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摩码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转让整体转让
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摩码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转让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略) (略) 持有的贵州摩码 (略) 等3户不良债权 | |||||||
标的类别 | 债权 | 挂牌底价 | 10373.3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贵安新区行政中心11号楼2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6E3EYK5K | |||||||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金融 (略) (贵州贵民 (略) )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批复同意本次债权转让 | |||||||
二、债权简况 | ||||||||
债权信息 | 债务人名称 | 各笔债权简况详见“附件清单” | ||||||
债权本金余额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累计欠息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本息合计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债权转让基准日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重要事项披露 | 一、债权简介: (略) (略) (略) (略) 于2023年11月14日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GZZG_YW_BL_(2023)_008号,截至基准日2023年8月23日,债权本金余额*.00元、利息*.50元,本息合计*.50元。 因上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益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担保情况: ①贵州摩码 (略) 债权: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位于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牛打场的*.11㎡不动产抵押、 (略) 东城区香 (略) 北区的5153.34㎡商业用途的不动产抵押。龙里县抵押物中,住宅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44396.33㎡,其他商服用地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51596㎡,商业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23065.28㎡,其他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886.5㎡。当代 (略) 作为债权保证人。 ②贵州航天 (略) 债权:质押担保。贵州航天 (略) 应收账款质押。 ③广东中金 (略) 债权:保证担保。 (略) 作为债权保证人。 三、诉讼情况: ①贵州摩码 (略) 债权:无诉讼、无保全、无执行。 ②贵州航天 (略) 债权:已诉讼、已保全、已申请强制执行。 ③广东中金 (略) 债权:已诉讼、无保全、已申请强制执行。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2.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 ||||||||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 ||||||||
4.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符合受让条件的其他组织(企业、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 ||||||||
3.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 ||||||||
4.受让申请方须承诺“①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将标的债权转让至标的债权项下的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②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买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债权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人民币5100万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市府路支行 户名: (略) (略) 保证金账号:8200 0000 0002 9422 08 (联行号:*)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 (略) (略) 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 (略) (略) 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项目交易价款,不足部分自行支付转让方。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交易服务费相关 | 缴纳时间 | 受让方自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缴纳 | ||||||
缴纳账户 | 户名:贵州阳 (略) 账号:**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联行号:*)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采取协议方式/自主报价方式交易标的。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方式交易标的。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网络竞价规则 | 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 |||||||
2.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 ||||||||
3.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受让申请方,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仍无新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申请方受让资格审核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竞价结果通知单》确认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女士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涂泽良 * (转让方)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持有的贵州摩码 (略) 等3户不良债权 | |||||||
标的类别 | 债权 | 挂牌底价 | 10373.3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贵安新区行政中心11号楼2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6E3EYK5K | |||||||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金融 (略) (贵州贵民 (略) )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批复同意本次债权转让 | |||||||
二、债权简况 | ||||||||
债权信息 | 债务人名称 | 各笔债权简况详见“附件清单” | ||||||
债权本金余额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累计欠息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本息合计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债权转让基准日 | 各项详见“附件清单” | |||||||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重要事项披露 | 一、债权简介: (略) (略) (略) (略) 于2023年11月14日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GZZG_YW_BL_(2023)_008号,截至基准日2023年8月23日,债权本金余额*.00元、利息*.50元,本息合计*.50元。 因上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益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担保情况: ①贵州摩码 (略) 债权: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位于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牛打场的*.11㎡不动产抵押、 (略) 东城区香 (略) 北区的5153.34㎡商业用途的不动产抵押。龙里县抵押物中,住宅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44396.33㎡,其他商服用地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51596㎡,商业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23065.28㎡,其他用途的抵押物面积为886.5㎡。当代 (略) 作为债权保证人。 ②贵州航天 (略) 债权:质押担保。贵州航天 (略) 应收账款质押。 ③广东中金 (略) 债权:保证担保。 (略) 作为债权保证人。 三、诉讼情况: ①贵州摩码 (略) 债权:无诉讼、无保全、无执行。 ②贵州航天 (略) 债权:已诉讼、已保全、已申请强制执行。 ③广东中金 (略) 债权:已诉讼、无保全、已申请强制执行。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2.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 ||||||||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 ||||||||
4.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符合受让条件的其他组织(企业、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 ||||||||
3.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 ||||||||
4.受让申请方须承诺“①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将标的债权转让至标的债权项下的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②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买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债权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人民币5100万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市府路支行 户名: (略) (略) 保证金账号:8200 0000 0002 9422 08 (联行号:*)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 (略) (略) 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 (略) (略) 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项目交易价款,不足部分自行支付转让方。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交易服务费相关 | 缴纳时间 | 受让方自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缴纳 | ||||||
缴纳账户 | 户名:贵州阳 (略) 账号:**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联行号:*)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采取协议方式/自主报价方式交易标的。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方式交易标的。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网络竞价规则 | 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 |||||||
2.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 ||||||||
3.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受让申请方,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仍无新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申请方受让资格审核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竞价结果通知单》确认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女士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涂泽良 * (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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