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百年香樟花园不动产权整体拍卖合同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百年香樟花园不动产权整体拍卖合同公告
转让合同
(2023年)HBCQ-2023-073号
转让方: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受让方: (略) (略) (略)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址: (略) 相山路315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贵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MA2U3TQW0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方将所 (略) 相山区相山路315号百年香樟花园D#售楼部101(1-3层)、D座商铺302(南3楼)不动产权(整体),经 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1220.78万元 (大写*仟*佰**万*仟*佰元整),有偿转让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应在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款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96;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23年8月15日。
第六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财产的交割和移交。
财产交割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评估报告内容为准),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八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2、房地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涉及的交易及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款项结清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的,责任自负。若所涉及的欠费(如物业费、水、电、气等)由受让方自己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方执 1 份,*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士贵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张攀
鉴证方(章):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8日
签约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天0小时7分0秒
0天0小时8分0秒
转让合同
(2023年)HBCQ-2023-073号
转让方: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受让方: (略) (略) (略)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址: (略) 相山路315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贵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MA2U3TQW0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方将所 (略) 相山区相山路315号百年香樟花园D#售楼部101(1-3层)、D座商铺302(南3楼)不动产权(整体),经 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1220.78万元 (大写*仟*佰**万*仟*佰元整),有偿转让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应在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款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96;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23年8月15日。
第六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财产的交割和移交。
财产交割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评估报告内容为准),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八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2、房地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涉及的交易及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款项结清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的,责任自负。若所涉及的欠费(如物业费、水、电、气等)由受让方自己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方执 1 份,*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士贵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张攀
鉴证方(章):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8日
签约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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