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
(略) 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下称“ (略) ”)于2023年12月7日(下称“预重整决定日”)决定对 (略) (下称“寅鼎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 (略) 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略) 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各一家,为寅鼎公司预重整提供审计、评估服务。
一、寅鼎公司基本情况
寅鼎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528,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物流服务、仓储服务、场地租赁、建材商城项目管理等。
寅鼎公司资产主要为其名下1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78平方米(约831亩);地上、地下建筑物面积合计约88万平方米( (略) 共同报建房屋约22万平方米)。
二、工作范围及时间要求
本次审计、 (略) 预重整和重整(或清算)两个阶段;审计、评估机构须按照不同基准日,分阶段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一)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寅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以预重整决定日为基准日出具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 (略) 重整(或清算),以重整(或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协助配合债权审查工作;
3、对寅鼎公司出现困境的原因、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重整失败的主要风险及应对建议提供相关意见;
4、 (略) 受理重整申请,出具截至重整受理日的对外债权明细相关审计文件;
5、负责税务筹划方案论证及实施、税筹事项的协调沟通工作等,协助相关方就重整事项中有关税收事项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以获得相关支持(如需),以及其他需协调沟通的工作事项;
6、临时管理人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寅鼎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以预重整决定日为基准日出具阶段性专项评估报告, (略) 重整(或清算),以重整(或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略) 场价值口径和资产清算价值口径);
2、 (略) 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可能涉及不同基准日);
3、对寅鼎公司涉及的担保财产、拟单项处置的资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应财产等,根据预重整管 (略) (略) 的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并应在收到通知5日内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寅鼎公司预重整期间或后续重整(或清算)期间,在资产变价处置或预重整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如发生评估报告 (略) 场重大变化的,评估机构应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按照临时管理人的 (略)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等文件进行解释、说明;
6、对临时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评估,及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工作完成时限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应在2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
2、审计、评估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出具阶段性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初稿,临时管理人对报告初稿内容无意见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在3日内出具正式稿。
三、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审计、评估资质,具有提供预重整、重整(含清算)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单位;
(二)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 (略) 审计工作经验;
(四)具有为大型商业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含预重整)案件提供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
(五)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预重整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部要求,特别是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范围及质量要求。
(六)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 (略) 的委托为其提供过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七)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参选。
四、报价原则
(一)本此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参选机构需分阶段报价,按预重整、重整二个阶段进行报价,预重整阶段报价不得高于总报价的40%;
(二)预重整期间,参选机构不收取费用。至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或清算)且参选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的,按重整阶段的报价计费。如预重 (略) 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的,或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但参选机构未继续提供服务的,按预重整阶段的报价计费,即如参选机构同时提供二个阶段服务的,预重整阶段的报价计入重整阶段的报价,不重复累计;
(三)报价需包含报告编制、函证、差旅费、税费等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
(四)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选聘方式,审计项目及评估项目分别选择不同的参选人。
注意:本次选聘不设二次报价,参选机构仅有一次响应报价,最终价格由双方议定。
五、参选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3年12月28日18时前,以现场递交纸质版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版的方式,将参选材料送达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材料现场接收地点或电子邮箱。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材料的,取消参选资格;
(二)纸质参选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提交的参选材料均需逐页加盖参选机构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参选材料接收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一层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联系人:文律师,*;
(三)电子版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63.com;
(四)参选机构提供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五)参选材料包括:
1、参选函(见附件1);
2、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的团队建设情况;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公司预重整、重整(含清算)审计、评估工作业绩,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审计、评估服务合同/报告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5、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基本情况、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6、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间等);
7、参选机构资质证明;
8、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的依据、优惠幅度、计算方式以及费用收取时间等;
9、承诺函(见附件2);
10、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特别说明事项
(一)根据临时管理人财产清查工作的推进, (略) 其他资产,其他资产也须纳入审计、评估范围,审计、评估单位不得因资产增加而要求增加审计、评估费用;
(二)此外,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延迟;如延迟,委托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且获选机构相应工作不得顺延;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应调减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临时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 (略) 临时管理人所有。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可在报名期内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准备和递交参选材料。
临时管理人将综合参选机构人员规模、信誉、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投入项目人数、工作方案、报价、 (略) 预重整案件要求等因素确定审计、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略) 临时管理人
2023年12月23日
(略) 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下称“ (略) ”)于2023年12月7日(下称“预重整决定日”)决定对 (略) (下称“寅鼎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 (略) 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略) 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各一家,为寅鼎公司预重整提供审计、评估服务。
一、寅鼎公司基本情况
寅鼎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528,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物流服务、仓储服务、场地租赁、建材商城项目管理等。
寅鼎公司资产主要为其名下1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78平方米(约831亩);地上、地下建筑物面积合计约88万平方米( (略) 共同报建房屋约22万平方米)。
二、工作范围及时间要求
本次审计、 (略) 预重整和重整(或清算)两个阶段;审计、评估机构须按照不同基准日,分阶段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一)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寅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以预重整决定日为基准日出具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 (略) 重整(或清算),以重整(或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协助配合债权审查工作;
3、对寅鼎公司出现困境的原因、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重整失败的主要风险及应对建议提供相关意见;
4、 (略) 受理重整申请,出具截至重整受理日的对外债权明细相关审计文件;
5、负责税务筹划方案论证及实施、税筹事项的协调沟通工作等,协助相关方就重整事项中有关税收事项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以获得相关支持(如需),以及其他需协调沟通的工作事项;
6、临时管理人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寅鼎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以预重整决定日为基准日出具阶段性专项评估报告, (略) 重整(或清算),以重整(或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略) 场价值口径和资产清算价值口径);
2、 (略) 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可能涉及不同基准日);
3、对寅鼎公司涉及的担保财产、拟单项处置的资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应财产等,根据预重整管 (略) (略) 的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并应在收到通知5日内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寅鼎公司预重整期间或后续重整(或清算)期间,在资产变价处置或预重整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如发生评估报告 (略) 场重大变化的,评估机构应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按照临时管理人的 (略)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等文件进行解释、说明;
6、对临时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评估,及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工作完成时限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应在2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
2、审计、评估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出具阶段性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初稿,临时管理人对报告初稿内容无意见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在3日内出具正式稿。
三、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审计、评估资质,具有提供预重整、重整(含清算)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单位;
(二)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 (略) 审计工作经验;
(四)具有为大型商业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含预重整)案件提供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
(五)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预重整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部要求,特别是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范围及质量要求。
(六)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 (略) 的委托为其提供过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七)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参选。
四、报价原则
(一)本此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参选机构需分阶段报价,按预重整、重整二个阶段进行报价,预重整阶段报价不得高于总报价的40%;
(二)预重整期间,参选机构不收取费用。至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或清算)且参选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的,按重整阶段的报价计费。如预重 (略) 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的,或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但参选机构未继续提供服务的,按预重整阶段的报价计费,即如参选机构同时提供二个阶段服务的,预重整阶段的报价计入重整阶段的报价,不重复累计;
(三)报价需包含报告编制、函证、差旅费、税费等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
(四)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选聘方式,审计项目及评估项目分别选择不同的参选人。
注意:本次选聘不设二次报价,参选机构仅有一次响应报价,最终价格由双方议定。
五、参选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3年12月28日18时前,以现场递交纸质版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版的方式,将参选材料送达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材料现场接收地点或电子邮箱。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材料的,取消参选资格;
(二)纸质参选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提交的参选材料均需逐页加盖参选机构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参选材料接收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一层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联系人:文律师,*;
(三)电子版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63.com;
(四)参选机构提供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五)参选材料包括:
1、参选函(见附件1);
2、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的团队建设情况;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公司预重整、重整(含清算)审计、评估工作业绩,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审计、评估服务合同/报告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5、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基本情况、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6、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间等);
7、参选机构资质证明;
8、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的依据、优惠幅度、计算方式以及费用收取时间等;
9、承诺函(见附件2);
10、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特别说明事项
(一)根据临时管理人财产清查工作的推进, (略) 其他资产,其他资产也须纳入审计、评估范围,审计、评估单位不得因资产增加而要求增加审计、评估费用;
(二)此外,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延迟;如延迟,委托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且获选机构相应工作不得顺延;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应调减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临时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 (略) 临时管理人所有。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可在报名期内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准备和递交参选材料。
临时管理人将综合参选机构人员规模、信誉、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投入项目人数、工作方案、报价、 (略) 预重整案件要求等因素确定审计、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略) 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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