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破产财产
宁夏金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破产财产
宁夏 (略) 破产资产
拍卖公告 (23-127)
受宁夏 (略) 管理人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 3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zc.gpai.net) 对企业破产财产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权等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物:整体参考价:767万元【保证金 30万元】
项目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标的物具体情况 |
1 | 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 | 3项总建筑面积1350.80㎡ | 包括厂房A1#、库房及锅炉房,建筑结构包括混合、彩钢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3项 | 包括地坪、棚及门洞 | ||
存货 | 约15项 | 包括电饼铛不锈钢盆、电热锅、不锈钢托盘、厨用电子秤等 | ||
机器设备 | 约90项 | 包子/馒头生产线、压面机、和面机、洗萝卜机等 | ||
在建工程 | 3项 规划总建筑面积8816.44㎡ | 均为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包括框架、轻钢;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约110项 | 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等 | ||
车辆 | 1辆 | 宁CQ6744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 | ||
生物资产 | 5项 | 为厂区绿化种植的各种乔木 | ||
2 | 无形资产 | 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 | 2宗 | (略) 金积工业园区孵化基地工业厂房A1#号2285㎡土地使用权;金积工业园区双桥路9947㎡土地使用权 |
注册商标 | 3项 | 包括商标的注册证号、图形样式、规定用途、注册人、注册有效期等 |
二、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现场勘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 17时止(上班时间)。
三、其他公告事宜: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2、标的物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交付时存在实物与标的物资产明细表所记载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包括数量减少、瑕疵、损毁、灭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物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5、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我行指定账户,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交纳保证金凭证到我行办理报名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其它事项详见《拍卖手册》。
四、拍卖成交价款的缴纳:
拍卖成交价款交至指定账户(户名:宁夏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利通支行 ,账号: * );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迎宾街宁夏马瑛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人:马律师139 9533 7879
拍卖行报名地址: (略) 金凤区亲水北街万达中心B座1801室
咨询或索取拍卖手册:请致电拍卖行马女士*、0951-*
网址:http://**
宁夏 (略) 破产资产
拍卖公告 (23-127)
受宁夏 (略) 管理人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 3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zc.gpai.net) 对企业破产财产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权等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物:整体参考价:767万元【保证金 30万元】
项目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标的物具体情况 |
1 | 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 | 3项总建筑面积1350.80㎡ | 包括厂房A1#、库房及锅炉房,建筑结构包括混合、彩钢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3项 | 包括地坪、棚及门洞 | ||
存货 | 约15项 | 包括电饼铛不锈钢盆、电热锅、不锈钢托盘、厨用电子秤等 | ||
机器设备 | 约90项 | 包子/馒头生产线、压面机、和面机、洗萝卜机等 | ||
在建工程 | 3项 规划总建筑面积8816.44㎡ | 均为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包括框架、轻钢;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约110项 | 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等 | ||
车辆 | 1辆 | 宁CQ6744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 | ||
生物资产 | 5项 | 为厂区绿化种植的各种乔木 | ||
2 | 无形资产 | 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 | 2宗 | (略) 金积工业园区孵化基地工业厂房A1#号2285㎡土地使用权;金积工业园区双桥路9947㎡土地使用权 |
注册商标 | 3项 | 包括商标的注册证号、图形样式、规定用途、注册人、注册有效期等 |
二、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现场勘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 17时止(上班时间)。
三、其他公告事宜: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2、标的物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交付时存在实物与标的物资产明细表所记载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包括数量减少、瑕疵、损毁、灭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物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5、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我行指定账户,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交纳保证金凭证到我行办理报名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其它事项详见《拍卖手册》。
四、拍卖成交价款的缴纳:
拍卖成交价款交至指定账户(户名:宁夏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利通支行 ,账号: * );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迎宾街宁夏马瑛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人:马律师139 9533 7879
拍卖行报名地址: (略) 金凤区亲水北街万达中心B座1801室
咨询或索取拍卖手册:请致电拍卖行马女士*、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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