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第4号: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挂牌公告第4号: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已委托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 (略) (以下简称“华融交易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昆明 (略) 的债权资产

债权本金(元)

25,500,000.00

债权总额(元)

61,668,989.63

起投价(元)

22,000,000.00

其他说明

挂牌资产链接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昆明 (略) 的债权资产

*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

若首个挂牌期满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自动延长7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中心网站资产交易专区的项目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通过华融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3年4月26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中心网站公告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注册为华融交易中心的交易类会员。

2、不得为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与本次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4、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交纳时间: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4月26日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才可通过华融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如意向受让方选择将保证金汇 (略) 账户,须遵 (略) 关于保证金的相关约定。如意向受让方选择将保证金汇至华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须遵循华融交易中心保证金相关制度。

5、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应当自平台竞价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一次 (略) 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分期付款,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履约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转让价款的首付款的一部分),剩余款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付清(第一年支付除首付款之外款项的50%)。自签署协议第二年的当日起对剩余未支付价款按7%\/年计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计收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最后一笔资金占用费随最后一笔转让价款一并支付。

若竞买人在成交后未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且保证金缴纳至华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按照《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 (略) 不良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情况下,若买受人在成交后,未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在履行《债权转让协议》过程中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以代偿款的形式进行扣收的账务处理,并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若扣除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反洗钱要求: (略) 对资产受让人要求的、不符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的竞买人,不得成交。

*网络竞价时间:以华融交易中心竞价公告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瑕疵披露: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 (略) 并非标的资产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期间经过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4)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予行使,致使担保物权超过诉讼时效;

(9)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资产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资产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中已经实现部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4)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买受人以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15)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中国华融 (略) (略) 已委托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 (略) (以下简称“华融交易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昆明 (略) 的债权资产

债权本金(元)

25,500,000.00

债权总额(元)

61,668,989.63

起投价(元)

22,000,000.00

其他说明

挂牌资产链接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昆明 (略) 的债权资产

*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

若首个挂牌期满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自动延长7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中心网站资产交易专区的项目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通过华融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3年4月26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中心网站公告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注册为华融交易中心的交易类会员。

2、不得为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与本次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4、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交纳时间: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4月26日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才可通过华融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如意向受让方选择将保证金汇 (略) 账户,须遵 (略) 关于保证金的相关约定。如意向受让方选择将保证金汇至华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须遵循华融交易中心保证金相关制度。

5、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应当自平台竞价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一次 (略) 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分期付款,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履约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转让价款的首付款的一部分),剩余款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付清(第一年支付除首付款之外款项的50%)。自签署协议第二年的当日起对剩余未支付价款按7%\/年计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计收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最后一笔资金占用费随最后一笔转让价款一并支付。

若竞买人在成交后未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且保证金缴纳至华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按照《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 (略) 不良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情况下,若买受人在成交后,未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在履行《债权转让协议》过程中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以代偿款的形式进行扣收的账务处理,并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若扣除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反洗钱要求: (略) 对资产受让人要求的、不符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的竞买人,不得成交。

*网络竞价时间:以华融交易中心竞价公告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瑕疵披露: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 (略) 并非标的资产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期间经过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4)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予行使,致使担保物权超过诉讼时效;

(9)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资产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资产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中已经实现部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4)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买受人以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15)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