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30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44%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30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44%
项目名称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30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44%) | 项目编号 | G32023BJ*-2 | |
---|---|---|---|---|
转让底价 | 8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3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羽乔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汉区(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波 | 成立日期 | 1997-12-15 | |
注册资本 | *.580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80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P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借款、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经湖北银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武汉 (略) | 3.65 | |||
(略) | 2.09 | |||
(略) | 0.0044 | |||
其他股东 | 40.4256 | |||
(略) | 13.11 | |||
(略) | 11.4 |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78 | |||
(略) | 6.99 | |||
(略) 财政局 | 4.27 | |||
(略) | 4.14 | |||
武汉 (略) | 4.1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 | *.5 | *.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 | *.5 | *.8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9 | 62557.08 | *.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 | *.36 | *.4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向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 (略) 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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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武昌姚家岭23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肖虎 | 成立日期 | 2001-06-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0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044%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Y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通用技术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汉口银行股权事宜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30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44%) | ||
---|---|---|---|---|
转让底价 | 8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已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向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 (略) 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本方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5)本方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完全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国有产权受让手续可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会员办理交易服务会员联系方式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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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30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44%) | 项目编号 | G32023BJ*-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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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3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羽乔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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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汉区(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波 | 成立日期 | 1997-12-15 | |
注册资本 | *.580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80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P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借款、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经湖北银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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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略) | 3.65 | |||
(略) | 2.09 | |||
(略) | 0.0044 | |||
其他股东 | 40.4256 | |||
(略) | 13.11 | |||
(略) | 11.4 |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78 | |||
(略) | 6.99 | |||
(略) 财政局 | 4.27 | |||
(略) | 4.14 | |||
武汉 (略) | 4.1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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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 | *.5 | *.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 | *.5 | *.8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9 | 62557.08 | *.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 | *.36 | *.4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向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 (略) 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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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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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武昌姚家岭23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肖虎 | 成立日期 | 2001-06-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0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044%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Y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通用技术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汉口银行股权事宜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30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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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已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向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 (略) 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本方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5)本方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完全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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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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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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