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及6700万元转让
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及6700万元转让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42463.97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4797.29 , 利润总额(万元):2320.67 , 负债总额(万元):15936.71 , 所有者权益(万元):26527.26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3846154股股份及6700万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 亿元 , 拟转让比例:3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907 个, 历史完成量 2763 个, 完成金额 2,610.99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 (略) | 项目编号 | YQCQ*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寿县店头镇坡刘村 | 法定代表人 | 武前君 | ||||||||||||||||||
成立日期 | 2014-09-22 | 注册资本(万元) | 15384.6154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L | ||||||||||||||||||||
经营范围 | 矿石开采、生产;矿产品加工、销售;氧化钙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融晋商 (略) | 35.0% | |||||||||||||||||||
2 | 刁俊锋 | 25.7637% | |||||||||||||||||||
3 | 武前君 | 19.5471% | |||||||||||||||||||
4 | 杨占斌 | 12.5391% | |||||||||||||||||||
5 | 靳波 | 7.15%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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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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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38469.23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31769.23万元,债权挂牌价6700万元。 2、转让方持有的两笔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总计金额6700万元。该两笔债权由标的企业采矿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机器设备抵押、自然人股东股权质押、自然人股东夫妻连带责任担保,已分别于2022年2月、3月到期。目前,该两笔债权本金均处于逾期状态。按合同约定,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务人欠付转让方违约金1409.77万元,罚息415.61万元,转让 (略) 迎 (略) 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时,标的企业4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标的企业 (略) 查封、冻结。 3、除股权收益与损失外,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股东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协议生效日后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标的企业因部分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受到永寿县自然资源局“没收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5、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评报字[2023]第086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陕信达审字[2023]第XD6116号《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融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9-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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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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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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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股权转让价款可一次性付款或可分期付款;债权转让价款需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50%的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剩余款项于股权登记(工商)变更之前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采取分期付款的,剩余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价款付清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基准日现状进行转让,项目成交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与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5)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42463.97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4797.29 , 利润总额(万元):2320.67 , 负债总额(万元):15936.71 , 所有者权益(万元):26527.26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3846154股股份及6700万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 亿元 , 拟转让比例:3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907 个, 历史完成量 2763 个, 完成金额 2,610.99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 (略) | 项目编号 | YQCQ*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寿县店头镇坡刘村 | 法定代表人 | 武前君 | ||||||||||||||||||
成立日期 | 2014-09-22 | 注册资本(万元) | 15384.6154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L | ||||||||||||||||||||
经营范围 | 矿石开采、生产;矿产品加工、销售;氧化钙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融晋商 (略) | 35.0% | |||||||||||||||||||
2 | 刁俊锋 | 25.7637% | |||||||||||||||||||
3 | 武前君 | 19.5471% | |||||||||||||||||||
4 | 杨占斌 | 12.5391% | |||||||||||||||||||
5 | 靳波 | 7.15%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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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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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38469.23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31769.23万元,债权挂牌价6700万元。 2、转让方持有的两笔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总计金额6700万元。该两笔债权由标的企业采矿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机器设备抵押、自然人股东股权质押、自然人股东夫妻连带责任担保,已分别于2022年2月、3月到期。目前,该两笔债权本金均处于逾期状态。按合同约定,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务人欠付转让方违约金1409.77万元,罚息415.61万元,转让 (略) 迎 (略) 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时,标的企业4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标的企业 (略) 查封、冻结。 3、除股权收益与损失外,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股东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协议生效日后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标的企业因部分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受到永寿县自然资源局“没收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5、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评报字[2023]第086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陕信达审字[2023]第XD6116号《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融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9-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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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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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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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股权转让价款可一次性付款或可分期付款;债权转让价款需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50%的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剩余款项于股权登记(工商)变更之前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采取分期付款的,剩余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价款付清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基准日现状进行转让,项目成交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与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5)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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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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