发票。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方应向*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2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方开具 收款凭证及发票 。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事项:
1.因*方过错造成该商铺本身及相关*方所属设施、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2.*方逾期支付租金时的付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3.*方承诺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及审批手续,并严格守法经营。
4.*方承诺在本租赁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的,在合同终止以前办理完成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注销或迁往他处的手续;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则在终止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内办理完成上述手续。
5.*方应遵守的本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6.*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其它行为,导致应由*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或其他费用。
7.本合同约定的由*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方违反以上第3、4、5之承诺的,*方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违反其他保证事项的,*方有权直接将应由*方承担的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没收或扣除后不足以抵扣*方应承担的金额或*方受到的损失的,*方应承担进一步的支付或赔偿责任。
*方应在没收或扣除保证金后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内补足保证金。
本合同终止后,*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方承担的金额外,剩余部分应于*方充分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 30个自然日 内无息归还*方。
(三)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 * 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停车、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其他与*方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五)*方为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而进行的装修、设置附属设施及设备的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费用承担约定:
*方承担:
。
*方承担:
。
第六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有权知晓*方对该商铺的装修施工情况及使用该商铺的实际用途。
(二)*方应向*方出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如果该商铺属两个及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则须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由全体共有人作为出租方签订本合同。
(三)*方必须配合向*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如*方是该商铺的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应向*方出示证明其有权出租该商铺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材料;如*方是该商铺的转租出租人,应向*方出示证明*方的出租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材料,或由*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书面确认同意。
(五)*方应于租赁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标准向*方交付该商铺,交房时双方应书面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六)租赁期间,*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方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3 日通知*方。检查养护时,应尽力减少对*方使用该商铺的影响。
(七)因*方提供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导致*方或*方的消费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的消费者向*方主张赔偿的,*方在赔偿后有权向*方追偿。
(八)*方承诺该商铺 未 设定抵押。
第七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并根据约定的用途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规定。租赁期限内,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时已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方负责,交房后*方自行装修和增设的设施设备由*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三)除本合同附件四外,*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租赁期间,*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方应负责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五)*方不得将该商铺供任何人进行居住。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而未核准前,不得改变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该商铺,不得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
(六)*方应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和与餐饮服务经营相关的规定,经营内容与许可项目范围一致,不得超越许可项目经营。
(七)*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该商铺,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消防设施设备。
(八)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方应当及时将注册于该商铺的所有证照注销或迁移。
第八条 合同终止后的商铺返还
(一)本合同终止后,*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其中,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终止的,*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协商约定之日返还该商铺;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返还该商铺。
(二)本合同终止后,*方逾期返还商铺的,*方有权依照合同终止时租金的 3 倍按*方实际占用该商铺的天数计收占用费。
(三)本合同终止后,*方逾期 30 天未返还该商铺的,*方有权进入该商铺,对*方未搬离的物品可放置他处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四)*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起租时*方向*方交付商铺时的状态标准。*方自行设置的设施应在返还前负责移除并恢复原状;*方不便于移除或恢复原状的,且经*方同意而设置的,其所有权无偿归*方所有;未经*方同意而设置的,*方应承担由*方恢复原状的费用,但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五)*方返还该商铺应经*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二)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方实际占用商铺的时间计算:
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商铺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方已告知*方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在双方均已积极配合向政府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最终未能取得审批部门同意的。但*方此时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7.
。
(三)一方严重违约,非违约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可行使解除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交付该商铺的,逾期期间不计租金,租赁期从实际交房时起计,同时租期届满期限相应顺延。
(二)该商铺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方正常使用的,*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30 日内进行修复。
(三)因*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方,该商铺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方损失的,*方应负责赔偿。
(四)租赁期间,*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或造成*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方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方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方另行支付。
(七)*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方可以要求*方限期恢复原状。*方逾期未予恢复原状的,*方有权代为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八)*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应由*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应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 3 %承担违约金。其中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60 天的,*方除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即开展经营活动,或因*方违法行为收到政府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通知或被吊销许可证照的,*方除可全额没收保证金外,还有权通知*方解除合同。
(十)*、*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按合同解除当时月租金的 2 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2.*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导致*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危及*方安全的。
3.*方向*方提供的关于该商铺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存在虚假,影响*方正常使用的。
4.*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5.因*方原因造成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
6.*方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7.*方在收到*方补足保证金通知后逾期 30 日未补足的。
8.
。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双方之间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快递或电子邮件或短信、微信,即为有效送达。
(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 5 日通过原送达方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发送通知或信息传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所导致的损害由该变更方自行承担。
(三)除了以上约定的送达方式外,*方对*方的通知与信息传达,亦可将书面通知张贴在该商铺的门上或该商铺内墙上,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租赁商铺所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合同签订方签署本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该方与对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务进行联络与沟通、接收与发送通知及相关信息。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 份,*方执 * 份,*方执 *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方): 承租方(*方):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附件一:商铺产权证;
附件二:该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三: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四: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设施设备的约定。
附件一:
商铺产权证
附件二:
该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三:
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四: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设施设备的约定
一、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二、*方同意*方自行装修和增设设施设备的约定
商铺交付确认书
*、*双方在此确认,*方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将 (略) 荔湾区西华路378号首层01房、二层 商铺交付给*方承租。该商铺符合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自该交付之时起,该商铺即处于*方控制之下。
经双方确认,商铺交付时相关公用事业费用抄见数为:
*方:
年 月 日
*方: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5日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对以下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 (年) | 年递增率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1 |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8号01房租赁权 | 504.51 | 商业 | 5 | 每年递增5% | 32,793.00 | 65,586.00 |
上 (略) 咨询。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1月4日16时前将上述对应标的 (略) 指定银行帐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1月4日17时前登*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办理竞买注册报名手续。
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8、2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公司网站:http://**
标的出租说明
一、标的出租需求及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环保等证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①标的用途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拆分分租。
② 标的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折算,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5%;拍卖成交后,上述标的委托方给予新租赁权买受人120天装修免租期(原租赁人无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经委托方确认,竞买人资格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上述标的收取拍卖佣金标准、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具体条款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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