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发动机二工厂设备类资产
仁和发动机二工厂设备类资产
项目名称 | 仁和发动机二工厂设备类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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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北京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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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600.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1-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江梦湖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略) 仁和发动机二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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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北京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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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京汽集政字【2022】168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参加踏勘,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价款(含税)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将人民币200.00万元清运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含税)及清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进行标的资产确认交接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拆运协议》签署,标的资产需在《交接拆运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拆除及清运。 4、受让方自行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拆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拆运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6、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涉及液压油和齿轮油、油水混合物和含油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环保局的要求进行处置,受让方应当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格的机构处置上述危废品,并在标的资产运离场地前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车辆运输证件和危废运输联单等。受让方也可委托转让方代为处置,危废处置价格为:4,200.00元/吨(含税)。 7、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清地平。 8、其他标的资产清运要求详见《交接拆运协议》。 9、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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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1.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组织,须提前邮件报名,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预展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接收邮件:*@*ttp://**) 2.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略) 顺义区双平西街9号北京现代仁和发动机工厂 3.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 4.此次预展意向受让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现场双方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结束后当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且加盖公章。 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标的资产统一组织踏勘,详见踏勘安排。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存放地厂区现场踏勘有关规定,除已确定的预展时间外不再另行安排预展时间。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含税)及服务费。预展要求:入厂人员需自备防砸、防撞安全鞋、帽。入厂要求、顺序、人数安排,均需按照转让方规定。入厂人员需遵守转让方的保密规定。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税率13%。税款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包含缸体生产线/缸盖生产线/曲轴生产线,分为闲置设备及报废设备。标的资产名称及清单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均以实物现场踏勘为准。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中报废资产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标的所含部分加工类设备属于设备制造国战略物资,禁止用于武器开发与制造,禁止出售至伊朗、伊拉克等禁售国家。如受让方拟将标的资产设备出口,请事先联系转让方确认接收方是否为禁售国。另外,相关设备移出现场前需向设备制造国家进行报备并获得许可, 故受让方需将设备预计使用用途、转移地点等信息告知至转让方,由转让方完成报备许可后方可运输出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78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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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6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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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仁和发动机二工厂设备类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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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北京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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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600.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1-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江梦湖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略) 仁和发动机二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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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北京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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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京汽集政字【2022】168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参加踏勘,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价款(含税)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将人民币200.00万元清运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含税)及清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进行标的资产确认交接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拆运协议》签署,标的资产需在《交接拆运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拆除及清运。 4、受让方自行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拆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拆运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6、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涉及液压油和齿轮油、油水混合物和含油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环保局的要求进行处置,受让方应当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格的机构处置上述危废品,并在标的资产运离场地前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车辆运输证件和危废运输联单等。受让方也可委托转让方代为处置,危废处置价格为:4,200.00元/吨(含税)。 7、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清地平。 8、其他标的资产清运要求详见《交接拆运协议》。 9、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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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1.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组织,须提前邮件报名,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预展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接收邮件:*@*ttp://**) 2.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略) 顺义区双平西街9号北京现代仁和发动机工厂 3.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 4.此次预展意向受让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现场双方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结束后当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且加盖公章。 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标的资产统一组织踏勘,详见踏勘安排。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存放地厂区现场踏勘有关规定,除已确定的预展时间外不再另行安排预展时间。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含税)及服务费。预展要求:入厂人员需自备防砸、防撞安全鞋、帽。入厂要求、顺序、人数安排,均需按照转让方规定。入厂人员需遵守转让方的保密规定。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税率13%。税款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包含缸体生产线/缸盖生产线/曲轴生产线,分为闲置设备及报废设备。标的资产名称及清单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均以实物现场踏勘为准。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中报废资产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标的所含部分加工类设备属于设备制造国战略物资,禁止用于武器开发与制造,禁止出售至伊朗、伊拉克等禁售国家。如受让方拟将标的资产设备出口,请事先联系转让方确认接收方是否为禁售国。另外,相关设备移出现场前需向设备制造国家进行报备并获得许可, 故受让方需将设备预计使用用途、转移地点等信息告知至转让方,由转让方完成报备许可后方可运输出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78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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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6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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