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粉煤灰、炉渣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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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粉煤灰、炉渣一批

标的名称 贵州省、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贵州省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即本项目第一个年度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4、转让方所采购的煤炭以习水本地煤为主,周边区县、四川煤、陕煤及晋煤作为补充,因此煤质成份的不稳定(包括煤炭灰份、硫份、热值等变化)会导致粉煤灰的质量、数量发生变化,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或因生产工艺导致的粉煤灰质量、数量发生变化,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方煤炭的特性和产生的粉煤灰特性进行充分了解,并可以在挂牌期间到现场自行取样以充分了解粉煤灰的质量,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质量、品质、生产进度等。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签订交易合同的同时须签订《 (略) 习水鼎泰 (略) 粉煤灰、炉渣包干收购技术协议》(详见附件,简称《技术协议》)、《 (略) 习水 (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后期状况以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于转让方所在地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60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将第一个承包年预估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承包期结束、完成交易合同结算和工作移交文件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扣款,扣款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交易合同。

9、本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与基准发电量的比例据实结算,每个承包年结算金额为年度自然月结算价格之和,自然月结算价格为当月实际发电量/基准发电量(55亿千瓦时)*成交价(电量以亿千瓦时为单位,价款以元为单位,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当月调整价。交易双方应于每个承包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2、受让方选择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环保、交通、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

13、受让方只能在干灰库、渣仓装载粉煤灰和炉渣,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只能按转让方指定的运输路线和行驶速度行驶。

14、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无关。若有环保罚款,则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罚款金额。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包干收购合同》、《技术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官艳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承诺函
粉煤灰、炉渣包干收购合同(商务)
粉煤灰、炉渣包干收购合同安全协议
粉煤灰、炉渣包干收购合同技术协议
标的名称 贵州省、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贵州省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即本项目第一个年度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4、转让方所采购的煤炭以习水本地煤为主,周边区县、四川煤、陕煤及晋煤作为补充,因此煤质成份的不稳定(包括煤炭灰份、硫份、热值等变化)会导致粉煤灰的质量、数量发生变化,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或因生产工艺导致的粉煤灰质量、数量发生变化,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方煤炭的特性和产生的粉煤灰特性进行充分了解,并可以在挂牌期间到现场自行取样以充分了解粉煤灰的质量,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质量、品质、生产进度等。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签订交易合同的同时须签订《 (略) 习水鼎泰 (略) 粉煤灰、炉渣包干收购技术协议》(详见附件,简称《技术协议》)、《 (略) 习水 (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后期状况以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于转让方所在地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60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将第一个承包年预估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承包期结束、完成交易合同结算和工作移交文件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扣款,扣款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交易合同。

9、本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与基准发电量的比例据实结算,每个承包年结算金额为年度自然月结算价格之和,自然月结算价格为当月实际发电量/基准发电量(55亿千瓦时)*成交价(电量以亿千瓦时为单位,价款以元为单位,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当月调整价。交易双方应于每个承包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2、受让方选择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环保、交通、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

13、受让方只能在干灰库、渣仓装载粉煤灰和炉渣,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只能按转让方指定的运输路线和行驶速度行驶。

14、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无关。若有环保罚款,则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罚款金额。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包干收购合同》、《技术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官艳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承诺函
粉煤灰、炉渣包干收购合同(商务)
粉煤灰、炉渣包干收购合同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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