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部分资产林歹矿区29项报废固定资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部分资产林歹矿区29项报废固定资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报废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林歹矿区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 | 实际用途 | 由坑口综合楼、化验室,柴油发电机房,卷扬机房,井下钳工间构成,于1979 年至1991 年间投入使用,主要建筑结构为砖混、钢混,用途为办公、生产。待估房屋均已办理了房产证,证载权利人均为 (略) ,总建筑面积为1409.87 ㎡,拟处置的4 项房屋建筑物自2018 年因待估资产所在的林歹 (略) 迎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自2018年起处于闲置、停用状态。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09.87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以转让方现场踏勘指定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原有功能。不对拟处置资产的性能及完整性和其他等负责。 2、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部分建、构筑物有一定的拆除难度, (略) 进行拆除,处置方式为原地变现。 3、对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坑口综合楼、化验室、柴油发电机房、卷扬机房、井下钳工间、道路、排水沟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费用,按以料抵工方式由受让方自 (略) 变卖处理,所得收入冲抵其拆除过程中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及其它相关费用。 4、本次拟处置报废资产对应的评估价值内涵为在有限时间内原地变现的不含税评估价值,待处置报废资产的拆除费用及相关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按全部交易价款×适用税率计算承担。 5、如受让方未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缴纳税费,视作且认定为受让方违约,本项目终结。转让方有权扣除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对应金额的价款,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超出部分的违约金,且不得继续参与转让方其他资产转让项目。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贵州分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白云区龚家寨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本项目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原地变现的不包含增值税价格,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按全部交易价款*适用税率计算承担,税费缴纳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后受让方方可进场,待处置报废资产的拆除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必须按照全部交易价款及国家税法规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税费并支付到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需与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现场踏勘, (略) (略) (略) 贵州分公司林歹矿区,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8、受让方须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向转让方支付应承担税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标的交易价款及相关税费并按转让方管理规定办理完相关进场手续后,受让方才能进场提取标的物。自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物的保管、拆除、安保、搬运、运输、安全环保责任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或签署后出现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交易价款。 9、该项目所有转让报废资产的拆除、转运、协调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施工,如需转让方配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转让方具备直接供给条件的应积极为受让方提供便利,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装表计量并向转让方支付相关费用;转让方不具备直接向受让方供水、电条件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不得因施工用水、电障碍等原因要求延长工期或免除违约责任。 10、标的拆除、转运工期为30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为拆除工期起始日。如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出现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作为超期违约金。逾期15天转让方有权终止施工,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解除合同,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 11、受让方实施资产拆除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按照受让方提供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备案,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受让方在实施拆解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危废物资,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规定危废名录清单对应进行处置,并将转运联单及处置方的资质报转让方备查。 12、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略) 贵州分公司林歹矿区 |
联系人 | 刘兴仁、熊开富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29项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表.pdf | ||||
2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报废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林歹矿区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筑房权证清镇 字第* | 实际用途 | 由坑口综合楼、化验室,柴油发电机房,卷扬机房,井下钳工间构成,于1979 年至1991 年间投入使用,主要建筑结构为砖混、钢混,用途为办公、生产。待估房屋均已办理了房产证,证载权利人均为 (略) ,总建筑面积为1409.87 ㎡,拟处置的4 项房屋建筑物自2018 年因待估资产所在的林歹 (略) 迎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自2018年起处于闲置、停用状态。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09.87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以转让方现场踏勘指定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原有功能。不对拟处置资产的性能及完整性和其他等负责。 2、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部分建、构筑物有一定的拆除难度, (略) 进行拆除,处置方式为原地变现。 3、对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坑口综合楼、化验室、柴油发电机房、卷扬机房、井下钳工间、道路、排水沟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费用,按以料抵工方式由受让方自 (略) 变卖处理,所得收入冲抵其拆除过程中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及其它相关费用。 4、本次拟处置报废资产对应的评估价值内涵为在有限时间内原地变现的不含税评估价值,待处置报废资产的拆除费用及相关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按全部交易价款×适用税率计算承担。 5、如受让方未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缴纳税费,视作且认定为受让方违约,本项目终结。转让方有权扣除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对应金额的价款,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超出部分的违约金,且不得继续参与转让方其他资产转让项目。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贵州分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白云区龚家寨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本项目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原地变现的不包含增值税价格,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按全部交易价款*适用税率计算承担,税费缴纳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后受让方方可进场,待处置报废资产的拆除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必须按照全部交易价款及国家税法规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税费并支付到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需与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现场踏勘, (略) (略) (略) 贵州分公司林歹矿区,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8、受让方须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向转让方支付应承担税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标的交易价款及相关税费并按转让方管理规定办理完相关进场手续后,受让方才能进场提取标的物。自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物的保管、拆除、安保、搬运、运输、安全环保责任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或签署后出现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交易价款。 9、该项目所有转让报废资产的拆除、转运、协调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施工,如需转让方配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转让方具备直接供给条件的应积极为受让方提供便利,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装表计量并向转让方支付相关费用;转让方不具备直接向受让方供水、电条件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不得因施工用水、电障碍等原因要求延长工期或免除违约责任。 10、标的拆除、转运工期为30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为拆除工期起始日。如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出现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作为超期违约金。逾期15天转让方有权终止施工,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解除合同,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 11、受让方实施资产拆除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按照受让方提供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备案,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受让方在实施拆解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危废物资,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规定危废名录清单对应进行处置,并将转运联单及处置方的资质报转让方备查。 12、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略) 贵州分公司林歹矿区 |
联系人 | 刘兴仁、熊开富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29项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表.pdf | ||||
2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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