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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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作者:万安县科学技术局 来源:万安县科学技术局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锚定“三区”战略打好“十大攻坚战,不断推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我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万安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万办字〔2022〕58号)和《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通过县政府OA办公系统和县政府网站及万安县科技局公众号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万安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领域及方向

  (一)附件《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支持的领域及方向;

  (二)重点支持我县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1+2+N”现代产业体系所涉及的领域。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万安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领域及方向,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真实、客观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 (略) 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重点支持县内企业由青年科技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科技人才)担任负责人的研发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具有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五)申报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其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不低于50万元(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准),申报单位自筹研发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财政支持经费总额;2023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其本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以上,其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

  (六)申报项目必须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书中必须要有明确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考核目标,并就考核目标的先进性、 (略) 场前景进行阐述。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受理。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A3纸)一式四份打印装订报送至县科技局办公室(县行政大楼436室),*@*26.com,咨询电话:0796-*,逾期不再受理。

  (二)初审和形式审查。县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实际情况,集中时间开展初审或形式审查。

  (三)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采取专家集中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争性项目评审,并由专家评审小组按不超过各类应选项目130%的比例提出拟入围项目名单。

  (四)审核确定入围项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全县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县科技局研究提出入围项目(含列为下一年度的储备项目)。经报请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公示,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批复。

  六、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2.本单位之前已获批县本级科技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已到期但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单位和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相同项目已获批县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至今)出现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七、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所有申报批准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计划文件批复下达1个月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

  5.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杜绝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

  附件1: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万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作者:万安县科学技术局 来源:万安县科学技术局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锚定“三区”战略打好“十大攻坚战,不断推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我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万安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万办字〔2022〕58号)和《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通过县政府OA办公系统和县政府网站及万安县科技局公众号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万安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领域及方向

  (一)附件《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支持的领域及方向;

  (二)重点支持我县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1+2+N”现代产业体系所涉及的领域。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万安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领域及方向,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真实、客观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 (略) 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重点支持县内企业由青年科技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科技人才)担任负责人的研发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具有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五)申报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其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不低于50万元(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准),申报单位自筹研发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财政支持经费总额;2023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其本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以上,其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

  (六)申报项目必须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书中必须要有明确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考核目标,并就考核目标的先进性、 (略) 场前景进行阐述。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受理。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A3纸)一式四份打印装订报送至县科技局办公室(县行政大楼436室),*@*26.com,咨询电话:0796-*,逾期不再受理。

  (二)初审和形式审查。县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实际情况,集中时间开展初审或形式审查。

  (三)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采取专家集中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争性项目评审,并由专家评审小组按不超过各类应选项目130%的比例提出拟入围项目名单。

  (四)审核确定入围项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全县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县科技局研究提出入围项目(含列为下一年度的储备项目)。经报请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公示,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批复。

  六、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2.本单位之前已获批县本级科技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已到期但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单位和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相同项目已获批县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至今)出现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七、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所有申报批准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计划文件批复下达1个月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

  5.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杜绝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

  附件1: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万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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