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三潭农贸市场出租公告
芜湖市弋江区三潭农贸市场出租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查看次数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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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租)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268.03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1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10日 |
项目名称 | (略) 弋江 (略) 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262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菜市场 | 所在层数 | 1-3/3、地下负一层 | ||
租赁面积 | 5,655.86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宽限期 | 详见“特别提示”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30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详见“出租标的场内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 (略) (略) 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262号,所属建筑为钢混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6,550.9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1,805.48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1,750.05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696.17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299.2平方米;本次出租总面积5,655.86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出租面积1,297.25平方米,第二层出租面积1,363.24平方米,第三层出租面积1,696.17平方米,地下一层出租面积1,299.2平方米。第一、二层为正 (略) 场,现有经营摊位130个;第三层为空置状态;负一层为消防、水电等设施以及地下停车场。 2、第一、二层共有商铺门面房46间,建筑面积为895.04平方米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3、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出租标的权利人为 (略) , (略) (略)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运营管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2,680,224.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芜湖 (略) |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2,680,3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XB 地址: (略) 弋江区月河路17号 负责人:石磊 机构性质: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拟公 (略) 弋江 (略) 场,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弋江区三潭农贸市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弋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1)第一、二层必须 (略) 场(经营生鲜、食品类);第三层经营业态不得为: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违法及非法娱乐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略) 场安全和环境污染造成隐患的业态。 (2)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装修宽限期:60天,系出租标的第三层的装修宽限期,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收租金57,669.78元,装修宽限期计入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出租标的场内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方与现有经营户已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摊位承租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本标的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重新签订摊位承租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本标的移交承租方之日起,经营户应支付的摊位费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预收经营户摊位费的,属于承租方应享有的摊位费,由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未提前收取的摊位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菜市场内现有摊位经营户的摊位费三年内不得变动(摊位费标准详见《出租文件》),三年期满后,如需调整摊位经营户的摊位费的,调整的摊位费需要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一经调整,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且在同等价格条件下, (略) 场内现有摊位经营户优先;摊位经营户除摊位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摊位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承租方收取第一、二层46间商铺门面房经营户的卫生费(标准为60元/月/间)五年内不得变动,且第一、二层46间商铺门面房经营户除卫生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铺门面房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4、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5、交易方式 采取一次密封书面报价的交易方式 (1)意向竞租方必须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统一格式报价函向安徽长产权交易所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不低于租金底价(人民币2,680,300.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发生报价效力。在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所有合格意向竞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查会场(如合格意向竞租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查会场,视同其认可所有交易过程,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监督出租方现场统一拆封所有合格意向竞租方提交的密封报价文件,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出租标的承租方,其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竞租方报出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时(即享有重新提交报价权利的意向竞租方,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由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享有重新提交报价权利的意向竞租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现场以当前最高报价为起始价重新提交新的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新的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报价;由资格审查小组将意向竞租方重新提交的报价函中的新的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直至产生报价排序第一名且唯一的意向竞租方;承租方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6、交易签约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装修宽限期减收的租金: (1)减收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57,669.78元; (2)减收的租金由承租方在支付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中予以核减。 4、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意向竞租方至少具有1个正在运营(运营截止时间不早于2023年12月31日(含))的单个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 (略) 场( (略) 场)的实际运营经验。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出租标的权利人为 (略) , (略) (略)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运营管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场内现有经营户的安排”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改变第一、二层经营摊位的现有布局,不得增加第一、二层的经营摊位个数。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保证出租标的场内监控布局合理,所有通道、摊点全覆盖、无盲区;电线路改造维修,无安全隐患;下水道改造疏通,确保场内排水畅通;新风系统运转正常;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场内配备人员至少10人,其中:菜场管理员1人;值班员(晚间)2人;保安人员、保洁员6人;水电工1人。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第一、二层共18台分体式空调每年开启不少于四个月,市场营运高峰期时开启,每天不少于四个小时,原则上以夏季开启为主。空调开启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支付,不得向出租标的第一、二层商铺门面房经营户及摊位经营户收取。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确保出租标的内货运电梯安全维保维修,正常使用,承租方自行承担出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内相关摊位或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租金收取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及台账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如需改变经营业态,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室内及室外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 (略) 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 (略) 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被评为“ (略) (略) 场”或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中 (略) 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下同)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出租方有权按照《中 (略) 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按年度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自行注销承租方关于出租标的相关的一切证照、账户等,结清相关费用,停止以出租标的名义的一切媒体宣传活动,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视为无效。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7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竞租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竞租登记表》《竞租申请书》《竞租委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竞租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竞租方须于2024年1月10日16时30分前(如公告期延长, (略) 弋江 (略) 场出租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密封报价文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统一模板)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4、密封报价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 5、意向竞租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竞租方出具《竞租申请受理单》。 6、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出租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6)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略) 弋江 (略) 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7日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查看次数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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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租)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268.03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1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10日 |
项目名称 | (略) 弋江 (略) 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262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菜市场 | 所在层数 | 1-3/3、地下负一层 | ||
租赁面积 | 5,655.86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宽限期 | 详见“特别提示”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30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详见“出租标的场内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 (略) (略) 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262号,所属建筑为钢混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6,550.9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1,805.48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1,750.05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696.17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299.2平方米;本次出租总面积5,655.86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出租面积1,297.25平方米,第二层出租面积1,363.24平方米,第三层出租面积1,696.17平方米,地下一层出租面积1,299.2平方米。第一、二层为正 (略) 场,现有经营摊位130个;第三层为空置状态;负一层为消防、水电等设施以及地下停车场。 2、第一、二层共有商铺门面房46间,建筑面积为895.04平方米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3、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出租标的权利人为 (略) , (略) (略)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运营管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2,680,224.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芜湖 (略) |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2,680,3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XB 地址: (略) 弋江区月河路17号 负责人:石磊 机构性质: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拟公 (略) 弋江 (略) 场,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弋江区三潭农贸市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弋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1)第一、二层必须 (略) 场(经营生鲜、食品类);第三层经营业态不得为: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违法及非法娱乐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略) 场安全和环境污染造成隐患的业态。 (2)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装修宽限期:60天,系出租标的第三层的装修宽限期,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收租金57,669.78元,装修宽限期计入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出租标的场内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方与现有经营户已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摊位承租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本标的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重新签订摊位承租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本标的移交承租方之日起,经营户应支付的摊位费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预收经营户摊位费的,属于承租方应享有的摊位费,由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未提前收取的摊位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菜市场内现有摊位经营户的摊位费三年内不得变动(摊位费标准详见《出租文件》),三年期满后,如需调整摊位经营户的摊位费的,调整的摊位费需要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一经调整,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且在同等价格条件下, (略) 场内现有摊位经营户优先;摊位经营户除摊位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摊位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承租方收取第一、二层46间商铺门面房经营户的卫生费(标准为60元/月/间)五年内不得变动,且第一、二层46间商铺门面房经营户除卫生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铺门面房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4、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5、交易方式 采取一次密封书面报价的交易方式 (1)意向竞租方必须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统一格式报价函向安徽长产权交易所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不低于租金底价(人民币2,680,300.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发生报价效力。在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所有合格意向竞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查会场(如合格意向竞租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查会场,视同其认可所有交易过程,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监督出租方现场统一拆封所有合格意向竞租方提交的密封报价文件,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出租标的承租方,其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竞租方报出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时(即享有重新提交报价权利的意向竞租方,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由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享有重新提交报价权利的意向竞租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现场以当前最高报价为起始价重新提交新的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新的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报价;由资格审查小组将意向竞租方重新提交的报价函中的新的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直至产生报价排序第一名且唯一的意向竞租方;承租方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6、交易签约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装修宽限期减收的租金: (1)减收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57,669.78元; (2)减收的租金由承租方在支付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中予以核减。 4、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意向竞租方至少具有1个正在运营(运营截止时间不早于2023年12月31日(含))的单个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 (略) 场( (略) 场)的实际运营经验。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出租标的权利人为 (略) , (略) (略)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运营管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场内现有经营户的安排”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改变第一、二层经营摊位的现有布局,不得增加第一、二层的经营摊位个数。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保证出租标的场内监控布局合理,所有通道、摊点全覆盖、无盲区;电线路改造维修,无安全隐患;下水道改造疏通,确保场内排水畅通;新风系统运转正常;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场内配备人员至少10人,其中:菜场管理员1人;值班员(晚间)2人;保安人员、保洁员6人;水电工1人。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第一、二层共18台分体式空调每年开启不少于四个月,市场营运高峰期时开启,每天不少于四个小时,原则上以夏季开启为主。空调开启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支付,不得向出租标的第一、二层商铺门面房经营户及摊位经营户收取。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确保出租标的内货运电梯安全维保维修,正常使用,承租方自行承担出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内相关摊位或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租金收取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及台账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如需改变经营业态,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室内及室外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 (略) 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 (略) 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被评为“ (略) (略) 场”或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中 (略) 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下同)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出租方有权按照《中 (略) 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按年度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自行注销承租方关于出租标的相关的一切证照、账户等,结清相关费用,停止以出租标的名义的一切媒体宣传活动,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视为无效。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7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竞租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竞租登记表》《竞租申请书》《竞租委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竞租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竞租方须于2024年1月10日16时30分前(如公告期延长, (略) 弋江 (略) 场出租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密封报价文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统一模板)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4、密封报价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 5、意向竞租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竞租方出具《竞租申请受理单》。 6、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出租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 (略) 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6)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略) 弋江 (略) 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弋江区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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