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润九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9项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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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润九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9项无形资产

项目编号:TR2023SH*
转让底价: 337.*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朝阳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0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志铮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国润 (略) 持有的9项无形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 主要功能用途 7项专有技术 一种调理食物过敏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过敏性肠炎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变异性咳嗽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过敏性哮喘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过敏性皮炎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湿疹药食同源技术、一种抗霾清肺药食同源技术
资产类别 其他 主要功能用途 2项发明专利 一种治疗变应性鼻炎的中药方剂、一种治疗失眠的中药方剂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详见挂网附件及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 2、其他与转让标的相关的风险提示请详见《北京国润 (略) 拟转让无形资产涉及的北京国润 (略)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3]第1065号】及本次挂牌的其他附件文件。 3、本项目9项无形资产包括两项已获取专利和7个专有技术(经验方),其中专有技术为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本项目为无形资产转让,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如涉及审批,需按规定进行办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润 (略)
注册地(住所)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6幢2层203-5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并要求扣除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5、受让方在联交所《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相关权益状况及相关规定、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也不得以转让方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相关税率由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9、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另行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按照《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条款进行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夏雪
联系电话 *
附件
查看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10.2-挂网附件.pdf
2 公示文件-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pdf
, (略)
项目编号:TR2023SH*
转让底价: 337.*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朝阳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0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志铮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国润 (略) 持有的9项无形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 主要功能用途 7项专有技术 一种调理食物过敏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过敏性肠炎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变异性咳嗽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过敏性哮喘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过敏性皮炎药食同源技术、一种基于“体病相关”理论调理湿疹药食同源技术、一种抗霾清肺药食同源技术
资产类别 其他 主要功能用途 2项发明专利 一种治疗变应性鼻炎的中药方剂、一种治疗失眠的中药方剂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详见挂网附件及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 2、其他与转让标的相关的风险提示请详见《北京国润 (略) 拟转让无形资产涉及的北京国润 (略)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3]第1065号】及本次挂牌的其他附件文件。 3、本项目9项无形资产包括两项已获取专利和7个专有技术(经验方),其中专有技术为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本项目为无形资产转让,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如涉及审批,需按规定进行办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润 (略)
注册地(住所)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6幢2层203-5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并要求扣除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5、受让方在联交所《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相关权益状况及相关规定、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也不得以转让方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相关税率由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9、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另行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按照《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条款进行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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