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在建工程和第二期土地使用权
第一期在建工程和第二期土地使用权
上海周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月4日10时至2024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2020年3月13日, (略) 第三 (略) 出具(2020)沪03破7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上海周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2020)沪03破75号决定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周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2023年5月25日, (略) 第三 (略) 出具(2020)沪03破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上海周 (略) 破产。据此,管理人依法进行本次拍卖。
本次的拍卖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处分的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二者如有不同,以《竞买须知》为准),自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标的物瑕疵、后续开发条件等)、分析和评估各项风险、了解竞买资质及条件、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公拍网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3. 标的物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合理的协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及时按现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管理人将协助交接手续,但对交接不作任何承诺。未及时完成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交接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4.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价值、权衡风险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2024年1月4日10时正式开拍前,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 拍卖标的
(一) 土地使用权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8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宗地面积:20,227平方米)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5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宗地面积:11,7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标的宗地面积合计为:32,003平方米;登记日期:2007年11月13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使用期限:商业40年,即2004年8月31日至2044年8月30日;住宅70年,即2004年8月31日至2074年8月30日。
请竞买人注意,前述范围内部分土地(约1,53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不属于上海周 (略) ,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权属确认。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买即视为充分知悉上述情况且无异议;如权属确认后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不属于上海周 (略) 的,则该等部分土地使用权不计入拍卖标的,买受人最终受让的拍卖标的范围将相应调整,竞买人对该等拍卖标的范围调整无异议且自愿承担相关影响,竞买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该等拍卖标的范围调整向上海周 (略) 或其他主体主张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多退少补的责任)。
(二) 在建工程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6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7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上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相关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6,825.7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346,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2,392.74平方米,经测绘的建筑面积为61,151平方米。根据现有信息,在建工程共涉及房屋361套(包括商铺、住宅、公共服务、特殊用途和公共设施性质房屋,其中1套房屋因此前未完成测绘故未在产权产调中体现),其中269套房屋已真实预售 (略) 裁定抵债(“在建工程已售部分”),未售部分为62套(包含未在产调中体现的1套)房屋,已裁定所有权转移的在建工程不属于本次拍卖计价范围;另有24套房屋为地下配套管理用房,6套房屋为车库,不具有评估价值。上述361套房屋中现仍由上海周 (略) 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均纳入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的《拆迁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拍卖标的部分拆迁、文物保护、规划调整等工作尚未完成,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具体情况、评判相关风险,竞买人将自行负责相关拆迁、安置、规划调整、文物保护等工作。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赵律师(021-*)。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联系人:赵律师(021-*);联系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2. 在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与实地调查,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四、 竞买人条件:
1. 参加本次网络拍卖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对在建工程根据相关建设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续建、进行配套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及相关产权初始登记,并按照毛坯标准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法规要求在取得交付使用许可后向相关权利人交付房屋,及为相关权利人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过户条件满足时及时办理交房和过户登记(包括负责承担或处理因交房和过户登记所需支付的所有税费和其他费用,依法应由相关权利人承担的除外),及提供法定的质量保修(相关权利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可咨询管理人),并须具有与拍卖标的物及上述竞买条件相适应的资质(包括但不 (略) 更新、房地产相应开发建设资质、有能力依法完成居民安置事宜、承担可能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风险及调规后果、符合相关开发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见竞买须知。买受人应自行承担上述事宜相关费用, (略) 、管理人、已进行网签及 (略) 存在真实商品房预售关系的房屋购房人主张任何权利。竞买人须在本公告发布时至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未竞得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办理确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没收保证金,管理人有权重新开始拍卖。
3.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略) 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及满足竞买条件要求所需的一切资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政府部门(周浦镇政府咨询人员联系方式如下:*(陈先生))。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或竞买成交后发现其自身不具备满足竞买条件要求所需的任何资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无法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登记等。
4. 境外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买的, (略) 国家安全局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五、 拍卖方式及延时
1. 起拍价:986,125,479.94元;增价幅度:500万元及其倍数。
2. 拍卖保证金:98,612,547元。
3. 本次拍卖活动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4.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合理的协助。交易及过户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房产税、权证工本费、原权利人欠缴税费等,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方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标准。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相关的原应由上海周 (略) 承担的因在建工程未来交房和过户登记所需支付的税费或其他费用(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或承担。
2.本次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会产生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公拍网收费规则》。本次标的物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3.若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买受人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处理或处罚。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提出任何主张。
七、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拍卖网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个工作日以内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原锁定的保证金2个工作日以内将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周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账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买受人须及时按现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管理人将协助向买受人移交管理人掌握的与拍卖标的后续开发建设相关的土地、工程建设等档案材料,但对移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等不作任何承诺。
九、 特别提示
1.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地块存在无证搭建、非法占用,以及未经管理人及抵押权人认可的租赁等情况。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在建工程已售部分之外的部分房屋也已办理网签和预告登记,但管理人审核认 (略) 间并未实际成立商品房预售关系;拍卖标的设有抵押,同 (略) 查封,以上事项可能影响后续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拍卖标的变更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全部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管理人予以合理配合。
3. 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均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偿付破产债权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债务。该等款项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管理人咨询电话:021-*(赵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5895-1988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周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上海周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月4日10时至2024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2020年3月13日, (略) 第三 (略) 出具(2020)沪03破7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上海周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2020)沪03破75号决定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周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2023年5月25日, (略) 第三 (略) 出具(2020)沪03破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上海周 (略) 破产。据此,管理人依法进行本次拍卖。
本次的拍卖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处分的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二者如有不同,以《竞买须知》为准),自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标的物瑕疵、后续开发条件等)、分析和评估各项风险、了解竞买资质及条件、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公拍网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3. 标的物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合理的协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及时按现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管理人将协助交接手续,但对交接不作任何承诺。未及时完成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交接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4.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价值、权衡风险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2024年1月4日10时正式开拍前,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 拍卖标的
(一) 土地使用权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8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宗地面积:20,227平方米)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5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宗地面积:11,7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标的宗地面积合计为:32,003平方米;登记日期:2007年11月13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使用期限:商业40年,即2004年8月31日至2044年8月30日;住宅70年,即2004年8月31日至2074年8月30日。
请竞买人注意,前述范围内部分土地(约1,53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不属于上海周 (略) ,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权属确认。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买即视为充分知悉上述情况且无异议;如权属确认后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不属于上海周 (略) 的,则该等部分土地使用权不计入拍卖标的,买受人最终受让的拍卖标的范围将相应调整,竞买人对该等拍卖标的范围调整无异议且自愿承担相关影响,竞买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该等拍卖标的范围调整向上海周 (略) 或其他主体主张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多退少补的责任)。
(二) 在建工程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6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 (略) 浦东新区周浦镇6街坊1/7丘(权证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号)上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相关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6,825.7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346,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2,392.74平方米,经测绘的建筑面积为61,151平方米。根据现有信息,在建工程共涉及房屋361套(包括商铺、住宅、公共服务、特殊用途和公共设施性质房屋,其中1套房屋因此前未完成测绘故未在产权产调中体现),其中269套房屋已真实预售 (略) 裁定抵债(“在建工程已售部分”),未售部分为62套(包含未在产调中体现的1套)房屋,已裁定所有权转移的在建工程不属于本次拍卖计价范围;另有24套房屋为地下配套管理用房,6套房屋为车库,不具有评估价值。上述361套房屋中现仍由上海周 (略) 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均纳入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的《拆迁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拍卖标的部分拆迁、文物保护、规划调整等工作尚未完成,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具体情况、评判相关风险,竞买人将自行负责相关拆迁、安置、规划调整、文物保护等工作。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赵律师(021-*)。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联系人:赵律师(021-*);联系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2. 在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与实地调查,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四、 竞买人条件:
1. 参加本次网络拍卖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对在建工程根据相关建设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续建、进行配套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及相关产权初始登记,并按照毛坯标准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法规要求在取得交付使用许可后向相关权利人交付房屋,及为相关权利人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过户条件满足时及时办理交房和过户登记(包括负责承担或处理因交房和过户登记所需支付的所有税费和其他费用,依法应由相关权利人承担的除外),及提供法定的质量保修(相关权利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可咨询管理人),并须具有与拍卖标的物及上述竞买条件相适应的资质(包括但不 (略) 更新、房地产相应开发建设资质、有能力依法完成居民安置事宜、承担可能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风险及调规后果、符合相关开发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见竞买须知。买受人应自行承担上述事宜相关费用, (略) 、管理人、已进行网签及 (略) 存在真实商品房预售关系的房屋购房人主张任何权利。竞买人须在本公告发布时至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未竞得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办理确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没收保证金,管理人有权重新开始拍卖。
3.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略) 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及满足竞买条件要求所需的一切资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政府部门(周浦镇政府咨询人员联系方式如下:*(陈先生))。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或竞买成交后发现其自身不具备满足竞买条件要求所需的任何资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无法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登记等。
4. 境外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买的, (略) 国家安全局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五、 拍卖方式及延时
1. 起拍价:986,125,479.94元;增价幅度:500万元及其倍数。
2. 拍卖保证金:98,612,547元。
3. 本次拍卖活动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4.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合理的协助。交易及过户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房产税、权证工本费、原权利人欠缴税费等,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方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标准。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相关的原应由上海周 (略) 承担的因在建工程未来交房和过户登记所需支付的税费或其他费用(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或承担。
2.本次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会产生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公拍网收费规则》。本次标的物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3.若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买受人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处理或处罚。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提出任何主张。
七、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拍卖网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个工作日以内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原锁定的保证金2个工作日以内将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周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账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买受人须及时按现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管理人将协助向买受人移交管理人掌握的与拍卖标的后续开发建设相关的土地、工程建设等档案材料,但对移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等不作任何承诺。
九、 特别提示
1.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地块存在无证搭建、非法占用,以及未经管理人及抵押权人认可的租赁等情况。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在建工程已售部分之外的部分房屋也已办理网签和预告登记,但管理人审核认 (略) 间并未实际成立商品房预售关系;拍卖标的设有抵押,同 (略) 查封,以上事项可能影响后续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拍卖标的变更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全部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管理人予以合理配合。
3. 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均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偿付破产债权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债务。该等款项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管理人咨询电话:021-*(赵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5895-1988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周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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