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行政中心一期3#、4#淘汰空调冷水机组转让公告
徐州市行政中心一期3#、4#淘汰空调冷水机组转让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25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略) 行政中心一期3#、4#淘汰空调冷水机组转让 | 项目 编号 | hhcq-z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 |||||||||||||||||||||||||||||||||||||
标的坐落 | (略) 行政中心一期 | |||||||||||||||||||||||||||||||||||||
标的现状 | 资产闲置,展示图片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 基准日 | 2023年11月16日 | ||||||||||||||||||||||||||||||||||||
评估 机构 | 徐州 (略) | |||||||||||||||||||||||||||||||||||||
转让底价(元) | ¥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资产管理处拍卖资产申请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空调冷水机组已闲置、整体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 (略) 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交易、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5.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6.转让方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自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资产的拆除、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运输能力。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拆除、拉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拉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拉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拆除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场地垃圾清理干净,经验收未达转让方要求的,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整改。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受让 (略)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对委托方非转让资产造成损失,委托方有权按所造成损失的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受让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6.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事故赔偿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3天内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拆除工期为7日,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如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割,则委托方有权按1000元/天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本次交易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略) (略) 接受转让单位委托,并根据徐州 (略) 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拍卖,拍卖会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整在中拍平台公开拍卖( (略) (略) 网拍规则)。按照成交价的2.5% (略) (略) 支付拍卖佣金。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 (略)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尚仕名邸D3-901,联系电话*),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服务费 | 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略) 交纳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 |||||||||||||||||||||||||||||||||||||
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其 他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徐州 (略) ”微信公众号 |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25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略) 行政中心一期3#、4#淘汰空调冷水机组转让 | 项目 编号 | hhcq-z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 |||||||||||||||||||||||||||||||||||||
标的坐落 | (略) 行政中心一期 | |||||||||||||||||||||||||||||||||||||
标的现状 | 资产闲置,展示图片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 基准日 | 2023年11月16日 | ||||||||||||||||||||||||||||||||||||
评估 机构 | 徐州 (略) | |||||||||||||||||||||||||||||||||||||
转让底价(元) | ¥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资产管理处拍卖资产申请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空调冷水机组已闲置、整体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 (略) 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交易、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5.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6.转让方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自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资产的拆除、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运输能力。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拆除、拉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拉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拉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拆除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场地垃圾清理干净,经验收未达转让方要求的,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整改。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受让 (略)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对委托方非转让资产造成损失,委托方有权按所造成损失的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受让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6.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事故赔偿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3天内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拆除工期为7日,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如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割,则委托方有权按1000元/天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本次交易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略) (略) 接受转让单位委托,并根据徐州 (略) 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拍卖,拍卖会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整在中拍平台公开拍卖( (略) (略) 网拍规则)。按照成交价的2.5% (略) (略) 支付拍卖佣金。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 (略)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尚仕名邸D3-901,联系电话*),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服务费 | 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略) 交纳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 |||||||||||||||||||||||||||||||||||||
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其 他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徐州 (略) ”微信公众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