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滁土公告字号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滁土公告字号
宗地编号: | *GB00195 | 宗地总面积: | 138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丰乐大道与西涧路之间、天长路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6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1389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1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37 | |||
起始价: | 4585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31日 |
宗地编号: | *GB00075 | 宗地总面积: | 903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人民西路与永乐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81351 | ||||||
其他商服用地 | 903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76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70 | |||
起始价: | 488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3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3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B00195 号地块:2024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31日 10时00分;
*GB00075 号地块:2024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31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GB00075宗地特别要求:该地块建设“ (略) 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第四代住宅)示范项目”,依据《 (略) 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第四代住宅)示范项目方案》,有关政策支持和管理措施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计算规定。户属空中花园面积应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且不小于6.2米,并至少有相连2条外侧的边不封闭,种植土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300mm,种植面积不应小于该花园总面积的50%,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外窗,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卧室外窗,相邻上下层户属空中花园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应重叠,满足以上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不计入容积率。连接空中花园的客厅部分,层高超过一层部分按一层计容。 (2)空中共享平台计算规定。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应为2层建筑高度且不小于6.2米,采光通风面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共享平台周长的 1/3,并应保持通透,满足以上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不计入容积率。 (3)试点项目(含空中园林住 (略) 住宅),其载人电梯、消防楼梯、室外连廊走廊等公用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每套住房的产权面积由专有面积和分摊面积组成,鉴于“第四代住宅”建筑的特殊性, (略) 经验做法,空中园林住 (略) 住宅项目的分摊部分可按销售(产权)面积的20%设定分摊系数。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宽、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规定 (1)建筑高度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主体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且符合规划条件,不包含户属、共享空中花园部分。(3)试点项目的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在满足覆土不低于 300mm条件下,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但地面绿地率应按《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规定计算,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4)试点项目建筑面宽可不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限制。(5)试点项目的日照计算方式:建筑项目内部日照按照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含户属花园和共享平台墙面),对项目周边日照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日照技术标准执行。(6)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空中花 (略) 不得超过项目围墙线。(7)试点项目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的相关规定执行。 (8)试点项目的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不含户属花园和共享平台墙面)。(9)对试点建设第四代住宅项目的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不计容部分,不计入规费。试点项目可申报国家绿色住宅项目,申报成功后按政策兑现。(10)第四代住宅项目的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不计容部分,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 (11)试点项目的停车位配比,按项目计容面积配建。 (二)管理措施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良性有序发展,保障建设的质量和用户体验感,有关部 (略) 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方案图纸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内容审查规划方案内容。园林主管部门按照《 (略) 绿化条例》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设计方案中的绿化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T/CECS855-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等建筑设计有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建筑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严查违规建设行为 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私自改变图纸内容进行建设,如违规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严把项目验收关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实施情况纳入单位工程同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部分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销售合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改变客厅挑高部分用途等,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合同的监管。 5.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监督业主按照规范使用,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正常运行。发现业主违规拆封,物业公司应立即阻止,如业主不听,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报告。 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力度,对业主违规使用、封闭空中私家花园、改变绿化、改变空中共享平台、改变客厅挑高部分用途等行为,经发现劝阻无效的,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
联 系 人:朱树风、高田
联系电话:0550-*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GB00195 | 宗地总面积: | 138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丰乐大道与西涧路之间、天长路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6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1389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1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37 | |||
起始价: | 4585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31日 |
宗地编号: | *GB00075 | 宗地总面积: | 903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人民西路与永乐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81351 | ||||||
其他商服用地 | 903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76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70 | |||
起始价: | 488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3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3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B00195 号地块:2024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31日 10时00分;
*GB00075 号地块:2024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31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GB00075宗地特别要求:该地块建设“ (略) 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第四代住宅)示范项目”,依据《 (略) 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第四代住宅)示范项目方案》,有关政策支持和管理措施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计算规定。户属空中花园面积应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且不小于6.2米,并至少有相连2条外侧的边不封闭,种植土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300mm,种植面积不应小于该花园总面积的50%,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外窗,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卧室外窗,相邻上下层户属空中花园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应重叠,满足以上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不计入容积率。连接空中花园的客厅部分,层高超过一层部分按一层计容。 (2)空中共享平台计算规定。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应为2层建筑高度且不小于6.2米,采光通风面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共享平台周长的 1/3,并应保持通透,满足以上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不计入容积率。 (3)试点项目(含空中园林住 (略) 住宅),其载人电梯、消防楼梯、室外连廊走廊等公用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每套住房的产权面积由专有面积和分摊面积组成,鉴于“第四代住宅”建筑的特殊性, (略) 经验做法,空中园林住 (略) 住宅项目的分摊部分可按销售(产权)面积的20%设定分摊系数。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宽、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规定 (1)建筑高度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主体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且符合规划条件,不包含户属、共享空中花园部分。(3)试点项目的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在满足覆土不低于 300mm条件下,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但地面绿地率应按《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规定计算,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4)试点项目建筑面宽可不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限制。(5)试点项目的日照计算方式:建筑项目内部日照按照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含户属花园和共享平台墙面),对项目周边日照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日照技术标准执行。(6)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空中花 (略) 不得超过项目围墙线。(7)试点项目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的相关规定执行。 (8)试点项目的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不含户属花园和共享平台墙面)。(9)对试点建设第四代住宅项目的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不计容部分,不计入规费。试点项目可申报国家绿色住宅项目,申报成功后按政策兑现。(10)第四代住宅项目的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不计容部分,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 (11)试点项目的停车位配比,按项目计容面积配建。 (二)管理措施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良性有序发展,保障建设的质量和用户体验感,有关部 (略) 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方案图纸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内容审查规划方案内容。园林主管部门按照《 (略) 绿化条例》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设计方案中的绿化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T/CECS855-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等建筑设计有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建筑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严查违规建设行为 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私自改变图纸内容进行建设,如违规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严把项目验收关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实施情况纳入单位工程同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部分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销售合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改变客厅挑高部分用途等,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合同的监管。 5.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监督业主按照规范使用,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正常运行。发现业主违规拆封,物业公司应立即阻止,如业主不听,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报告。 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力度,对业主违规使用、封闭空中私家花园、改变绿化、改变空中共享平台、改变客厅挑高部分用途等行为,经发现劝阻无效的,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
联 系 人:朱树风、高田
联系电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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