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合 (略) | |||||||||||||
住所 |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于旷世 | 成立日期 | 2016-09-28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2N0W1R6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5 | 职工人数 | 27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舟山盖思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8652 | |||||||||||||
2 | 北京 (略) | 31.8652 | |||||||||||||
3 | (略) 东鑫建设 (略) | 21.2302 | |||||||||||||
4 |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 | |||||||||||||
5 | (略) (略) | 2.5394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1,181.* | ||||||||
利润总额 | 813.* | 净利润 | 813.* | ||||||||
资产总额 | 31,705.* | 负债总额 | 21,337.* | ||||||||
所有者权益 | 10,368.* | 审计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 (略)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4,294.* | ||||||||
利润总额 | 315.* | 净利润 | 315.* | ||||||||
资产总额 | 29,530.* | 负债总额 | 19,975.* | ||||||||
所有者权益 | 9,555.* | 审计机构 | 安徽九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5,708.* | ||||||||
利润总额 | -2,715.* | 净利润 | -2,707.* | ||||||||
资产总额 | 28,230.* | 负债总额 | 18,990.* | ||||||||
所有者权益 | 9,239.* | 审计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 (略)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10-31 | 营业收入 | 30,314.* | ||||||||
利润总额 | 154.* | 净利润 | 154.* | ||||||||
资产总计 | 35,745.* | 负债总计 | 25,223.* | ||||||||
所有者权益 | 10,522.* |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为公司投资运营项目提供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须直接持有意向投资人51%及以上股权,且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并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人近3年(2020-2022年)年均营业收入须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 (略) 股东的净利润须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须提供2020-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5、意向投资人须从事设备制造行业,且意向投资人下游行业须涉及煤化工领域或具有煤制气项目设备制造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证明材料)。 6、意向投资者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股份代持情形。 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8、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拟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合 (略) | |||||||||||||
住所 |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于旷世 | 成立日期 | 2016-09-28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2N0W1R6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5 | 职工人数 | 27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舟山盖思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8652 | |||||||||||||
2 | 北京 (略) | 31.8652 | |||||||||||||
3 | (略) 东鑫建设 (略) | 21.2302 | |||||||||||||
4 |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 | |||||||||||||
5 | (略) (略) | 2.5394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1,181.* | ||||||||
利润总额 | 813.* | 净利润 | 813.* | ||||||||
资产总额 | 31,705.* | 负债总额 | 21,337.* | ||||||||
所有者权益 | 10,368.* | 审计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 (略)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4,294.* | ||||||||
利润总额 | 315.* | 净利润 | 315.* | ||||||||
资产总额 | 29,530.* | 负债总额 | 19,975.* | ||||||||
所有者权益 | 9,555.* | 审计机构 | 安徽九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5,708.* | ||||||||
利润总额 | -2,715.* | 净利润 | -2,707.* | ||||||||
资产总额 | 28,230.* | 负债总额 | 18,990.* | ||||||||
所有者权益 | 9,239.* | 审计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 (略)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10-31 | 营业收入 | 30,314.* | ||||||||
利润总额 | 154.* | 净利润 | 154.* | ||||||||
资产总计 | 35,745.* | 负债总计 | 25,223.* | ||||||||
所有者权益 | 10,522.* |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为公司投资运营项目提供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须直接持有意向投资人51%及以上股权,且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并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人近3年(2020-2022年)年均营业收入须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 (略) 股东的净利润须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须提供2020-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5、意向投资人须从事设备制造行业,且意向投资人下游行业须涉及煤化工领域或具有煤制气项目设备制造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证明材料)。 6、意向投资者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股份代持情形。 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8、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拟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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