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器材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103台
天津广播器材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103台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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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广播器材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103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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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河西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02 | |||||||||
评估值(万元) | 71.53 | 账面价值(万元) | 136.57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 2.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标的描述 | 详见设备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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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承诺函.pdf 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设备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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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石刚 | 成立日期 | 1993-06-05 | |||||||||
注册资本 | 3,223.9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X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传输设备制造、设计、开发;雷达、广播、电视、音响设备、公安警械产品、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模具、机电辅助设备、显示器、变压器、电子仪器、体育器械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安全防范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皮革制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金属制品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设计、开发、制造;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机器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关于通过 (略) 固定资产处置的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06DU304A | |||||||||
批准单位 | (略) 中环电子信息 (略) | 批准日期 | 2023-12-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关于同意 (略) 处置闲置废旧设备的批复 津中电置[2023]101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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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1-09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货物信息、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王先生,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4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交割时最终受让方须采取设备自提的方式,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搬运费、拆解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7、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 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1.4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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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广播器材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103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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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河西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02 | |||||||||
评估值(万元) | 71.53 | 账面价值(万元) | 136.57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 2.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标的描述 | 详见设备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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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承诺函.pdf 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设备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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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石刚 | 成立日期 | 1993-06-05 | |||||||||
注册资本 | 3,223.9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X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传输设备制造、设计、开发;雷达、广播、电视、音响设备、公安警械产品、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模具、机电辅助设备、显示器、变压器、电子仪器、体育器械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安全防范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皮革制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金属制品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设计、开发、制造;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机器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关于通过 (略) 固定资产处置的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06DU304A | |||||||||
批准单位 | (略) 中环电子信息 (略) | 批准日期 | 2023-12-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关于同意 (略) 处置闲置废旧设备的批复 津中电置[2023]101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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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1-09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货物信息、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王先生,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4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交割时最终受让方须采取设备自提的方式,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搬运费、拆解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7、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 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1.4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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