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化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
中能化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名称 | 中能化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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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4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楠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能化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8楼) | ||
法定代表人 | 卢陈贤 | 成立日期 | 2018-05-29 | |
注册资本 | 519.3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19.3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6H150Q5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劳务分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岩土工程专业承包,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工程施工,地质及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地质资料管理与开发,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水文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图文设计与制作,普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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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80 | |||
广西 (略) | 2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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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6.25 | -773.56 | -773.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81.35 | 4263.13 | -581.78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9.52 | -69.6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82.4 | 3833.82 | -651.4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有一项合同资产所涉及项目处于诉讼阶段,详见评估报告内容。 2、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有效期至2023年7月19日,至现场勘查日该证书已过期,经向管理层访谈,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已不满足该资质的续期条件且企业无续期计划。 3、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及其关联单位广西煤炭地质局、广西 (略) 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已于“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内列明,详见评估报告内容。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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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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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 (略) ( (略) 邕宁区新邕路169号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西煤炭地质局总部基地配套业务用房A座)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强 | 成立日期 | 1985-12-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5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06-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广西 (略)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能化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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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知悉转让方及其关联单位广西煤炭地质局、广西 (略) 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标的企业以目前经营的项目“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所形成的资产(包括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对前述债务进行抵偿。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产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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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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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项目名称 | 中能化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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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4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楠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能化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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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8楼) | ||
法定代表人 | 卢陈贤 | 成立日期 | 2018-05-29 | |
注册资本 | 519.3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19.3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6H150Q5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劳务分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岩土工程专业承包,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工程施工,地质及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地质资料管理与开发,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水文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图文设计与制作,普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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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80 | |||
广西 (略) | 2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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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6.25 | -773.56 | -773.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81.35 | 4263.13 | -581.78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9.52 | -69.6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82.4 | 3833.82 | -651.4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有一项合同资产所涉及项目处于诉讼阶段,详见评估报告内容。 2、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有效期至2023年7月19日,至现场勘查日该证书已过期,经向管理层访谈,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已不满足该资质的续期条件且企业无续期计划。 3、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及其关联单位广西煤炭地质局、广西 (略) 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已于“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内列明,详见评估报告内容。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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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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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 (略) ( (略) 邕宁区新邕路169号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西煤炭地质局总部基地配套业务用房A座)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强 | 成立日期 | 1985-12-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5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06-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广西 (略)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能化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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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知悉转让方及其关联单位广西煤炭地质局、广西 (略) 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标的企业以目前经营的项目“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所形成的资产(包括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对前述债务进行抵偿。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产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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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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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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