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及其他国有权益转让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及其他国有权益转让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及其他国有权益转让 | ||
项目法人: | 安徽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12-28 18:31:33.0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服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长江中路436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昕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成立日期 | 1998-07-1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5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1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决定的专营进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项目投资;模具及配件、机械加工;冲压件、注塑件、汽车配件的生产及销售;纺织品、服装、服饰配件、箱包、鞋帽、玩具、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劳保用品、床上用品、家纺用品、五金、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铁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电子产品、废旧再生资源、木材及制品、建材、纸浆、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农产品的进口和销售;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服务; (略) 企业的出国(境)参、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纺织品检验检测;房屋租赁服务;自来水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8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股份(万股) |
(略) 服 (略) 工会委员会 | * |
安徽 (略) | * |
其余74名股东 | * |
梁玲 | * |
刘昕 | * |
*晓煜 | * |
张醒 | * |
罗平安 | * |
张广瑜 | * |
琚云根 | * |
黄娟 |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8327.* | 671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89643.* | 39816.*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
2023-09-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8681.* | 675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84963.* | 48875.6458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 (略) 服 (略) 2100万股股份及其他国有权益,标的挂牌价格总金额为29340.9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挂牌价格为16296.03万元,其他国有权益挂牌价格为13044.95万元,若本项目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则该溢价全部为股权转让价格的溢价。 2、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交割之后30个工作日内,配 (略) 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股权转让交割之后,到期期限可与原始劳动合同保持一致。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相关诉讼、信访等事项给转让方造成影响的,一切 (略) 承担。 3、依据《安徽 (略) 拟挂牌转 (略) 服 (略) 20%股权而 (略) 服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投资者注意。 4、依据《安徽 (略) 拟挂牌转 (略) 服 (略) 20%股权而 (略) 服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2号】中标的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含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披露,标的企业共计有4,787.68 平方米,土地均设定为“划拨”用地性质,此类资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上述资产外,其它房产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不能全部实现、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转让标的中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7、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8、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依据《安徽 (略) 拟挂牌转 (略) 服 (略) 20%股权而 (略) 服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2号】、《 (略) 服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9030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联国信 (略)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 (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11-16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2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47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81782.31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81782.31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47694.81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79270.1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854.032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股份数 | *股 |
拟转让股份数 | *股 |
法定代表人 | 何传友 |
成立日期 | 2000-10-18 |
注册资本(万元) | 66111.111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4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3-2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 (略) 【2023】47号 总第694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29340.9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须对标的企业已承接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涉及到的服务项目以交接时现状为准,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过渡期损益安排详见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还须书面承诺完全接受并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全部内容。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韦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及其他国有权益转让 | ||
项目法人: | 安徽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12-28 18:31:33.0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服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长江中路436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昕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成立日期 | 1998-07-1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5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1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决定的专营进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项目投资;模具及配件、机械加工;冲压件、注塑件、汽车配件的生产及销售;纺织品、服装、服饰配件、箱包、鞋帽、玩具、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劳保用品、床上用品、家纺用品、五金、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铁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电子产品、废旧再生资源、木材及制品、建材、纸浆、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农产品的进口和销售;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服务; (略) 企业的出国(境)参、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纺织品检验检测;房屋租赁服务;自来水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8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股份(万股) |
(略) 服 (略) 工会委员会 | * |
安徽 (略) | * |
其余74名股东 | * |
梁玲 | * |
刘昕 | * |
*晓煜 | * |
张醒 | * |
罗平安 | * |
张广瑜 | * |
琚云根 | * |
黄娟 |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8327.* | 671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89643.* | 39816.*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
2023-09-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8681.* | 675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84963.* | 48875.6458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 (略) 服 (略) 2100万股股份及其他国有权益,标的挂牌价格总金额为29340.9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挂牌价格为16296.03万元,其他国有权益挂牌价格为13044.95万元,若本项目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则该溢价全部为股权转让价格的溢价。 2、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交割之后30个工作日内,配 (略) 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股权转让交割之后,到期期限可与原始劳动合同保持一致。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相关诉讼、信访等事项给转让方造成影响的,一切 (略) 承担。 3、依据《安徽 (略) 拟挂牌转 (略) 服 (略) 20%股权而 (略) 服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投资者注意。 4、依据《安徽 (略) 拟挂牌转 (略) 服 (略) 20%股权而 (略) 服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2号】中标的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含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披露,标的企业共计有4,787.68 平方米,土地均设定为“划拨”用地性质,此类资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上述资产外,其它房产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不能全部实现、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转让标的中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7、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8、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依据《安徽 (略) 拟挂牌转 (略) 服 (略) 20%股权而 (略) 服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2号】、《 (略) 服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9030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联国信 (略)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 (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11-16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2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47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81782.31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81782.31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47694.81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79270.1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854.032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股份数 | *股 |
拟转让股份数 | *股 |
法定代表人 | 何传友 |
成立日期 | 2000-10-18 |
注册资本(万元) | 66111.111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4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3-2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 (略) 【2023】47号 总第694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29340.9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须对标的企业已承接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涉及到的服务项目以交接时现状为准,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过渡期损益安排详见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还须书面承诺完全接受并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全部内容。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韦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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