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游泳队官方合作伙伴润滑油招商
中国国家游泳队官方合作伙伴润滑油招商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游泳协会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游泳运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中国游泳协会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国际游泳运动的发展现状,全面负责游泳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国游泳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游泳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和指导游泳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游泳项目的国家队。 二、合作方权益和义务 1、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国家游泳队官方合作伙伴”“中国国家游泳队润滑油独家品牌”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合作方获得使用与中国游泳协会联合标识 3、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在媒体上以各种途径、形式使用中国国家游泳队的集体(三人及以上)影像、照片。 4、合同期内,享有邀请中国国家游泳队不少于三名运动员参加合作方组织的1次拍摄。 5、合作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国家游泳队形象和名誉。 6、涉及中国国家游泳队参与拍摄等内容的方案、制作物、脚本等材料必须提前经中国游泳协会确认后完成。 7、在协会和中国国家游泳队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显示合作方标记或合作方名称。 8、向合作方提供国内每场活动、赛事和会议门票和认证卡。 9、合作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0、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游泳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560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起始时间为协议签订时间,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联交所。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过往与国家级专业运动协会及专业国家队的合作经历; 4)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5)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1).docx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游泳协会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游泳运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中国游泳协会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国际游泳运动的发展现状,全面负责游泳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国游泳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游泳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和指导游泳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游泳项目的国家队。 二、合作方权益和义务 1、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国家游泳队官方合作伙伴”“中国国家游泳队润滑油独家品牌”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合作方获得使用与中国游泳协会联合标识 3、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在媒体上以各种途径、形式使用中国国家游泳队的集体(三人及以上)影像、照片。 4、合同期内,享有邀请中国国家游泳队不少于三名运动员参加合作方组织的1次拍摄。 5、合作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国家游泳队形象和名誉。 6、涉及中国国家游泳队参与拍摄等内容的方案、制作物、脚本等材料必须提前经中国游泳协会确认后完成。 7、在协会和中国国家游泳队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显示合作方标记或合作方名称。 8、向合作方提供国内每场活动、赛事和会议门票和认证卡。 9、合作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0、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游泳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560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起始时间为协议签订时间,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联交所。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过往与国家级专业运动协会及专业国家队的合作经历; 4)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5)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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