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1号楼第一层和2号楼的第一层租赁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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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1号楼第一层和2号楼的第一层租赁权拍卖

(略) 胜山镇镇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9: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况:

1、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1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090.51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6.92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2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839.38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3.03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注:买受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宾馆、群租房、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相关行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二、拍卖方式:现场拍卖,价高者得。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四、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五、竞买登记:报名者须于2024年1月15日16:00前将相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慈

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胜山支行,账号:*98,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逾期不受理。

六、看样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00。

七、签到登记:竞买人须于2024年1月16日9:3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签到登记(建议提前15分钟到场),否则有权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胜山镇镇前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电话:*,联系人:罗先生。

监督机构: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联系人:罗女士

委托机构: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拍 卖 须 知

项目编号:SSCQ2023-06-2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1、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1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090.51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6.92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2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839.38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3.03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注:买受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宾馆、群租房、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相关行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集中看样:即日起现场展示,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00,看样咨询电话:*谢先生。

3、报名者须于2024年1月15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慈

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胜山支行,账号:*98)。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逾期不受理。

5、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6、自然人需委托竞买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须共同到达报名现场签订授权委托手续(有公证委托除外)。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拍卖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9: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公章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款项时可抵用首年部分租金。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仅按实开具收款收据。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前两年租金(成交价×2),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六、标的移交: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买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审查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4、租赁期为五年,前二年租金须一次性支付,第三年开始的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付清。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9、 (略) 政拆迁的,买受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并且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委托人所有。

10、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1、租赁期及实际占用期间,承租人(或实际占用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须承担一切责任。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委托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可移动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偿。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的次日;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搬离物品按无主处置。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 房产,属无证房产。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五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折合年租金为 元/年。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付清前两年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方承担。*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经营工业企业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 (略) 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方按实际成交价 % (略) 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略) 胜山镇镇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9: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况:

1、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1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090.51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6.92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2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839.38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3.03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注:买受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宾馆、群租房、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相关行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二、拍卖方式:现场拍卖,价高者得。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四、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五、竞买登记:报名者须于2024年1月15日16:00前将相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慈

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胜山支行,账号:*98,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逾期不受理。

六、看样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00。

七、签到登记:竞买人须于2024年1月16日9:3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签到登记(建议提前15分钟到场),否则有权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胜山镇镇前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电话:*,联系人:罗先生。

监督机构: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联系人:罗女士

委托机构: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拍 卖 须 知

项目编号:SSCQ2023-06-2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1、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1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090.51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6.92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 (略) 胜山镇镇前村公寓楼2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约839.38平方米,租期五年,房屋无水电,相关权证尚在办理中,现状:空置,前两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年租金起拍价:13.03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注:买受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宾馆、群租房、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相关行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集中看样:即日起现场展示,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00,看样咨询电话:*谢先生。

3、报名者须于2024年1月15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慈

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胜山支行,账号:*98)。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逾期不受理。

5、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6、自然人需委托竞买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须共同到达报名现场签订授权委托手续(有公证委托除外)。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拍卖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9: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公章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款项时可抵用首年部分租金。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仅按实开具收款收据。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前两年租金(成交价×2),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六、标的移交: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买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审查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4、租赁期为五年,前二年租金须一次性支付,第三年开始的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付清。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9、 (略) 政拆迁的,买受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并且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委托人所有。

10、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1、租赁期及实际占用期间,承租人(或实际占用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须承担一切责任。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委托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可移动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偿。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的次日;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搬离物品按无主处置。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 房产,属无证房产。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五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折合年租金为 元/年。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付清前两年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方承担。*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经营工业企业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 (略) 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方按实际成交价 % (略) 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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