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等一批
门式起重机等一批
当前价: ¥60,000.00
起始价: ¥60,000.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 ¥12,000.00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式起重机等一批单项目保证金)
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为门式起重机等,目前存放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 (略) 厂区。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持北交所出具的《资产移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联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转让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待资产安全拆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六、(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税率)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8:30-11: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制度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现场踏勘联系人:马经理 *。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式起重机等一批).docx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北京中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当前价: ¥60,000.00
起始价: ¥60,000.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 ¥12,000.00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式起重机等一批单项目保证金)
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为门式起重机等,目前存放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 (略) 厂区。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持北交所出具的《资产移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联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转让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待资产安全拆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六、(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税率)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8:30-11: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制度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现场踏勘联系人:马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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