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段: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裙楼1-2层部分
三标段: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裙楼1-2层部分
交易项目名称 | 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13层、14层、1-2层房屋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淮投控(2023)188号 |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标段 | 标的位置 | 面积(㎡) | |||||
标段一 | 通海大厦13层 | 1139.16 | ||||||
标段二 | 通海大厦14层 | 1128.19 | ||||||
标段三 | 通海大厦1-2层 | 3448.31 |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经开区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 2、本次出租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屋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新元资评字(2023)第3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14日 | |||||||
租金估价 | 标段一:11.1万元/年 标段二:11万元/年 标段三:50.72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标段一、标段二为10年;标段三为15年。 | |||||||
年租金底价 | 租金方案:标段一:第一年为11.1万元/年,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七年至第十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首年租金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标段二:第一年为11万元/年,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七年至第十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首年租金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标段三:第一年为50.72万元/年,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七年至第九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十年至十二年在第九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在第十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首年租金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均处于空置状态,无优先承租权。 2、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前6个月均免收租金。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1.39万元、标段二1.38万元、标段三6.34万元。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5、意向承租人应事先对出租标段进行勘察,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为其进行改造或承担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对承租人资格要求及房屋租赁合同模版等招租材料进行研究,对不了解的问题进行咨询,成交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意向承租人应对出租方设施予以爱护,不得违规使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11、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12、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为其进行改造或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承租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所有增加装修和物资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能随意拆除破坏。 14、意向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竞租。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申请程序: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1.39万元、标段二1.38万元、标段三6.34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方申请,将承租人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损失。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交易中心) | 汤先生 (出租方) | 徐先生 (投诉电话)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0517-* |
交易项目名称 | 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13层、14层、1-2层房屋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淮投控(2023)188号 |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标段 | 标的位置 | 面积(㎡) | |||||
标段一 | 通海大厦13层 | 1139.16 | ||||||
标段二 | 通海大厦14层 | 1128.19 | ||||||
标段三 | 通海大厦1-2层 | 3448.31 |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经开区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 2、本次出租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屋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新元资评字(2023)第3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14日 | |||||||
租金估价 | 标段一:11.1万元/年 标段二:11万元/年 标段三:50.72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标段一、标段二为10年;标段三为15年。 | |||||||
年租金底价 | 租金方案:标段一:第一年为11.1万元/年,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七年至第十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首年租金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标段二:第一年为11万元/年,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七年至第十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首年租金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标段三:第一年为50.72万元/年,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七年至第九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十年至十二年在第九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在第十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首年租金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均处于空置状态,无优先承租权。 2、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前6个月均免收租金。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1.39万元、标段二1.38万元、标段三6.34万元。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5、意向承租人应事先对出租标段进行勘察,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为其进行改造或承担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对承租人资格要求及房屋租赁合同模版等招租材料进行研究,对不了解的问题进行咨询,成交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意向承租人应对出租方设施予以爱护,不得违规使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11、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12、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为其进行改造或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承租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所有增加装修和物资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能随意拆除破坏。 14、意向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竞租。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申请程序: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1.39万元、标段二1.38万元、标段三6.34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方申请,将承租人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损失。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交易中心) | 汤先生 (出租方) | 徐先生 (投诉电话)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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