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川西北力通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江油川西北力通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名称 | 江油川西北力通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1-25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1%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6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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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油川西北力通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1%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为49%,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51%。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企业资本金, (略) 场提供营运资金,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江油川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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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太白大道石油大厦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林隆友 | |||
成立日期 | 1992-09-08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375.*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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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石油集团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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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资产总计 | 2424.07 | 2131.8 | 2735.14 | |
负债总计 | 1914.15 | 1463.94 | 1951.36 | |
所有者权益 | 509.92 | 667.86 | 783.78 | |
营业收入 | 1859.95 | 5298.31 | 10096.41 | |
净利润 | 13.52 | -115.92 | -105.33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1-30 | |||
资产总计 | 2468.29 | |||
负债总计 | 1954.91 | |||
所有者权益 | 513.38 | |||
营业收入 | 1659.29 | |||
净利润 | 7.11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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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备查资料,需按《意向投资方查阅备案资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向北交所提供材料,该材料清单请联系 (略) 提供(联系人:李经理,电话010-*)。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3、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对融资方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融资方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为375.*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投资金额的0.1%)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2022年度净资产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证书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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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15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3、本项目公告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若本方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部分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该资金不存在来 (略) 、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代为持股等情形,且我方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 (5)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投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方认同增资后融资方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的安排等; (略) 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安排,详见《江油川 (略) 增资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7)本方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及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 (8)本方知悉且认可本次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要求。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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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资产状况、盈利状况、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可融资方的战略发展规划,认同融资方的未来发展方向,为融资方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与融资方及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检维修、工程建设、新能源建设及运维等行业有相关经验,且在上述行业中具有相关资质认证、获得奖项表彰、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关联方具有合作经验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项目名称 | 江油川西北力通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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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1-25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1%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6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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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油川西北力通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1%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为49%,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51%。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企业资本金, (略) 场提供营运资金,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江油川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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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太白大道石油大厦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林隆友 | |||
成立日期 | 1992-09-08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375.*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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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石油集团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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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资产总计 | 2424.07 | 2131.8 | 2735.14 | |
负债总计 | 1914.15 | 1463.94 | 1951.36 | |
所有者权益 | 509.92 | 667.86 | 783.78 | |
营业收入 | 1859.95 | 5298.31 | 10096.41 | |
净利润 | 13.52 | -115.92 | -105.33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1-30 | |||
资产总计 | 2468.29 | |||
负债总计 | 1954.91 | |||
所有者权益 | 513.38 | |||
营业收入 | 1659.29 | |||
净利润 | 7.11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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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备查资料,需按《意向投资方查阅备案资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向北交所提供材料,该材料清单请联系 (略) 提供(联系人:李经理,电话010-*)。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3、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对融资方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融资方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为375.*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投资金额的0.1%)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2022年度净资产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证书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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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15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3、本项目公告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若本方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部分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该资金不存在来 (略) 、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代为持股等情形,且我方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 (5)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投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方认同增资后融资方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的安排等; (略) 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安排,详见《江油川 (略) 增资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7)本方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及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 (8)本方知悉且认可本次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要求。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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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资产状况、盈利状况、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可融资方的战略发展规划,认同融资方的未来发展方向,为融资方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与融资方及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检维修、工程建设、新能源建设及运维等行业有相关经验,且在上述行业中具有相关资质认证、获得奖项表彰、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关联方具有合作经验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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