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黄田村委钟屋佛庙恒丰工业城E6栋609房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黄田村委钟屋佛庙恒丰工业城E6栋609房产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黄田村委钟屋佛庙恒丰工业城E6栋609房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60.8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宝安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西乡镇黄田村委钟屋佛庙恒丰工业城E6栋609 | ||
转让底价(万元) | 260.86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深房地字第*号 | 楼盘名称 | 恒丰工业城 |
楼层 | 6 | 建筑面积(㎡) | 94.1 |
房屋用途 | 单身宿舍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0/10/7 0:00:0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地华夏(2023)评[估]第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牛宇辰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北京)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九、该标的证载权利人为: (略) ,现已更名为国能(北京) (略) 。 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移交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黄田村委钟屋佛庙恒丰工业城E6栋609房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60.8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宝安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西乡镇黄田村委钟屋佛庙恒丰工业城E6栋609 | ||
转让底价(万元) | 260.86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深房地字第*号 | 楼盘名称 | 恒丰工业城 |
楼层 | 6 | 建筑面积(㎡) | 94.1 |
房屋用途 | 单身宿舍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0/10/7 0:00:0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地华夏(2023)评[估]第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牛宇辰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北京)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九、该标的证载权利人为: (略) ,现已更名为国能(北京) (略) 。 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移交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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