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野鹿池灰场相关资产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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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野鹿池灰场相关资产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标的名称 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野鹿池灰场相关资产(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编号 GR2023CQ* 转让底价 8367.0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2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万州区 资产类别 土地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状况

标的坐落 万州区新田镇幸家村
转让底价(万元) 8367.06 万元
产权证号 渝(2021)万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 *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终止日期 2065-02-04
容积率 /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评估报告文号 仁达评报字【2023】第*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标的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公告附件)。

2、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3、标的资产存在占用情况,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清退占用并移交标的。

4、据评估报告载: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灰场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地基开挖,回填土夯填、卵石干铺、混凝土垫层等,构筑物—运灰公路施工内容包括地基病虫害处理、碎石基层、混凝土地基等,其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在现场无法核实,本次评估以施工合同、经审定后的竣工决算书为依据确定该项工程的具体施工参数,请投资人关注。

标的踏勘联系人 刘永春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国能重庆 (略)
行为批准机构 国家能源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标的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公告附件)。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的比例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有占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

七、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清退占用并移交标的。

十一、标的资产均按现状移交,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土地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书》《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衍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资产处置清单(野鹿池灰场资产)——*
标的名称 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野鹿池灰场相关资产(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编号 GR2023CQ* 转让底价 8367.0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2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万州区 资产类别 土地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状况

标的坐落 万州区新田镇幸家村
转让底价(万元) 8367.06 万元
产权证号 渝(2021)万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 *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终止日期 2065-02-04
容积率 /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评估报告文号 仁达评报字【2023】第*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标的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公告附件)。

2、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3、标的资产存在占用情况,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清退占用并移交标的。

4、据评估报告载: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灰场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地基开挖,回填土夯填、卵石干铺、混凝土垫层等,构筑物—运灰公路施工内容包括地基病虫害处理、碎石基层、混凝土地基等,其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在现场无法核实,本次评估以施工合同、经审定后的竣工决算书为依据确定该项工程的具体施工参数,请投资人关注。

标的踏勘联系人 刘永春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国能重庆 (略)
行为批准机构 国家能源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标的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公告附件)。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的比例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有占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

七、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清退占用并移交标的。

十一、标的资产均按现状移交,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土地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书》《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衍 联系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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