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前进场地村尾7-12农用地出租--电子竞投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前进场地村尾7-12农用地出租--电子竞投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2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3﹞0749-2号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4-01-05 11: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前进场地村尾7-12农用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前进经济联社交﹝2023﹞0015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其他未利用地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莲溪村莲溪路地段村尾(土名:村尾)
(三)资产面积:14亩
(四)资产用途:农用地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0000元/年/亩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0元/年/亩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2000元/年/亩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第37个月起开始递增,每36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物业租金及管理费的15% 。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42000元(大写:*万*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 2024-02-01至2029-01-31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免租期为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租赁农用地计租面积为14亩,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农用地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农用地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作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了消防安全及道路通畅,如日后出租方在租赁农用地需预留消防通道,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实际面积按情况减除,计租面积亦相应减除)。
2、出租方不提供水、电到现场;如水、电消防设施需增容或新增的(包括但不限于雨污分流、排水排污排气工程等)维修保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农用地所有水利、灌溉、排水排洪、建设、均由承租方出资兴建及维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农用地“村尾”(土名)河段(本标的范围内)所有果树,承租方不得砍伐; 不得破坏该农用地生态环境(包括果树、林木、河涌、土地、政府部门设施等),否则视为违约。
3、租赁农用地只准作农用地使用,按现状竞投、租赁和交付使用。不得改变租赁农用地及附属设施用途和性质、不得导致硬地化、不得乱搭建、私自兴建、扩建、加建建筑物等;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噪音污染、“散、乱、污”等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的,引起的违法行为、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刑事、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权益受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农用地租金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农用地(包括已搭建、兴建、加建建筑物等),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并依法追讨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4、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允许或许可调整农用地使用性质的,承租方需要对农用地进行装修或升级改造的,如取得增设建筑物、报装消防设备、各类农用地附属设施等,承租方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施工方案、规划图纸等资料及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需要申报的事项,承租方需以出租方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自愿承担由此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属合同出租方责任范围。如有违反,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农用地(包括增设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并依法追讨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改造后形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农用地和增设建筑物现状无偿交还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毁坏,否则按损坏情况,评估计价赔偿给出租方、所产生的评估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5、如遇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整改、处罚、停产、拆除违建等执法行为,由承租方引起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一切条款;若承租人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时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农用地(包括已搭建、兴建、加建建筑物等),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农用地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付清所有欠费,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政府行为需要全部或部分拆除或其它原因不允许出租经营的,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合同自行终止,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
6、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按农用地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等)无偿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故意毁坏的,需按评估价赔偿给出租方;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增建建筑物交还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
7、该租赁农用地已被(意向)纳入城中村改造片区,如遇政府收储或城中村改造需要征收、征用、提前收回农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果树、林木等)时,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手续,无偿交还租赁农用地,双方损失自负,均不作违约,合同自然终止。农用地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农用地之日。有关补偿问题,由出租方与征地单位协商,如有补偿,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按规定提留后,所得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地上原有或加建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遣散、加建建筑物、果树、林木、农作物等)的损失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如有复建面积补偿的,其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提前收取但未使用的农用地租金给承租方,不作出租方违约。
8、租赁农用地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其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照及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农用地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意向改造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或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农用地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租赁农用地的工商证照、消防备案等手续,如无法取得本租赁农用地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合同或拖欠农用地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如本合同因产权问题、使用性质或其它原因被认定无效的,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农用地的占用费(占用费按本合同中有关农用地租金的约定为计算标准);如有违约行为,双方愿意按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10、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物业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消防、安全事故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备,不得有封锁或堆放杂物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租赁物业现有的消防设备能满足承租方使用需求或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消防证照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
1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000元(大写:*万*仟圆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13、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大写:*万圆整)及半年(六个月)农用地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缴交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详见合同指导文本),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全额缴交上述费用的,则视为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14、交易保证金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单位和竞得人成功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利息退回竞得人。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3-12-22至2024-01-03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3-12-25至2024-01-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1-05 11: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2000元/年/亩。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 (略) 天河区前进街莲溪村东边街26号莲溪大楼2楼
联 系 人:石荣佳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2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3﹞0749-2号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4-01-05 11: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前进场地村尾7-12农用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前进经济联社交﹝2023﹞0015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其他未利用地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莲溪村莲溪路地段村尾(土名:村尾)
(三)资产面积:14亩
(四)资产用途:农用地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0000元/年/亩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0元/年/亩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2000元/年/亩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第37个月起开始递增,每36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物业租金及管理费的15% 。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42000元(大写:*万*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 2024-02-01至2029-01-31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免租期为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租赁农用地计租面积为14亩,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农用地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农用地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作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了消防安全及道路通畅,如日后出租方在租赁农用地需预留消防通道,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实际面积按情况减除,计租面积亦相应减除)。
2、出租方不提供水、电到现场;如水、电消防设施需增容或新增的(包括但不限于雨污分流、排水排污排气工程等)维修保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农用地所有水利、灌溉、排水排洪、建设、均由承租方出资兴建及维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农用地“村尾”(土名)河段(本标的范围内)所有果树,承租方不得砍伐; 不得破坏该农用地生态环境(包括果树、林木、河涌、土地、政府部门设施等),否则视为违约。
3、租赁农用地只准作农用地使用,按现状竞投、租赁和交付使用。不得改变租赁农用地及附属设施用途和性质、不得导致硬地化、不得乱搭建、私自兴建、扩建、加建建筑物等;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噪音污染、“散、乱、污”等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的,引起的违法行为、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刑事、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权益受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农用地租金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农用地(包括已搭建、兴建、加建建筑物等),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并依法追讨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4、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允许或许可调整农用地使用性质的,承租方需要对农用地进行装修或升级改造的,如取得增设建筑物、报装消防设备、各类农用地附属设施等,承租方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施工方案、规划图纸等资料及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需要申报的事项,承租方需以出租方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自愿承担由此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属合同出租方责任范围。如有违反,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农用地(包括增设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并依法追讨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改造后形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农用地和增设建筑物现状无偿交还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毁坏,否则按损坏情况,评估计价赔偿给出租方、所产生的评估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5、如遇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整改、处罚、停产、拆除违建等执法行为,由承租方引起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一切条款;若承租人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时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农用地(包括已搭建、兴建、加建建筑物等),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农用地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付清所有欠费,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政府行为需要全部或部分拆除或其它原因不允许出租经营的,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合同自行终止,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
6、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按农用地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等)无偿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故意毁坏的,需按评估价赔偿给出租方;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增建建筑物交还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
7、该租赁农用地已被(意向)纳入城中村改造片区,如遇政府收储或城中村改造需要征收、征用、提前收回农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果树、林木等)时,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手续,无偿交还租赁农用地,双方损失自负,均不作违约,合同自然终止。农用地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农用地之日。有关补偿问题,由出租方与征地单位协商,如有补偿,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按规定提留后,所得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地上原有或加建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遣散、加建建筑物、果树、林木、农作物等)的损失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如有复建面积补偿的,其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提前收取但未使用的农用地租金给承租方,不作出租方违约。
8、租赁农用地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其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照及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农用地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意向改造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或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农用地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租赁农用地的工商证照、消防备案等手续,如无法取得本租赁农用地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合同或拖欠农用地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如本合同因产权问题、使用性质或其它原因被认定无效的,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农用地的占用费(占用费按本合同中有关农用地租金的约定为计算标准);如有违约行为,双方愿意按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10、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物业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消防、安全事故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备,不得有封锁或堆放杂物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租赁物业现有的消防设备能满足承租方使用需求或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消防证照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
1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000元(大写:*万*仟圆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13、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大写:*万圆整)及半年(六个月)农用地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缴交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详见合同指导文本),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全额缴交上述费用的,则视为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14、交易保证金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单位和竞得人成功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利息退回竞得人。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3-12-22至2024-01-03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3-12-25至2024-01-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1-05 11: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2000元/年/亩。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 (略) 天河区前进街莲溪村东边街26号莲溪大楼2楼
联 系 人:石荣佳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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