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围网内工业标准厂房二期2栋第4层租赁国资监测编号
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围网内工业标准厂房二期2栋第4层租赁国资监测编号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围网内工业标准厂房二期2栋第4层租赁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标准厂房 | 证载面积 | 2531.62平方米 | ||||||
租赁面积 | 557平方米 | 标的现状 | 空置 | |||||||
坐落位置 | 昆明经开区围网内标准厂房、仓库位于中国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顺通大道53号。 | |||||||||
标的简介 | 昆明经开区围网内标准厂房、仓库位于昆明综合保税区,地处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核心区域,依托昆明综保区特有政策背靠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以跨境电子商务保税模式为主要特色,开展保税进口、保税出口、直购进口、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业务,保税区的成立标志着开放层次更高、优惠政策更多、功能更齐全、手续更简单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昆明正式落地。保税区鼓励试点企业进口南亚东南亚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围网内先行先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允许试点企业在保税展示交易完成后再核算、缴纳相关税款。当前区内正布局或筹措“园中园”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以及直邮模式等业务。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国资昆明经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69N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马军帅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8:30--17:30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 (略) 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的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挂牌标的物中,昆明经开区围网内标准厂房、仓库适合及支持开展保税进口、保税出口、直购进口、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业务,意向租赁方须符合海关监管政策,同时自行向海关监管部门、相关政府单位及出租方落实是否符合租赁项目相关监管政策;适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发展支持政策,各级政府从租金、税收、人才、科技、重点产业等多个方面针对不同业务类型的租赁客户给予各类奖励及优惠补贴政策。客户租赁物业后可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对照各类政策奖励标准向管理部门申请相应奖励及优惠补贴。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2万元 | |||||||||
租赁用途 | 仓储 | |||||||||
租赁期限 | 2年 | |||||||||
免 租 期 | 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预付后使用 | |||||||||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出租方将租赁标的及相应的附属设施、设备(具体以设施、设备清单为准)交付承租方使用。 三、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前,需与出租方成立 (略) 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成立 (略) 协商收取。 四、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包括滞纳金、罚金等)。因承租方逾期缴纳以上费用致使出租方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五、承租方应在物业建筑设计指标下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六、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原因、去库存要求等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 七、如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只需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九、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结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且按期搬离该房屋的情况下,出租方于承租方办理完退租手续并搬离后30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交所《资产租赁业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一)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4万元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承租押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提交报名文件前,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拟承租标的使用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充分了解承租标的使用所需办理的有关资质证照、备案登记等手续的有关条件。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了解标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或对标的的使用存在法律、政策或其他使用障碍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围网内工业标准厂房二期2栋第4层租赁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标准厂房 | 证载面积 | 2531.62平方米 | ||||||
租赁面积 | 557平方米 | 标的现状 | 空置 | |||||||
坐落位置 | 昆明经开区围网内标准厂房、仓库位于中国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顺通大道53号。 | |||||||||
标的简介 | 昆明经开区围网内标准厂房、仓库位于昆明综合保税区,地处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核心区域,依托昆明综保区特有政策背靠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以跨境电子商务保税模式为主要特色,开展保税进口、保税出口、直购进口、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业务,保税区的成立标志着开放层次更高、优惠政策更多、功能更齐全、手续更简单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昆明正式落地。保税区鼓励试点企业进口南亚东南亚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围网内先行先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允许试点企业在保税展示交易完成后再核算、缴纳相关税款。当前区内正布局或筹措“园中园”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以及直邮模式等业务。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国资昆明经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69N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马军帅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8:30--17:30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 (略) 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的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挂牌标的物中,昆明经开区围网内标准厂房、仓库适合及支持开展保税进口、保税出口、直购进口、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业务,意向租赁方须符合海关监管政策,同时自行向海关监管部门、相关政府单位及出租方落实是否符合租赁项目相关监管政策;适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发展支持政策,各级政府从租金、税收、人才、科技、重点产业等多个方面针对不同业务类型的租赁客户给予各类奖励及优惠补贴政策。客户租赁物业后可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对照各类政策奖励标准向管理部门申请相应奖励及优惠补贴。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2万元 | |||||||||
租赁用途 | 仓储 | |||||||||
租赁期限 | 2年 | |||||||||
免 租 期 | 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预付后使用 | |||||||||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出租方将租赁标的及相应的附属设施、设备(具体以设施、设备清单为准)交付承租方使用。 三、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前,需与出租方成立 (略) 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成立 (略) 协商收取。 四、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包括滞纳金、罚金等)。因承租方逾期缴纳以上费用致使出租方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五、承租方应在物业建筑设计指标下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六、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原因、去库存要求等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 七、如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只需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九、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结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且按期搬离该房屋的情况下,出租方于承租方办理完退租手续并搬离后30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交所《资产租赁业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一)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4万元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承租押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提交报名文件前,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拟承租标的使用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充分了解承租标的使用所需办理的有关资质证照、备案登记等手续的有关条件。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了解标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或对标的的使用存在法律、政策或其他使用障碍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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