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瓜沥镇八大村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项目公告-2023年12月25
萧山区瓜沥镇八大村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项目公告-2023年12月25
受委托,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12时(延时时间除外) (略) 萧山区限额以下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线上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及起拍价:
瓜沥镇八大村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面积3.1455亩,标的属于 (略) 场对面(八柯线以东)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为泥地。首年租赁起拍价:67629元/年,租金无递增,租金缴纳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缴纳时间为上一年度租期届满时再提前一个月前缴纳,拍卖保证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
二、停车场(充电桩项目)经营相关规定:
1、项目经营内容为建设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充电桩);
2、成交后项目土地的整理、硬化、地面浇筑等所有投资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本项目建设免租期为4个月,项目施工前,买受人须向委托方提交项目建设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充换电项目)的实施方案,得到委托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3、买受人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地面浇筑、道闸在买受人无续约时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充换电项目设备归买受人所有并需按时自行拆除,委托方对此不做补偿。
4、租赁期内,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本租赁项目土地如遇国家、村集体征用,委托方须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通知买受人,并按第三方对买受人在该场地实际投入的评估价给与赔偿,赔偿到位后双方合同终止,在此期间买受人所缴纳的对应租金由委托方退还给买受人。
5、租赁期内,买受人应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因意外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与*方无涉;买受人不得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否则视作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额由*方承担。
6、租赁权届满,如买受人按时归还租赁标的,委托方退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期间不计息)。如买受人未按时交还租赁标的,买受人须按照年度租金每日万分之八计算违约金。
7、租赁期届满,买受人可按届时的评估价直接续签5年,依次类推。如买受人归还租赁权,委托方将根据程序进行重新租赁权处置。
三、说明:
1、标的的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地块范围以委托方指定范围为准。
2、租赁期间,买受人因经营需要增加固定投入的,必须事前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备案。在租赁期届满后买受人无续约,标的物内承租人投资的充换电设备及动产其自行处理,已经浇筑好的地面等不得损坏,应视为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拍卖方式: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方式拍卖。
4、标的经营范围:建设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充换电)项目,涉及到有关申报、审批程序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委托方允许买受人就该场地经营项目选择品牌加盟或与人合作,但买受人的主体不改变。
四:竞买人资格: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标的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无递增,租金缴纳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缴纳时间为上一年度租期届满时再提前一个月缴纳。拍卖成交后,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按成交额的2%比例收取,拍卖佣金最高额超过35000元时按35000元计取)须于2024年1月5日下午16时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瓜沥八大股份经济联合社 ;账号*;开户行:浙江萧山农商银行坎山支行)。拍卖佣金缴纳至拍卖人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
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后,委托方、买受人双方签订《停车场土地租赁合同》并移交标的,租赁期限起止日以租赁合同规定为准,委托人在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竞价时间地点:2024年1月3日10时-12时(延时的除外),竞价方式为网上竞拍,在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操作(http://**)。
六、标的预展: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5:30前现场展示。
七、报名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6时截止。在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http://**)注册账号、报名, (略) 缴纳对应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1月2日15:30前到账)。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
八、拍卖成交后两日内, (略) 提供本人(本单位)身份证明(个人:身
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均盖公章))和签字/盖章的拍卖文件。
九、联系电话:拍卖公司(高先生)0571-*、*、*
委托方(陈先生) *
(略)
2023年12月26日
受委托,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12时(延时时间除外) (略) 萧山区限额以下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线上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及起拍价:
瓜沥镇八大村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面积3.1455亩,标的属于 (略) 场对面(八柯线以东)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为泥地。首年租赁起拍价:67629元/年,租金无递增,租金缴纳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缴纳时间为上一年度租期届满时再提前一个月前缴纳,拍卖保证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
二、停车场(充电桩项目)经营相关规定:
1、项目经营内容为建设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充电桩);
2、成交后项目土地的整理、硬化、地面浇筑等所有投资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本项目建设免租期为4个月,项目施工前,买受人须向委托方提交项目建设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充换电项目)的实施方案,得到委托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3、买受人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地面浇筑、道闸在买受人无续约时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充换电项目设备归买受人所有并需按时自行拆除,委托方对此不做补偿。
4、租赁期内,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本租赁项目土地如遇国家、村集体征用,委托方须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通知买受人,并按第三方对买受人在该场地实际投入的评估价给与赔偿,赔偿到位后双方合同终止,在此期间买受人所缴纳的对应租金由委托方退还给买受人。
5、租赁期内,买受人应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因意外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与*方无涉;买受人不得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否则视作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额由*方承担。
6、租赁权届满,如买受人按时归还租赁标的,委托方退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期间不计息)。如买受人未按时交还租赁标的,买受人须按照年度租金每日万分之八计算违约金。
7、租赁期届满,买受人可按届时的评估价直接续签5年,依次类推。如买受人归还租赁权,委托方将根据程序进行重新租赁权处置。
三、说明:
1、标的的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地块范围以委托方指定范围为准。
2、租赁期间,买受人因经营需要增加固定投入的,必须事前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备案。在租赁期届满后买受人无续约,标的物内承租人投资的充换电设备及动产其自行处理,已经浇筑好的地面等不得损坏,应视为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拍卖方式: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方式拍卖。
4、标的经营范围:建设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充换电)项目,涉及到有关申报、审批程序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委托方允许买受人就该场地经营项目选择品牌加盟或与人合作,但买受人的主体不改变。
四:竞买人资格: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标的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无递增,租金缴纳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缴纳时间为上一年度租期届满时再提前一个月缴纳。拍卖成交后,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按成交额的2%比例收取,拍卖佣金最高额超过35000元时按35000元计取)须于2024年1月5日下午16时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瓜沥八大股份经济联合社 ;账号*;开户行:浙江萧山农商银行坎山支行)。拍卖佣金缴纳至拍卖人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
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后,委托方、买受人双方签订《停车场土地租赁合同》并移交标的,租赁期限起止日以租赁合同规定为准,委托人在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竞价时间地点:2024年1月3日10时-12时(延时的除外),竞价方式为网上竞拍,在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操作(http://**)。
六、标的预展: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5:30前现场展示。
七、报名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6时截止。在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http://**)注册账号、报名, (略) 缴纳对应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1月2日15:30前到账)。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
八、拍卖成交后两日内, (略) 提供本人(本单位)身份证明(个人:身
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均盖公章))和签字/盖章的拍卖文件。
九、联系电话:拍卖公司(高先生)0571-*、*、*
委托方(陈先生) *
(略)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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